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未还清可以买房贷款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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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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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车贷未还清可以买房贷款,只要想要贷款的主体具有经济能力,也即若是车贷还没有还清,其并没有既定的收入,或者是银行并不认为其在借贷之后有能力偿还贷款,那么在车贷还没有还清的前提之下,该主体是不满足贷款买房的条件的。

车贷未还清可以买房贷款吗?

一、车贷未还清可以买房贷款吗?

车贷未还清可以买房贷款,有车贷没还完理论上是可以贷款买房的。但是,有贷款没还完能不能贷款,关键还是要看贷款人的实际情况。要看申请人想要申请哪一种贷款,申请多少额度的贷款,申请贷款的期限是多久。若申请人个人资质不差,是能取得贷款的。

二、购买车辆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表:填写汽车消bai费贷款申请du书至关重要,一般来说,表zhi格中重要的信息,例如,年龄,偿还能dao力等都会是你申请贷款成功与否的重要条件。

2、个人资料:户口本,担保人身份证,住房证明、个人收入证明,所有证件须原件及复印件,一般情况下需要准备两套复印件。

3、偿还证明:分期付款买车必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需要提供自己三到六个月的流水账单,注意:一般情况下月供额不超过家庭可支配总额的60%。

4、要由第三方自然人为偿还贷款本息提供担保,注意:夫妻间是不能互保的。

5、贷款期间必须在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一次性投保。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房贷需要什么条件

1、合法的身份;按时足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2、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合同、协议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有所购住房的全部价款30%以上自筹资金,并保证用来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3、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来进行抵押质押,或(和)有足够的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符合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贷款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房贷手续有哪些

1、商业贷款会比较简单。只要银行确认你有还款能力,你就可以进行商业贷款了。只是这个贷款可能比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要高一点。

2、如果你需要的是本地的住户,就要提供本地户口的证明。还要在本市有一个担保人。具体上述第一点有详细解释。

3、公积金的贷款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可是它的好处就是利率要低一点。更建议用公积金贷款(比较划算),只是手续相对来说多一点。

4、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是本地户口,如果不是,就赶快把户口迁过来吧。有些是外地的公积金,现在公积金政策放宽了,外地的公积金也可以使用,但是还是要事先咨询公积金,这样才比较放心。好像也有些公积金没有完全放宽政策,所以要了解情况。

5、当然,如果你是已婚人士,要在房产证上写上你们两人的名字的话,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征信情况,还有结婚证书都是需要的。这些都是你要准备的,其余的就是销售方帮你搞定了。

是否已经是借贷主体并不影响其再次贷款,银行职员在审核其是否具有借贷资格时,首先要看的就是其收入,只要确定其具有还贷能力,那么在审核其提交的材料之后,会通过其借贷请求,若是发现贷款金额并没有用于买房,此时有可能会被收回借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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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破产清算出资未完成,清算程序是什么,清算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律师回复] 破产清算出资未完成有什么规定,清算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清算出资未完成的相关规定 公司资不抵债破产申请破产的,公司的股东仅仅按照认缴的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金额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 公司有的资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未完成出资的,需要按照当初自己认购的股份或者资金进行补缴。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 其次,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其中律师工作:包括:产企业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代理破产企业进行和应诉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破产企业负债情况;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 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 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进行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离婚房贷未还清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房贷未还清如何分割?
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特别提示:
在我国内地人们一般习惯地把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称为按揭贷款。其实,这只是借用了我国所使用的按揭一词,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并不具有按揭之实。地区所使用的按揭一词指的是,在借款人没有还清银行贷款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归贷款银行所有,借款人在还清银行贷款之后即通过回赎的办法从银行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而在内地,按揭贷款本质上是一种由阶段性保证和抵押所担保的银行贷款。在商品房的买受人在向银行借款时,首先由开发商向银行提供阶段性保证,在买受人取得房产证并就房产为银行设定抵押之后,开发商的保证责任结束,此时如果买受人不能还清银行贷款,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就房屋出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将内地的按揭贷款称为住房抵押贷款更为名副其实,不过出于人们的习惯,本书中仍采用了按揭贷款这一约定俗成的说法。
对于按揭购买的房屋,在没有还清银行贷款前,如果进行房产过户,必须由借款人通知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在取得银行的同意后方可办理。而如果没有通知银行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房地产主管机关是不予办理房产过户的。实践中银行由于担心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降低,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一般是不同意办理转按揭和房产过户的。这就带来了按揭房屋分割上的难题。基于上述原因,在离婚诉讼中为保护作为善意第三人的银行利益,避免造成新的纷争,一般不会对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屋做出产权上的分割,只判决房屋由哪一方先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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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还清贷款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自己是否拥有该房子的房产证,只有拥有该房子的房产证才能对该房产进行交易。如果还没有拿到该房子的房产证,那就意味着户主暂时对其没有处理的权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不能进行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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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贷未还清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房贷未还清如何分割?
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特别提示:
在我国内地人们一般习惯地把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称为按揭贷款。其实,这只是借用了我国所使用的按揭一词,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并不具有按揭之实。地区所使用的按揭一词指的是,在借款人没有还清银行贷款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归贷款银行所有,借款人在还清银行贷款之后即通过回赎的办法从银行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而在内地,按揭贷款本质上是一种由阶段性保证和抵押所担保的银行贷款。在商品房的买受人在向银行借款时,首先由开发商向银行提供阶段性保证,在买受人取得房产证并就房产为银行设定抵押之后,开发商的保证责任结束,此时如果买受人不能还清银行贷款,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就房屋出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将内地的按揭贷款称为住房抵押贷款更为名副其实,不过出于人们的习惯,本书中仍采用了按揭贷款这一约定俗成的说法。
对于按揭购买的房屋,在没有还清银行贷款前,如果进行房产过户,必须由借款人通知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在取得银行的同意后方可办理。而如果没有通知银行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房地产主管机关是不予办理房产过户的。实践中银行由于担心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降低,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一般是不同意办理转按揭和房产过户的。这就带来了按揭房屋分割上的难题。基于上述原因,在离婚诉讼中为保护作为善意第三人的银行利益,避免造成新的纷争,一般不会对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屋做出产权上的分割,只判决房屋由哪一方先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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