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借款人应当提供哪些情况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徐骏律师团队律师
徐骏律师团队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46人
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规定,在借款的时候借款人应该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有关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1、与借款人资格有关的基本情况。2、借款人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借款时借款人应当提供哪些情况

一、借款时借款人应当提供哪些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需要提供的情况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与借款人资格有关的基本情况。

比如,作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借款人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借款人是自然人的,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有时还需要借款人提供有关产品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材料,以便于贷款人确定借款人生产的产品是否具有市场、生产经营是否有效益,能否做到不挪用所借资金等。

二是借款人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借款人可以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所有的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使贷款人全面充分地了解借款人实际帐面资金的运作情况,以便贷款人能判断借款人偿还借款的能力。

借款人还应当提供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使贷款人了解即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从而在总体上把握借款人的经营和资信状况,保障借款的安全。

二、借钱是否有必要约定用途

1、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

在现代社会中,即便是关系特别好的亲友,只要涉及到借款的问题,最好还是打一下借条,并在借条中对借款的相关事项作出约定。至于借条约定用途,其实也是有必要的。这样知道对方拿钱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事先大家说清楚了,日后借款人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5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款时借款人应当提供哪些情况
一键咨询
  • 138****50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7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1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1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6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3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5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43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8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7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0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2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5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7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1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借款人在借款的时候应当提供哪些情况
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规定,在借款的时候借款人应该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有关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1、与借款人资格有关的基本情况。2、借款人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法典的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有什么规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的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有什么规定,民法典的借款合同定义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
[律师回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实践中,经营者在预收款消费关系中的违约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不完全履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如在美容美发服务中,美容美发店承诺根据消费者预存金额的不同,由不同等级的发型师提供服务,但在随后的履行过程中随意降低服务标准;在餐饮团购服务中,餐厅要求消费者提前预约,但餐厅限制团购就餐人数导致合同履行拖延等。二是不履行合同,如经营者停业、歇业不履行合同,使消费者权利落空。经营者有上述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相比合同法,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赋予消费者更大的选择权。经营者违约后,消费者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有利,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经营者应当继续履行,但经营者因歇业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的除外;消费者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权益有所损害或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选择终止合同的,不论经营者是否仍然具备履约能力,也不论经营者是否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营者应当立即将剩余的预付款退回消费者,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这里的“合理费用”主要指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费用。理解本条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赋予消费者这两种选择权,并不影响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的权利,经营者的违约行为造成消费者其他损失的,消费者仍然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未提供借款借款合同不生效吗?
未提供借款借款合同不生效。关于我们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借款方面的合同要想发生法律效力的话,肯定是需要有真实的借贷关系的,所有没有这样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之下,那么就不存在着合法有效的问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你好,我与别人产生了一些经济方面的纠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不当得利,请问可不可以提供一份借贷不当得利上诉状模板参考一下
[律师回复]
一、上诉请求
  请求撤消吴江市人民法院(2001)吴民初字第3030号民事裁定,裁定由吴江市人民法院依法重审。
  
二、上诉的理由
  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本案事实不够准确,对本案的定性存在错误,因而必然导致适用法律不当。
  就事实而言,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本案相关事实基本正确,但如下细节有所出入:
(1)被上诉人在奉贤县法院起诉上诉人时未提及1998年6月27日上诉人支付的30万元;
(2)奉贤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亦未涉及30万元。亦即,奉贤县法院从未审理过该30万元工程款事宜。
  就定性而论,原审以“原告是以被告多收30万元工程款为由诉请返还不当得利,因原、被告间的工程款纠纷已由奉贤法院受理并已审结,本院不能再行审理”为由驳回上诉人的起诉。上诉人认为债的性质并非一成不变的,债的起因并不必然等于债的结果,正如婚前夫妻财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可能变成夫妻共有财产一样,本案所涉30万元亦由原来的工程款变成不当得利;原审将不当得利之债定性为工程款合同之债明显缺乏说服力,且错误明显。
  就适用法律而论,原审适用《民诉法》第108条第4款(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认为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因为本案争议是返还不当得利,属民事案件,理当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依《民诉法》第22条第2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原审对本案当然具有管辖权。
  
