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违约金写错可以改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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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中的违约金在认定后一般是不可以改的,但如果双方协商认定可以进行更改的,则是可以按照协商的情况进行更改,否则可以出现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合同中的违约金写错可以改吗?

一、合同中的违约金写错可以改吗?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二、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对于合同中的违约金的认定情况,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认定,因为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标准不得超出实际损失的30%,但如果对违约金的认定标准超出这个标准的,则是可以要求降低的,具体情况下可以诉讼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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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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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协议包括由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高校毕业生),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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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日期写错了怎么样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租房合同日期写错了怎么样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直接在下面备注,或者重新进行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将自有座落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做 1 用途使用。
二 、租赁期限为 (年、月),自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将该房屋交回甲方,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用。
三、 双方约定租赁期内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金在每月 日前在 交付甲方。
四、 乙方须缴纳人民币 元给甲方作为租房押金。
五 、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的,或在签订本合同 日内不能交付房屋的及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租用的,视为甲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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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租赁期内如甲方中途毁约,必须双倍返还定金,乙方中途毁约的,押金由甲方没收作为违约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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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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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写错可以直接划掉修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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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的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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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意思表示真的实,是指行为的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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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 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的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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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写违约金对方违约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没写违约金对方违约该怎么处理
1、没有约定违约金,可根据合同法的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到的实际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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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没有实际损失,只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又分两种情况:
(一)预期利益可以计算的情况下
一般按预期利益的130%主张违约金,即预期利益再加预期利益的30%。双方所约定的违约金高于该数的部分,一般为对方所抗辩,一般也不会支持。
(二)预期利益不能计算的情况下
在没有实际损失,预期利益也不能计算,但双方又有较高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按约定的违约金主张,就是主张归主张,如何判决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此时,守约方应坚持违约金的惩罚性,指出合同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要求全部支持。违约方一般会主张违约金过高,但证明?过高?的举证责任当然在该违约方,最终仍然会回归到合同如顺利履行对方预期可得利益的计算上来。
(三)违约金的计算的主线为
在既有实际损失,又有违约金约定,除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外,所主张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依目前合同法及其解释规定,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违约金以不超过因违约所造成实际损失的30%为限。
没有实际损失,但预期可得利益可以计算的情况下,除主张赔偿预期可得利益外,所主张的违约金以不超过预期可得利益的30%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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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日期写错算违约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交房日期写错算违约吗,开发商延期一个月交房怎么赔偿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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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记账凭证写错了怎么办要更改吗
[律师回复] 对于记账凭证写错了怎么办要更改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记账凭证写错了的更正方法  
(一)如果编制错的记账凭证还没有记帐,可以重新编制一张正确的凭证。  
(二)如果编制错的记账凭证已经记帐:  
1、先作红字冲销凭证。即:按照错误凭证全部用红字冲销。  
2、然后,再编制一张正确的凭证。  三、相关知识  
(一)记账凭证中常见的错误:  
1、基本要素不全或填写不完整基本要素不全或填写不完整。如日期不写或写错、摘要过于简单或用语不准确。基本要素不全或填写不完整  
