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如何进行?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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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首先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的,需要填写的包括有申请表格,之后就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在调查完毕之后进行测量,最后一个步骤就是注册登记。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如何进行?

一、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如何进行?

1、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2、变更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地籍测量。

5、注册登记。

6、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

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证(正本);

3、原土地出让合同书或原土地转让合同书(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者赠与书(经公证),或交换协议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以及合法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文件、证明等;

5、双方或多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6、同一建筑物分割转让(如商品楼房分层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有关文件以便计算房屋权利人分摊的土地面积;属划拨土地的还要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往地价款、补签出让合同并提交相应文件;

7、属土地分割转让的提交规划部门的规划文件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8、军队空余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持批准补办出让文件和军队土地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9、提交具有资格的地产评估机构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估价报告书和市土地管理局的确认书;

10、地块开发投资或建筑物资产净值财务报告;

11、市政道路规划网络图;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二)、受理申请(1天)

1、窗口收件人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资料齐全又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

2、给受理的申请编号并发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资料,受理日期并编号。

(三)、初审(5天)

土地交易所接收提供的文件资料负责到档案室进行查核,在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签复。

1、审查人员审查上述文件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规定以及省、市和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2、审查人员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驳回转让申请。

(1)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2)权属来源的性质是不许转让而又未取得批准的;

(3)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市政府批准列入征用、拆迁范围内的和不符合城市规划的;

(4)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

(5)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6)设立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

(7)权属有争议的;

(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包括征地协议未全部兑现的),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达不到建设用地条件或投资额达不到总投资额25%以上的;

(9)转让土地使用权权属来源属行政划拨的(即未注明使用期限的),未取得土地部门批准,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地价款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

(10)转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或受让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的;

3、实地勘察。

4、属于地块分割或面积变化的由局测量队提供定线作业表和宗地图。

(四)审核(3天)

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经所领导审核不合格的,转窗口复函不同意办理转让手续并退文;审核合格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交易所根据局领导的审批意见,将批准文件资料转交地籍科(属成片开发土地的先报市政府评审)。

(五)缴纳税费

经办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部门缴纳税费,申报人应及时将完税或免税证明提供给地产交易窗口。

(六)地籍科根据上述文件资料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七)立卷归档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流转,那么必须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只有登记完毕才能够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是必须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然后填写相关的书面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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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1、权属审核。
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2、地籍测量。
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3、注册登记。
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4、填发土地证书。
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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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进行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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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步骤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4、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5、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6、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7、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8、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9、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10、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二)变更地籍调查。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1、权属审核。
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2、地籍测量。
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3、注册登记。
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4、填发土地证书。
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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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进行变更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进行变更登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进行变更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领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权籍调查成果;
5.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6.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7.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宅基地用地及规划批准材料,以及变更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9.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10.其他相关材料。
注:含拆、翻、扩建房屋

三、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怎么进行合伙企业的变更登记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手续: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指定(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
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合伙人: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新的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法人、其他组织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继任代表的身份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委派书。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变更企业类型:《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变更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全体合伙人对变更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提请注意: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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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组织结构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吗?
外商投资法组织结构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并且只能在公司注册成立的原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并在公司章程中进行记载,如果是未经工商登记机关变更登记的,是不会在法律上变更公司的组织结构的,并未未经登记机关同意的,是不能随便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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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变更登记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二、变更地籍调查。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一)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四)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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