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公房拆迁 利益如何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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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承租公房拆迁的话,应该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分配利益,对于公租房的承租人,有权拿到拆迁补偿款。如果公租房有多人一起承租的,则根据人口数量平分。政府部门在拆迁启动之前,会和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承租公房拆迁 利益如何分配?

一、承租公房拆迁利益如何分配?

公租房因为其特有的产权性质,其被拆迁安置的对象也有别于一般产权房屋的拆迁。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1、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2、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如果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一般按照周边类似房地产价格进行补偿,而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严格来讲,是宅基地的地价加上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但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属于城中村,周围已经被高楼大厦包围,那么只按照房屋的重置成本价进行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的房屋也可以参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争取补偿。

2、产权调换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都应该有选择房屋置换的权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最低应当是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1:1的安置。

综上所述,现在不少人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公租房,以后一旦公租房被拆迁,承租人也可以拿到补偿,毕竟公租房被拆迁会导致其利益受损。分配公租房的拆迁款,可以按照承租人的人数均等分配。公租房有多人一起租赁的,必须每人都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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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怎么分配利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此外还要考虑三种情况:一是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的问题。一般而言,允许未成年人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可认定为帮助性质,除另有约定外,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二是返城知青能否成为同住人的问题。要考虑家庭实际状况,除双方有协议外,一般情况下知青可成为同住人分割补偿款。三是外来人员、参军人员和服刑人员能否作为同住人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1年的;或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5年的;或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没有福利性房屋的,均可视为同住人。
二、审查拆迁资料并听取拆迁单位意见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一是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签订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附有安置人员的名单,除非上述条款被宣告无效,一般都按该协议分割动拆迁补偿款;二是在《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无相关条款,但在动拆迁单位动迁之初以户为单位制定的“两定表”(即核定人员表、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载的,一般以该表中的相关内容为参考,依据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张,确定安置补偿人员;三是当《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及“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均不明晰时,调解人员可至动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
三、合理分配房屋动拆迁补偿款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四、区分房屋性质作出不同处理除公房拆迁补偿款分割的情形外,实践中还会遇到拆迁其他性质各类房屋时所发生的纠纷,此时应区分房屋性质,分别确立调解原则:被拆迁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对于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共同分割;对于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如果拆迁人未明确区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被拆迁房屋属于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人的安置,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处理。被拆迁房屋属于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归出资人所有。被拆迁房屋属于售后公房,应按私房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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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应享有哪些利益
[律师回复]
一、公租房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三、公租房可以买吗
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
四、公租房能住多久
公租房租赁长期限是几年,公租房赁期限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如果承租家庭需要继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前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可以继续租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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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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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该怎么分配拆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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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地方往往以户为标准制定房屋拆迁政策。如奖励是以户为标准确定的,搬迁费是以户为标准确定的,新安置房屋的套数是以户为标准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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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在户籍登记机关分户的,一分为
二、一分为三,家庭内部分户。
  有的地方有所谓空壳房政策,即指工作生活在城镇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即可享有双倍或一倍半补偿的规定。如能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就可适用此政策。
  
二、增加安置人口。
  安置人口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被征地拆迁人的利益。如临时过渡费是以安置人口来确定的,新安置房屋的面积、新安置地点宅基地的面积是以安置人口来确定的。安置人口以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为标准。有不少被拆迁人想方设法将不在拆迁范围内的近亲属的户口迁到拆迁范围内。
  
三、取得改变房屋用途的证明。
  拆迁是按照房屋用途来补偿的。非住宅的补偿标准明显高于住宅。原有房屋,如能证明已改变房屋用途,当然要按照非住宅的标准补偿。
  但有的被拆迁人虽然不能从正规渠道通过申请来改变建设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就想尽办法取得房屋用于非住宅的证明,如旅馆、小店的营业执照。有的地方从人性化出发规定按每本执照给以补偿,这是被拆迁人钻空子的又一条途径。
  
四、扩大用地面积。
  90年代有的地方进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是按实际使用的用地面积确定的。有的被拆迁人凭此要求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上的房屋都要求予以补偿。
  
五、提高房屋结构标准。
  明明是砖木结构的房屋,伪装砖混结构;砖混结构的说成是钢硂结构。
  
六、扩大建筑面积,大量建造违章建筑。
  有的地方规定对违章建筑按评估价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这就给被拆迁人以可乘之机。如突击加层,有的农村房屋,甚至加层到七层九层。如大量建造违章建筑。有的地方一夜之间耸立起房屋。这种现象比较普遍。
  
七、提高房屋装修标准,
  由于拆迁补偿的标准高于装修的成本,这给了被拆迁人钻空子的又一种办法。
  突击装修就是这样产生的。有的被拆迁人家里装了上万只灯泡,有的被拆迁人在空地上都装了防盗窗,有的被拆迁人三五百平方的房屋分割成了上百间小房间。更绝的是有人对猪栏进行了豪华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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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房拆迁,承租人有哪些拆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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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土地法规定,土地赔偿金、安置费属出租人所有;青苗费、土地树木附着物赔偿属承租人所有。如果是从别人手中流转的土地,国家占用所支持的赔偿款,树苗及地上新建筑、投入的肥料等应由流转人所得,土地补偿款等应由原承包人所得。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第二十三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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