2、科目运用错误科目运用错误。即没有正确运用有关会计科目,发生了科目运用错误(如将应收与应付、待摊与预提、虚账户与实账科目运用错误户、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混淆)、内容错误(将科目所包括的业务内容弄错,如混淆了银行支票、汇票和本票的区,将银行汇票、本票列入其他货币资金之中,将销售费用列入财务费用或管理费用之中等)、对应关系错误(将科目借方与贷方关系列错,出现多借多贷或者其他对应关系不明的象)等。  
3、附件数量和金额标记错误附件数量和金额标记错误。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张数和内容与记账凭证不符,或者各张原始凭证所记金额的合附件数量和金额标记错误计数与记账凭证记录金额不符。  
4、记账凭证无编号或者编号错误。此时的编号用序号(三份凭证的情形)1记账凭证无编号或者编号错误记账凭证经常涉及两份及两份以上的原始凭证,1/
3、2/
3、3/3等区分表示所附的不同的原始凭证;无编号是指对多份原始凭证没有按凭序排队编号,使各份凭证难以辨别彼此;编号错误指虽然在原始凭证编号但所排列的顺序混乱,难以窥视其相互关系。  
5、印鉴错误。对使已人记账凭证未加盖有关印章,或者加盖不全,使已入账的凭证与未入账凭证难以区分;有效的记印鉴错误账凭证与出错作废的凭证难以区分;记账凭证中没有记载审核等人员的签章。  
(二)记账凭证错误的更正:  
1、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如果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发生错误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更正。  
2、在当年内发现填制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制错误时字样。  
3、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的数字与错误的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写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并在摘要栏注明“更正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4、发现以前年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发现以前年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并在摘要栏注明“更正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及更正的原因等。
是否可以更改违约金金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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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约时普遍采用的一种制约违约行为的责任方式。它有如下几个特征:
1.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反合同的一揽子违约金,也可以仅就迟延履行、瑕疵履行、不完全履行等约定单项违 约金。
2.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它使对损失的补偿变得简便迅速,是守约方寻求弥补损失的捷径。一旦有违约,不必具体计算损害范围即可要求支付,避免了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在适用中遇到的举证和计算损失数额的困难,节省了费用,还可避免诉讼程序的拖延。
3.违约金的适用不完全以实际损害为前提,也不以损失大小为绝对的支付标准。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是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违约方都应当支付违约金。只是明显不合理的或过分高于损失的,依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减少。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支付与损失大小既不要求完全一致,同时也不宜过分悬殊。
4.支付违约金不等于可以替代合同履行。如果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除非是专门对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
二、能否更改违约金金额
对于违约金的增减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给对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补足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过分高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可予以适当减少。即低了要补,过高的才减。它体现了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和公平原则当然,违约金是否增减需由当事人提出请求,不提出的,和仲裁机构不要主动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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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大写写错了能改吗?
借条上的大写金额有误,可以进行修改,但要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借条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写借条的时候,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最好由借款人亲笔书写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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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写违约金金额,还可以要求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没写违约金金额,还可以要求违约金吗
依据合同法规定,违约金金额及计算方法等均由合同签订双方约定;在合同中存在违约金条款却在合同没写违约金金额的需要依据违约金具体条款协商确定;没有违约金条款的,在证明存在损失的情况下,也可要求相应的赔偿。具体如下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合同没有违约金,并不代表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仍然需要赔偿,只是赔偿金额和方式不一样。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对违约方比较有利,没有违约方必须举证自己的损失才能获得补偿。
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仅仅是没有注明违约金的金额,那么违约金依旧是存在的,需要根据条款协商确定违约金的金额。
二、什么是违约金
对于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通俗的讲就是,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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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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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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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违约金没写多少,违约金应该怎么样算啊!
[律师回复]
1、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地、履行地或者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所在地进行诉讼,也可以约定指定一家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没有约定,则只能在合同的履行地或者被告的所在地进行诉讼。另外要提示的,如果约定仲裁,则应当约定仲裁的机构,不可以约定不存在的仲裁机构越秀区仲裁委,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这些都是无效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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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关于合同违约函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或出现法定事由时,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提出解除合同需要通知对方,那么怎么通知呢?
