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死后遗体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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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死刑执行后的罪犯尸体,由执行机关通知其家属收缴处置。如无家属或家属未收到,执行法院将依法处理(如火化等。外国罪犯被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期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死刑犯死后遗体怎么办?

死刑犯死后遗体怎么办?

死刑执行后的罪犯尸体,由执行机关通知其家属收缴处置。如无家属或家属未收到,执行法院将依法处理(如火化等)。对罪犯执行死刑,没有人被判死刑或家人拒绝接受死刑根据有关规定:《最高人民的暂行规定的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使用死刑的罪犯的身体或器官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器官可供使用:

1、无人接受死亡,家庭成员拒绝接受死亡;

2. 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移交医疗卫生单位使用的;

3.经家庭同意使用。死刑执行后,由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处理下列事项:

(一)对死刑罪犯的遗书、遗书及时复核。保存档案,以备日后参考;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部门;

(二)限期通知罪犯家属收尸;通知火化条件接收骨灰。逾期不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三)外国罪犯被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期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死刑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八条

(一)死刑执行后,由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处理下列事项:债务清偿、家事处理等,将遗书、遗书抄送家属,并抄送附件备查;将有关文件抄送有关机关,以便查明案件线索;

(二)通知犯罪分子家属限期领取犯罪骨灰;不得火化或因种族、宗教等原因通知不适合火化的尸体;逾期不收的,由人民法院通知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作出处理指示;对犯罪的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应当记录在案;

(三)外国人被判处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期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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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死后遗体如何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死刑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八条死刑执行后,由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处理下列事项:债务清偿、家事处理等,将遗书、遗书抄送家属,并抄送附件备查;将有关文件抄送有关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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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小新生儿致死的是犯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弃小新生儿致死的属于犯法吗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年幼没有生活能力,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构成遗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遗弃小新生儿致死的属于犯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大理市律师南溪区律师杨浦区律师杂多县律师仲巴县律师沁源县律师剑川县律师遗弃的现象在当前社会还是时有发生,不时有的小年轻因为不愿意承担责任而出现抛弃新生儿的事件就会发生,这种行为不仅在良心上会受到谴责,而且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存在的,但还有很多人对法律没有明确的界限,不知道这些事情是否违法。那在我们的生活中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年幼没有生活能力,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构成遗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司法解释】根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规定,具有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王某遗弃刚出生两天且患有先天残疾的儿子,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遗弃婴儿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故意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其他措施4个方面,对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了指导意见。家庭暴力中的遗弃犯罪中,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场所扔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应当以故意罪定罪处罚。邓某未婚先孕后在网吧卫生间产下一名女婴,她将一团纸巾塞入女婴口中,将女婴弃于垃圾桶内,而后将垃圾桶移至难以被人发现的卫生间窗外的窗台上,致该女婴因机械性窒息死亡。邓某最终被以故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违法行为在国内是不允许出现的,只要违法的话就会受到应有的处罚,所以在生活中不管是在什么时候,我们都应该遵纪守法,做一个良好的公民,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学会守法。这样的问题还有可能会涉及到遗弃罪的方面,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
遗弃小新生儿致死的属于犯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大理市律师南溪区律师杨浦区律师杂多县律师仲巴县律师沁源县律师剑川县律师遗弃的现象在当前社会还是时有发生,不时有的小年轻因为不愿意承担责任而出现抛弃新生儿的事件就会发生,这种行为不仅在良心上会受到谴责,而且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存在的,但还有很多人对法律没有明确的界限,不知道这些事情是否违法。那在我们的生活中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年幼没有生活能力,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构成遗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司法解释】根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规定,具有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王某遗弃刚出生两天且患有先天残疾的儿子,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遗弃婴儿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故意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其他措施4个方面,对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了指导意见。家庭暴力中的遗弃犯罪中,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场所扔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应当以故意罪定罪处罚。邓某未婚先孕后在网吧卫生间产下一名女婴,她将一团纸巾塞入女婴口中,将女婴弃于垃圾桶内,而后将垃圾桶移至难以被人发现的卫生间窗外的窗台上,致该女婴因机械性窒息死亡。邓某最终被以故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违法行为在国内是不允许出现的,只要违法的话就会受到应有的处罚,所以在生活中不管是在什么时候,我们都应该遵纪守法,做一个良好的公民,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学会守法。这样的问题还有可能会涉及到遗弃罪的方面,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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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因明确的尸体警察强行解刨犯什么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七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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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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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后沒立遗嘱房产怎么办
当事人没有设立遗嘱的房产,应按照我国的继承顺序继承房产。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同一继承人之间应协商房屋的继承份额。无法协商的可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审理遗产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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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死者遗产
对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来处理,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的一种赔偿项目,是财产性的赔偿,属于遗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从遗产的含义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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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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