在宿迁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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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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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宿迁工伤待遇主要包括住院费,治疗费,药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后续的治疗费,整容费等都属于法定工伤待遇。但员工能够享受到的工伤待遇标准也不是个省政府部门能全权统一规定的。

在宿迁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

一、在宿迁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

1、工伤医疗待遇:一是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工伤职工伤残后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4、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护理的,从工伤基金中支付。

5、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宿迁市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具体负责审查工伤待遇,在宿迁工作的这些员工如果不幸遇到了工伤事故,最好还是按照国家法律制度的规定先做工伤认定,等伤情全部都稳定了之后再来核对工伤待遇。在公司特别不配合的情况下,自己也不要,放弃追究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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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一待遇的内容是:
(1)就医待遇
就医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疗。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二,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三,治疗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四,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伤残辅助工具待遇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停工留薪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生活护理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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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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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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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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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伤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一样吗?
第一,工伤保险待遇,涵盖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种待遇,也包括了医疗待遇,例如医疗报销,住院费,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异地治疗的食宿费,交通费,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等辅助工具的费用,达等等。第二,工伤医疗待遇,专指职工工伤的治疗费用,不包括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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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差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规范出差管理,合理控制费用,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离开城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合理的费用支出,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住勤补贴等。
第三章 出差审批
第三条 各部门应从严管控各类出差,员工出差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掌控:
(1)各部门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2)员工市外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妥善安排好手头工作,并办理好审批手续;
(3) 出差申请批准后,根据程序联系总经理工作部安排公务用车或相关的交通工具的票务联系。原则上员工市外出差不单独安排公务车辆,倡导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四条 出差的审核批准权限如下:
(1) 当日返回的出差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出差需报分管领导批准;
(2) 市外出差及远途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3)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电话请示其主管领导,并获批准。
第五条 外出培训管理:员工根据上级培训文件通知或部门工作需要外出培训,应填写《外出培训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人事部审核、公司教育培训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章 费用标准
第六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住勤补贴费等。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以下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
第八条 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职务级别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职务级别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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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迁回娘家,可以享受拆迁待遇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后户口迁回娘家,可以享受拆迁待遇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注: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需要的资料:
1、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的,需要的资料: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第3联),所需资料:准迁证、迁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扩展资料:
第六十八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第六十九条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判决书。
(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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