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签劳务合同是劳动者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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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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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订劳务合同不是劳动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我国签劳务合同是劳动者吗?

一、我国签劳务合同是劳动者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属于劳务关系范畴,和劳动关系相比,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何在?

1、主体资格不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此外,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2、主体地位不同

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劳动关系中,若不履行、非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的责任,而且还要负行政的责任,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劳务关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

双方签署劳务合同应该是建立的劳务关系,虽然说也是个人获得劳动报酬的途径,但是和劳动关系是有本质区别的。两者在主体资格、主体地位、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多方面都是不同的,发生争议后,调整纠纷的法律依据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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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再如《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一条。本条“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的规定,等于规定消费者七日内因商品质量问题可以退货的权利,适用于所有情况。
其次,本条规定,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这里的“法定解除合同条件”,主要是指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也就是根本违约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商品的质量问题来说,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行为可以包括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商品根本无法具备应用的使用性能,或者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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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商品的质量问题并未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即“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更换、修理等违约责任。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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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哪些义务和义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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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得到周到、舒适和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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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和保护。医院在进行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时要满足患者合理的隐私需求,如病房内使用床帘;与患者治疗无直接关系者,必须得到患者同意方可在场。
9、要求保密个人以及与治疗有关的所有内容及记录等信息,相关人员调阅病历时,遵守《病历调用、复印制度》。
10、在安全的场所接受治疗,受到礼貌对待,并有权接受保护。1
1、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方面的信息。1
2、按有关法规要求,患者有权复印其法规允许内的病历记录。1
3、要求知晓医院的服务内容和有关的规定。1
4、无论付费方式如何,患者均可以要求核对其账单,并得到合理的解释。1
5、有投诉的权利,医院有关科室接待医疗纠纷或投诉,并及时告知已采取的措施。1
6、得到合适的疼痛评价和处理的权利。1
7、临终患者有得到尊重和富有同情心的服务和关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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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患者的权利。
2、配合主管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项;如果不明了,应向主管医生询问。
4、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背的信息。
5、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6、如果存在语言沟通障碍,要及时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
7、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
8、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9、勿将非必需的贵重物品及私人财务等带入病房。医院对没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而引起的财务损失,及患者或家属自己携带的贵重物品和私人财务的损失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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