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障月数最低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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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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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失业保障月数最低标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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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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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健全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年人均2900元提高至年人均3360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月人均450元提高至月人均500元。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意见》(冀民〔〕106号)要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1.3倍。照料护理标准,以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确定。
1.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农村低保标准×
1.3,即3360元×
1.3=4368元。取整定为4380元,即月人均365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
1.3,即500元×
1.3=650元月。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要求,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确定,体现差异性。因此,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拟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5确定,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拟按10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按人社部门规定执行。
(三)适用人群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原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以及新申请审批通过的城乡特困供养对象。
社保是按最低基数交还是按最低缴费基数交??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工资超过社保的最低基数必须按工资全额缴纳。如果仍按最低基数缴纳是违法的,用人单位的员工主张保护其权益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差额部分。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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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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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最低基数最低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和社保的一样,都是职工上一年度1-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每年调整一次,各地调整时间不一致。北京地区每年7月份调整缴费基数。公积金缴费基数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12,上年度工资总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工资性收入。在北京地区缴纳住房公积金,2020年7月到2020年6月,将2017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2020年7月到2020年6月,将2020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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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健全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年人均2900元提高至年人均3360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月人均450元提高至月人均500元。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意见》(冀民〔〕106号)要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1.3倍。照料护理标准,以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确定。
1.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农村低保标准×
1.3,即3360元×
1.3=4368元。取整定为4380元,即月人均365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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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0元月。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要求,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确定,体现差异性。因此,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拟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5确定,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拟按10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按人社部门规定执行。
(三)适用人群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原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以及新申请审批通过的城乡特困供养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7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保障基本生活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相结合,差异性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适度性提标与促进就业相结合,保障标准正常调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相结合”等原则,昆明此次调整方案将以“去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357元”为基数,平均增幅超过15。
经测算,昆明市今年城市低保标准综合增加55元。具体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宜良、晋宁、石林、富民以及高新、经开、度假、阳宗海四个开发区由原475元人月提高为530元人月;东川、寻甸、禄劝、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由原420元人月提高为475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综合增加25元和30元。具体为:宜良、晋宁、石林、富民、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由原270元人月提高为295元人月;东川、寻甸、禄劝、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由原185元人月提高为215元人月。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后,集中供养标准综合增加80元和65元,分散供养标准综合增加65元和55元。具体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宜良、晋宁、石林、富民以及高新、经开、度假、阳宗海四个开发区集中供养由530元人月提高为610元人月,分散供养由原430元人月提高为495元人月;东川、寻甸、禄劝、倘甸工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集中供养由原430元人月提高为495元人月,分散供养由原340元人月提高为395元人月。
此次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在西部12个中心城市排第三位;农村低保标准在西部12个中心城市排第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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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最低最低基数是多少
[律师回复] 关于201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0〕3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2010年6月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0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自2010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9年月平均工资。2010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0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09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498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568元。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确定为13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认可,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的水平。
五、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程序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1、申请条件和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是经济效益差,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是生产经营不稳定,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商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后(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签名同意),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审批标准和程序2010年度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有关审批标准和程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六、核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年度基数调整期间对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抽查。被抽查单位应在接到核查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准备好职工用工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工资核定表等资料。全市各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一经查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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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健全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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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用人群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原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以及新申请审批通过的城乡特困供养对象。
201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健全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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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要求,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确定,体现差异性。因此,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拟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5确定,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拟按10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按人社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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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原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以及新申请审批通过的城乡特困供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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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保障属于再分配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最低工资保障属于再分配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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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最低生活保障不是向人民申请的。
城乡低保办理程序
一、申请条件
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待遇;按照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待遇。
二、申请审批程序
(一)城市低保申办程序:个人向居委会申报、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填写申报表并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核实、集体评审、张榜公布低保对象名单(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审核上报市民政局低保中心、民政局和财政局入户抽查、复查、审定、发证、兑现。
(二)农村低保申办程序:个人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村民代表评议、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以上)、填写申报表由村委会审定签字盖章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入户调查、集体评审、审核并上报市低保中心、低保中心对申请对象进行抽查、复核、审批、审批结果告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转告村民委员会并委托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以上)、有异议者按照程序重新调查、报批或取消;无异议者发证、兑现。
(三)申请低保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1、申请书(说明所有家庭成员状况、贫困原因,一般统一由家庭户主申报);