致某某公司:
贵司与我两司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了《某某协议》,约定:(协议相关内容)?我司在协议签订后即按协议规定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履行情况),但是贵司仍未履行自己的相关合同义务。期间,经我司与贵司多次沟通,贵司均一直拖延搪塞,至今仍未履行合同义务。并且,贵司从未主动向我司通报关于履行合同相关义务的计划。贵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上述《某某协议》约定,构成根本违约,也伤害了合作双方之间的信任。
现我司根据协议第几条郑重向贵司通知如下:
1、贵我两司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某某协议》于贵司收到本通知函之日起解除;
2、贵司应在收到本函之日起某日内给付所欠我司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若贵司未在上述期限内未能给付所欠我司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我司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事,届时贵司不仅需向我司给付上述货款及利息,还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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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已有约定:乙方违约将受到总款项的50%违约罚款金额,甲方违约未写,问如果甲方违约罚款是多少
[律师回复]
1.乙方已履行部分能否退货说明理由。答:不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2.合同未履行部分能否解除说明理由。答: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定金如何处理答:如果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定金,则乙方应当将定金一半数额双倍退还给甲方。因为乙方履行了一半义务,所以退还一半的双倍。《合同法》第115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乙方应承担哪些违约责任答:如果乙方返还了定金,则乙方不须支付违约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姬俯灌谎弑荷鬼捅邯拉,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甲方不主张定金罚则,那么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此外,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甲方多次派人催促花去差旅费500元;甲方从其他单位购进2万元同种型料而支出的多于与乙合同约定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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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大写写错了能改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借条大写写错了能改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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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由债权人过错造成的违约责任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由债权人过错造成的违约责任怎样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在如何处理合同纠纷、确定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大小时,经常具有重要的作用。一般认为,根据交易利益来确定违约方(债务人)应负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合同的履行仅对债权人有利益而对债务人无利益,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仅就故意和重大过失负责,对于轻过失不承担责任。但受让人、事务管理人、监护人及财产管理人虽于自己无利益,亦应对轻过失负责。
2、如果合同履行不仅对债权人有利,而且对债务人也有利,或者仅对债务人一方有利,债务人应就其故意和一切过失造成的合同不履行的后果承担责任。
3、在例外情况下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欺诈行为本身表明当事人具有严重的过错,因此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4、损害赔偿时是否减轻责任。对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违约行为,不得减轻违约方的赔偿责任。而在违约当事人有轻过失责任时,可以相应减轻其赔偿额。其中,对于故意造成损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合同管理机关还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已不属于合同责任)。
5、对违约金的调整。实践中,处理合同纠纷时,轻过失违约的,可以相应减少违约者承担的违约金数额。
6、责任免除。由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违约行为人表现了对合同义务和他人利益的漠视态度,因此法律规定对故意和重大过失违约责任不得通过免责条款加以免除。这对于维护合同效力、保障交易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不仅要考察违约当事人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而且还要考察违约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若违约当事人没有过错,即使发生了违约,该当事人也不承担责任。另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即在已经确定违约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还应当根据违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来确定违约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严格责任原则指在违约的情况下,只要不属于法定或约定的免责情形,违约这一客观事实本身即决定违约者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必考虑违约者有没有主观上的过错。
《合同法》分则中的许多规定中也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具体来讲,包括两类:一类是根据过错程度来确定违约责任,债务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才承担违约责任,这类合同主要是无偿合同,如《合同法》第十一章赠与合同中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191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九章中保管合同中的无偿保管合同,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中的无偿委托合同,第406条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另一类是根据过错确定违约责任,又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合同法》条文中直接出现“过错”字样,如第303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20条规定:“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一种情形是债务人有过错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条文中没有出现“过错”字样,如《合同法》第374条规定的有偿保管人保管不善的责任及第394条规定的仓储合同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这些规定来看,过错责任原则也是《合同法》所规定的追究违约责任的一项原则。
需要各位读者注意的是,过错程度对违约责任的影响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体现,而“影响”则意味着过错程度只能在某些情况为考虑损害赔偿数额和其他责任的参考因素,而不是作为决定责任范围的唯一依据。在实际中,过错程度对违约责任的影响,在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表现得最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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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如何写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如何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如何写
(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三)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予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不得径行判决。
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二)采取补救措施
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2.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
(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
3.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
首先应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三)赔偿损失
1.赔偿损失的概念与确定方式。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如下特点: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
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2.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见其赔偿范围包括现有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前者主要表现为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等。后者是指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
(2)合理预见规则。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法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项重要规则,其理论基础是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对此应把握以下几点:
①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②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③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3)减轻损失规则。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其特点是:一方违约导致了损失的发生;相对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造成了损失的扩大。
3.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它具有预定性(缔约时确定)、从属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附条件性(以损失的发生为条件)。
(四)违约金
1.违约金的概念和性质。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作了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
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2.违约金的增加或减少。违约金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既可能高于实际损失,也可能低于实际损失,畸高和畸低均会导致不公平结果。为此,各国法律规定法官对违约金具有变更权,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也作了规定。其特点是:
(1)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
(2)经当事人请求;
(3)由或仲裁机构裁量;
(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关于违约金的增加,《合同法解释
(二)》第28条还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民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不予支持。
关于违约金的减少,《合同法解释
(二)》第29条还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五)定金责任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对此担保法作了专门规定。合同法第115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在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各个国家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购销合同违约责任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购销合同违约责任如何写问题解答如下, 购销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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