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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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委托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有委托权限即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处理一项或几项事务,委托费用的预付和垫付,即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事务的费用,必要时受托人应当垫付处理事务的费用,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即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处理事务的情况。
委托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委托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合同有以下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权限】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费用的预付和垫付】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九百二十五条 【委托人介入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六条 【委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和第三人选择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九百二十七条 【受托人转移利益】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八条 【委托人支付报酬】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九百二十九条 【受托人的赔偿责任】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委托人的赔偿责任】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一条 【委托人另行委托他人处理事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二条 【共同委托】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合同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合同终止】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五条 【受托人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九百三十六条 【受托人的继承人等的义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二、委托合同的解除要注意什么

在委托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即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这主要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没有确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任问题上产生疑问或者动摇,即使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委托关系,也势必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因此,《民法典》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1.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效力。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2.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委托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任。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受托人无须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

委托合同意思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约定,即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些事务。委托合同受我国《民法典》的保护及制约,受托人依法要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的情况,并且可以随时停止委托,而委托人也可以随时撤销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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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委托委托书公证需要多少费用?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办委托公证的费用如下:
一、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1、金额2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2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收取0.1。
3、5000万元1亿元部分,收取0.0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二、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三、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的,每件收费400元。
2、生父母单方的,每件收费600元。
3、其他监护人的,每件收费800元。
四、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1、2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收取。
2、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费200元。扩展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人亦称被代理人,受托人又称代理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均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总体而言,委托人须亲自向中国领事公证人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委托人须提交的基本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或者法人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2、与房产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以及产权是否与他人共有的证明材料等。
3、由委托人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4、由委托人和中国领事公证人共同完成的《公证认证接谈笔录》。
5、由委托人草拟的《委托书》。
6、其他需要出示的材料。
(二)《公证认证申请表》及《公证认证接谈笔录》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及其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委托书公证的事项及其用途。
3、申请房产委托书公证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
6、申请公证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委托书》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委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2、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受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3、委托原因。其是指委托人不能亲自到中国内地处理有关房产事宜的原因。
4、委托事项。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具体事项。
5、委托权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权利限度,即:是“个项委托”或“全权委托”。
6、委托期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时间限度,即:写明“起止日期”或“办妥为止”。
7、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其是指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在代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将受托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是,其转让委托的权限、期限不得超过原始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8、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其是指委托人须在其《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并写明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委托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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