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与请假先抵加班费谁更符合劳动法?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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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加班工资更符合,请假先抵加班费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劳动者加班的,单位就必须按照法定的加班工资的支付方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请假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应当扣除工资的,就按照合同进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扣除的部分是不得超过劳动者的工资的百分之之八十的。
加班工资与请假先抵加班费谁更符合劳动法?

一、加班工资与请假先抵加班费谁更符合劳动法?

加班工资更符合,加班时要支付加班费,不得用请假来抵消,否则,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和损失。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

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除了双休日以外,职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是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

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职工遇到第一、三种情况,单位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就是违法行为。

二、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员工的加班费也应当纳入应纳税的计算范围之内,对于单位安培员工加班的,是必须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的,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每个周的工作时间是不得超过四十四个小时的,正常来说是八小时制,如果是单位要求加班的,也是不能超过太多的工作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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