2、家庭《户口簿》全页复印件,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无《户口簿》或户口底页的,家庭成员状况不详的不予登记);
3、申请人是下岗失业人员的由原单位出具下岗失业证明,说明家庭贫困状况;
4、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人民准予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5、因病、因祸致伤、致残造成生活困难的出具原始医疗证明、事故处理裁定书;
6、家庭成员亡故的出具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具市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
7、在校大中专生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8、在就业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9、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城市低保申请对象还应提供以下证明:
10、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填写的《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或者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1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所属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1
2、个体劳动者提供辖区工商部门出具的经营收入情况证明;1
3、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和无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填写的《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1
4、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1
5、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收入证明。前几款中由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应当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不属于城乡低保保障的范围:不属于城市低保保障的范围主要包括:
1、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且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2、家庭成员中拥有汽车、摩托车、空调、电脑、手机、金银首饰等非生活必需高档用品的;
3、家中安装电话且月费用总额超过40元(不含月租费)的;
4、享受低保待遇的当年购买商品房者,私有住房(含拥有产权的商品房、房改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标准2倍以及2年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5、家中饲养各类名贵宠物的;
6、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者在高于公立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
7、采取以变卖房屋、隐匿财产等规避法律行为,制造无生活来源假象的;
8、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拒绝政府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或者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提供就业机会和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活动的;
9、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不接受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10、外地在本市就读的学生;1
1、有赌博、酗酒、吸毒行为的;1
2、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保障的范围主要包括:
1、在申请时已在本市以外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但赴外地读书的在校学生除外;
2、申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达到或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3、有劳动能力,但不自食其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4、参与吸毒、赌博造成生活困难的;
5、因受到处罚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建房或婚丧事大操大办造成生活困难的;
7、违反《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低保的。
(五)城乡保障对象的法律责任
城乡低保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民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保障金,收回《领取证》;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
2、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户籍所在地的低保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
(注:按照法律规定,申办城乡低保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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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城市的发展水平具体确定的。如果自己生活有困难,难以维持自己的生存需要的,是可以向政府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每月领取几百元的生活补贴,维护自己的基本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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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昆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保障基本生活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相结合,差异性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适度性提标与促进就业相结合,保障标准正常调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相结合”等原则,昆明此次调整方案将以“去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357元”为基数,平均增幅超过15%。 经测算,昆明市今年城市低保标准综合增加55元。具体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宜良、晋宁、石林、富民以及高新、经开、度假、阳宗海四个开发区由原475元/人/月提高为530元/人/月;东川、寻甸、禄劝、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由原420元/人/月提高为475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综合增加25元和30元。具体为:宜良、晋宁、石林、富民、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由原270元/人/月提高为295元/人/月;东川、寻甸、禄劝、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由原185元/人/月提高为215元/人/月。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后,集中供养标准综合增加80元和65元,分散供养标准综合增加65元和55元。具体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宜良、晋宁、石林、富民以及高新、经开、度假、阳宗海四个开发区集中供养由530元/人/月提高为610元/人/月,分散供养由原430元/人/月提高为495元/人/月;东川、寻甸、禄劝、倘甸工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集中供养由原430元/人/月提高为495元/人/月,分散供养由原340元/人/月提高为395元/人/月。 此次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在西部12个中心城市排第三位;农村低保标准在西部12个中心城市排第四位。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怎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最低生活保障不是向人民申请的。
城乡低保办理程序
一、申请条件
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待遇;按照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待遇。
二、申请审批程序
(一)城市低保申办程序:个人向居委会申报、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填写申报表并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核实、集体评审、张榜公布低保对象名单(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审核上报市民政局低保中心、民政局和财政局入户抽查、复查、审定、发证、兑现。
(二)农村低保申办程序:个人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村民代表评议、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以上)、填写申报表由村委会审定签字盖章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入户调查、集体评审、审核并上报市低保中心、低保中心对申请对象进行抽查、复核、审批、审批结果告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转告村民委员会并委托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以上)、有异议者按照程序重新调查、报批或取消;无异议者发证、兑现。
(三)申请低保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1、申请书(说明所有家庭成员状况、贫困原因,一般统一由家庭户主申报);
2、家庭《户口簿》全页复印件,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无《户口簿》或户口底页的,家庭成员状况不详的不予登记);
3、申请人是下岗失业人员的由原单位出具下岗失业证明,说明家庭贫困状况;
4、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人民准予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5、因病、因祸致伤、致残造成生活困难的出具原始医疗证明、事故处理裁定书;
6、家庭成员亡故的出具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具市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
7、在校大中专生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8、在就业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9、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城市低保申请对象还应提供以下证明:
10、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填写的《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或者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1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所属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1
2、个体劳动者提供辖区工商部门出具的经营收入情况证明;1
3、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和无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填写的《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1
4、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1
5、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收入证明。前几款中由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应当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不属于城乡低保保障的范围:不属于城市低保保障的范围主要包括:
1、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且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2、家庭成员中拥有汽车、摩托车、空调、电脑、手机、金银首饰等非生活必需高档用品的;
3、家中安装电话且月费用总额超过40元(不含月租费)的;
4、享受低保待遇的当年购买商品房者,私有住房(含拥有产权的商品房、房改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标准2倍以及2年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5、家中饲养各类名贵宠物的;
6、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者在高于公立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
7、采取以变卖房屋、隐匿财产等规避法律行为,制造无生活来源假象的;
8、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拒绝政府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或者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提供就业机会和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活动的;
9、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不接受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10、外地在本市就读的学生;1
1、有赌博、酗酒、吸毒行为的;1
2、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保障的范围主要包括:
1、在申请时已在本市以外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但赴外地读书的在校学生除外;
2、申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达到或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3、有劳动能力,但不自食其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4、参与吸毒、赌博造成生活困难的;
5、因受到处罚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建房或婚丧事大操大办造成生活困难的;
7、违反《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低保的。
(五)城乡保障对象的法律责任
城乡低保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民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保障金,收回《领取证》;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
2、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户籍所在地的低保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
(注:按照法律规定,申办城乡低保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金一样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是跟工资有关系的,一般是由统计上年,再根据这个基数确定的,企业应支付职工的最低标准。
  最低生活费,一般应该是指最低生活保障金吧,这个是政府给低收入家庭的一个保障额度。不一定是企业对职工付出劳动后给予的工资这类型的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下列各项不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和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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