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过了三年还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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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欠条过了三年还有效,欠条只要是合法的就是永久有效的,并不存在时间的限制。但欠条的诉讼时效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为3年,未约定的为20年。
欠条过了三年还有效吗?

一、欠条过了三年还有效吗?

有效,如果欠条是合法的,欠款关系真实存在的,无论过了多少年都是有效的,得到还款的实体权利是拥有的,随时还款都可以接受。但是要是对方不还款,以已过诉讼时效来抗辩的权利也是拥有的。欠款的有效期也就是诉讼时效,具有还款日期的为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3年内,也就是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是3年,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胜诉。这张欠条只拥有实体权,丧失了胜讼权。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欠条的有效期的认定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基于双方约定的欠条情况来进行认定,另一方面也需要对欠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方拒不还款的,应当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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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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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r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r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r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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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欠条是永久有效的,如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时效为2年,如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自还款到期后的两年内有效。  在欠条到期后,如果中途对方有偿还借款的意愿,那么诉讼时效就从对方有还款的意愿时开始,所以,应该首先向债务人收集同意履行的证据,就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可以与对方协商表达还款意思,如果对方不愿出具书面的约定,必要时可以在要款过程中进行录音,收集口头证据,争取把时效联接起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别人欠我货款,打了欠条,快三年了。听别人说三年过后欠条就无效了?我该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欠条是永久有效的,如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时效为2年,如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自还款到期后的两年内有效。  在欠条到期后,如果中途对方有偿还借款的意愿,那么诉讼时效就从对方有还款的意愿时开始,所以,应该首先向债务人收集同意履行的证据,就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可以与对方协商表达还款意思,如果对方不愿出具书面的约定,必要时可以在要款过程中进行录音,收集口头证据,争取把时效联接起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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