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配偶能当遗产取得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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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婚前的财产是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法分得。但如果该产权人去世,则按遗产处理,按法定继承或者遗嘱分配。2、夫妻间还存在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一半也是要作为遗产来分割的。3、遗产分割首先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一样的继承权。第一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只有第一继承人都不在,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婚前财产配偶能当遗产取得吗

一、婚前财产配偶能当遗产取得吗

1、婚前的财产是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法分得。但如果该产权人去世,则按遗产处理,按法定继承或者遗嘱分配。

2、夫妻间还存在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一半也是要作为遗产来分割的。

3、遗产分割首先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一样的继承权。第一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只有第一继承人都不在,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二、婚前房产给对方收税吗

婚前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适用析产过户,需要缴纳税费。因为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而婚前房产给对方是夫妻一方将自己占有的全部房屋份额赠与对方。需要按照房屋赠与来交税,房屋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

1、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亲属之间,或者是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赠予是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遗赠,同样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型赠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无偿赠予税额:应纳税额=(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20%。

2、契税。无论是亲属之间还是非亲属之间,契税都是需要受赠人按照3%的比例全额缴纳。

3、印花税。亲属或者非亲属之间的赠予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交易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全额缴纳。

4、营业税。如果是亲属之间赠予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是非亲属之间的赠与,则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如果该房产已经满5年,免征营业税。

5、其他费用。附加费用一般有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城建税的征收比例为7%,教育附加费3%。

三、房产过户手续的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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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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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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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征得配偶同意放弃遗产继承权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成都中院终审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女方放弃继承父亲财产被确认有效4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终审宣判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判决驳回男方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了女方放弃的应是遗产继承权,并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女方的放弃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原被告1994年登记结婚。2000年5月女方父亲去世时,在市内留有住房一套,至今都未继承分割,一直由女方母亲居住着。2005年2月16日男方离婚,24日女方即以公证的方式放弃继承该房产,3月两人调解离婚。离婚后,男方以放弃继承的房产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由女方继承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等为由,到,请求判令放弃行为无效,并对争议房产及其他尚未分割财产进行分割。女方认为放弃继承父亲财产,无需征得原告同意,且继承遗产与否,并不影响其应尽的义务,其放弃继承的行为应是合法有效。一审认为,被告的放弃行为,虽然会影响到原告可主张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但这只涉及被告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却不涉及被告对原告法定义务的履行,应属合法有效,且在双方离婚时被告并未实际取得可继承房产的份额,故原告要求分割上述房屋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法官说法关键是把握好三个时点就该案争议的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二审审判长任华芬。任华芬说,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此案中女方放弃遗产继承权,并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共同财产,虽放弃行为的后果会影响到男方离婚时可能少分得财产,但不能以此为由抗辩女方的放弃权利,女方放弃遗产继承权,是依法处分个人权利,无需征得他人许可。任华芬认为,该案要辨析放弃的是遗产继承权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就要把握好三个时点问题,即继承的时点、遗产分割处理的时点和继承权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时点。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时点即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人是从继承开始时取得了继承权,被告于其父去世之日就取得了继承权。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无须经他人同意。遗产分割处理的时点在该案常重要。该案女方父亲去世后,其与妻共有房屋一直由其妻子使用,并未对该房屋中遗产部分进行过分割。对遗产的分割处理,就是将被继承人遗产转化为继承人财产权,使遗产不再是遗产的过程,若没进行分割处理,女方享有的始终还是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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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配偶死亡婚前财产如何分配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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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嘱要不要由配偶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公证如果不是立夫妻共同遗嘱就不需要配偶在场的。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1)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3)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办理遗嘱公证时,申请人应该准备好需要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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