(一)本案基本事实
  为便于上诉法院作出准确判断,兹归纳案件基本事实如下:
  本案基本事实。1998年5月8日, 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工程分包合同,工程总造价经结算审价确定为人民币1,216,709元。被告应付原告管理费、税金等120,515.86元。两相对抵原告应付被告1,096,193.20元。
  原告分四次共支付被告上述工程价款85万元(其中5月8日付15万元;6月1日付25万元;6月4日付15万元;6月27日付30万元)。因此,原告倘欠被告工程价款人民币246,193.20元(1,216,709-120,515.86-850000=246,193.20)。
  被告于2000年8月诉至奉贤县法院称原告仅付其工程款人民币55万元(即未提及6月27日支付的30万元)。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答成调解协议,并由奉贤县法院于同年8月31日调解结案。该调解书同样未涉及上述30万元的支付问题。
  被告于2001年11月间向奉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原告发现曾于1998年6月27日向被告支付过30万元工程款(由于原告上海办事处依法撤销,原财务人员交接有关财务凭证失误而未及时发现)。
  被告当庭辩称:该30万元是另一笔当时银货两清的交易,但被告拒绝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支持其主张。
  上述事实已由原审法院的上述裁定确认。
  
(二) 本案性质是不当得利之债而非工程款合同之债纠纷
  债的返还可源于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本案争议之债的性质是不当得利之债而非合同之债。
  本案争议的性质属不当得利之债。查《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构成不当得利的要件有二:一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二则造成他人受损失。对照被告在本案中的行为完全符合该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的
[律师回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预收款消费,又称预付款消费。近年来,预付款消费在我国百货零售、美容美发、休闲健身等行业盛行,消费者以整存零扣的方式消费。预收款消费模式让消费者得利的同时,也有部分不良商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暗藏陷阱,而先付款再消费的方式往往让消费者陷于被动境地,无法预知商家在经营中可能发生的变故、无法准确计量商家提供的服务是否标准,一旦遇到欺诈、侵权行为,消费者难以及时维护合法权益。例如,有些美容美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缺乏诚信,以不正当的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有的企业在策划预收款消费项目时就是一个骗局,在收取了大量预付款后便想方设法关闭企业,携款潜逃;有些企业在制定格式合同时,利用一些不公平条款扩大经营者的权利,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加重消费者的义务,并且不向消费者明示。 预付款消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商家不按照约定的标准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在首次消费时,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办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而消费者一旦办卡后,便丧失了维持服务质量的动力;二是商家单方提高收费标准,消费者一旦办卡,其资金便沉淀在商家,商家掌握绝对的话语权;三是更换经营者,新经营者拒绝接受,消费者难以找到原经营者;四是办卡容易退卡难,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消费者的退卡要求;五是商家单方规定预付卡的有效期,到期作废,余额不退;六是商家经营不善关门,或者以发行预付卡变相融资卷款携逃,致使消费者无法消费,难以维权;等等。究其原因,消费者选择预付款消费,本质上是消费者对商家的长期授信。一般而言,商家收到消费者预付款后会扩大生产经营、追加投资,但由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商家一旦经营不善、投资失败或者抽逃预付款,消费者对商家的权利只能是作为一般债权寻求事后救济,在破产程序中很难得到赔偿,消费者承担了商家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预收款并承诺日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便达成预收款消费合同,经营者所发行的预付卡、会员卡等既是消费凭证,又是成立预收款消费合同的证明。根据合同,消费者负有向经营者支付预收款的义务,经营者则负有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预付卡一般分为单用途和多用途两类,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经营者及其加盟机构有义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的,经营者虽没有直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但有义务保证其规定的使用范围内的商家接受该预付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借钱不还起诉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借钱不还起诉应当提供哪些证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如何提供借款纠纷的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应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购销合同》、《供货协议》;订(定)货单; 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欠款纠纷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而引发了欠款纠纷的,债权人要想提起欠款纠纷诉讼,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书;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书的主体。 2、携带证据和书到立案并交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提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3、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 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85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间借贷要怎样提供担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要如何提供担保
民间借贷应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将来实现债权才能有更好的保证。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
1、关于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两种保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
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与担保有关的错误是混淆了保证人和中间人的概念,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保证人将来对债务的履行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中间人只是起着介绍、见证的作用,将来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责任。如果在借款合同中错用了上述两个名称,在法律上将会产生两个截然相反的后果。
设定担保的债权,债权到期时一定别忘记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效约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对连带保证责任除斥期间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及时主张权利,也是实现债权的一种保障方式。
2、关于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民间借贷常见的抵押一般是车辆和房屋,我国法律对这两种财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现实中,经常有出借方因没有要求担保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主合同(借贷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在采取抵押担保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避免因担保合同无效而丧失债权的全部实现,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除了车辆和房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林木、航空器、船舶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动产等等。另外还要注意,不是什么财产都可以设定抵押的,比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被依法扣押、监管、查封的财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财产就不得抵押。
3、其他的担保方式。
除上述两种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还可以采用质押等担保方式。质押一般是指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除了动产质押外,还有权利质押,比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
民间借贷要怎样提供担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要如何提供担保
民间借贷应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将来实现债权才能有更好的保证。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
1、关于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两种保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
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与担保有关的错误是混淆了保证人和中间人的概念,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保证人将来对债务的履行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中间人只是起着介绍、见证的作用,将来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责任。如果在借款合同中错用了上述两个名称,在法律上将会产生两个截然相反的后果。
设定担保的债权,债权到期时一定别忘记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效约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对连带保证责任除斥期间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及时主张权利,也是实现债权的一种保障方式。
2、关于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民间借贷常见的抵押一般是车辆和房屋,我国法律对这两种财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现实中,经常有出借方因没有要求担保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主合同(借贷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在采取抵押担保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避免因担保合同无效而丧失债权的全部实现,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除了车辆和房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林木、航空器、船舶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动产等等。另外还要注意,不是什么财产都可以设定抵押的,比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被依法扣押、监管、查封的财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财产就不得抵押。
3、其他的担保方式。
除上述两种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还可以采用质押等担保方式。质押一般是指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除了动产质押外,还有权利质押,比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
民间借贷要怎么提供担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要如何提供担保
民间借贷应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将来实现债权才能有更好的保证。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
1、关于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两种保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
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与担保有关的错误是混淆了保证人和中间人的概念,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保证人将来对债务的履行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中间人只是起着介绍、见证的作用,将来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责任。如果在借款合同中错用了上述两个名称,在法律上将会产生两个截然相反的后果。
设定担保的债权,债权到期时一定别忘记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效约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对连带保证责任除斥期间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及时主张权利,也是实现债权的一种保障方式。
2、关于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民间借贷常见的抵押一般是车辆和房屋,我国法律对这两种财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现实中,经常有出借方因没有要求担保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主合同(借贷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在采取抵押担保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避免因担保合同无效而丧失债权的全部实现,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除了车辆和房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林木、航空器、船舶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动产等等。另外还要注意,不是什么财产都可以设定抵押的,比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被依法扣押、监管、查封的财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财产就不得抵押。
3、其他的担保方式。
除上述两种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还可以采用质押等担保方式。质押一般是指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除了动产质押外,还有权利质押,比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款合同要不要提供担保?
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在民间借贷中,不少当事人就在犹豫,究竟借款合同要不要提供担保,毕竟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就要在借款合同中作出相应的约定,也就会比较麻烦。下文中,小编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想了解一下离婚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所以想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律师回复] 离婚案件,是指配偶一方以对方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以解除现存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诉
讼。《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足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唯一标
准,也是离婚案件中的主要证明对象。此外,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子女的抚养问题、债务的清
偿问题等,都需要证明。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提供结婚证书及个人身份证。

(2)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例如,对第三者插足的离婚案件,要提供第三者
介入事实的证据材料,说明是关系暖昧,还是通奸;是非法姘居还是重婚;以及对夫妻关系的影
响等情况的证据材料。

(3)提供婚前基础状况的证据材料。例如,双方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买卖婚姻,何时恋
爱,恋爱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的证据材料。

(4)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例如:通过具体事例说明夫妻婚后感情好、或者不好、或
者一般。夫妻是否已经分居、何时开始分居、分居原因等证据材料。

(5)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情况及生活现状的证据材料。例如,双方的工资收入,如有存款,
应提供开户姓名、储蓄所名称、账号、开户日期、金额、种类等;如有债务,则应提供借据或者
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

(6)提供家庭财产清单,并附上关于该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明材料。
对性质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和取得时间的证据材料,

(7)提供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例如,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是亲生
的、收养的还是过继的;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扶养条件如何;如果夫妻已分居,子女随母还是随父
生活的证据材料。
(8)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例如,现住房如果是租赁的,则应提供房屋租赁契约;现
住房是私房,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9)如果双方已进行过离婚诉讼,则应提供原审法院的名称、承办审判员姓名、原案卷号,
并提交原判决书、裁定书。
(10)提供与本案有关的其他的证据材料。
以上就是对离婚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问题的解答。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85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借款时借款人应当提供哪些情况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