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商品房验收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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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在收房当天要向开发商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2、要查看开发商的《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要特别注意看一下该表的每一项是否有主管部门的备案。3、没有验房之前,不要在房屋核验单上签字和收房屋的钥匙。因为有时候开发商认为购房者收了钥匙之后,就会认为你已经验房了。等等。
拿商品房验收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一、拿商品房验收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收房验房的注意事项如下:

1、在收房当天要向开发商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2、要查看开发商的《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要特别注意看一下该表的每一项是否有主管部门的备案。

3、没有验房之前,不要在房屋核验单上签字和收房屋的钥匙。因为有时候开发商认为购房者收了钥匙之后,就会认为你已经验房了。

4、在验房时,一定要把房屋中出现的问题给记录下来,然后让开发商签字或盖章,并把解决房屋问题的时间和承诺给写清楚。必要时,可以用录音笔把你与开发商的对话给记录下来。

二、验房发现质量问题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找开发商负责,验房时,开发商会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跟着购房者去验房,如果验房没有问题,会要求购房者在《房屋交接验收单》上签字。验房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当场向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提出质量问题维修要求,并将所有问题落实在书面上,根据不同的质量问题,约定一定期限的维修时间,并让工作人员在纸上签字。

三、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责任的承担

1、卖房人在出售房屋时,应当将房子的瑕疵如实告知买房人,这样买房人有权利决定买还是不买。如果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质量问题非常严重,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是房屋存在隐蔽瑕疵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而不是因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且出卖人本身并不知情,则出卖人亦不承担责任。买家可以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或赔偿责任。

3、另外,如果房屋处于保修期内,可直接向开发商主张保修或赔偿责任。如果发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共用部分,大多数情况下可由物业承担维修责任,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列支。

当开发商通知交房后,业主到现场收房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看看开发商是否有出具房屋竣工表格以及房屋质量书等相关资料。还需要带上购房合同,看看房屋的施工是否和约定符合,如果这些资料和条件都没有达标的话,业主应当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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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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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一收房注意房款约定、注意二物业费不能乱涨价、注意三物业费可以按月交、注意四缴纳契税签协议、注意五先验房再办理手续、注意七遇配套问题先收房 注意八投资买房尽快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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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收房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品房收房注意事项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收房注意事项
1、看楼栋整体情况是否完善
外墙是否倾斜,瓷砖贴的是牢固与否,楼栋大门是否完好,楼道消防系统及公共社保是否能用。
2、看自家防盗门是否完好
有无划痕,门边是否变形,门与框的密封是否严密,门和锁开关应是否灵活。
3、检查家里门窗
门:关门开门是否顺畅(并用钥匙开门试试好不好开)开关门时是否松垮或太紧,有无怪声音
窗:窗边与混凝土接口是否已做到没有缝隙(窗框属易撞击处,框墙接缝处一定要密实,不能有缝隙)
开关窗户是否太紧,开启关闭是否顺畅。窗户玻璃是否完好。窗台和阳台下面有无水渍,如有则可能是漏水。
关窗后是否隔音?
4、检查层高够不够
在成都,层高一般都在
2、95-3米之间,用卷尺亲自测量一下是否达标,是否符合购房合同上的要求。
5、检查墙面和地板
墙面:是否平整,是否有开裂和渗水现象,是否有空鼓包?
检查墙面的腻子,是否是防水腻子,可以带瓶矿泉水,往墙上泼水,用手去摸,看手上是否有泥浆,没有的话证明墙面的耐水腻子合格。
小贴士:为了防止开发商在墙面动手脚,可用小木锤或其他东西敲墙,可以听出墙面是否实体墙。如果发现大面积空鼓可要求物业整改。
地板:检查地面是否平整。是否有开裂和反砂:地面用脚搓地面时是否出现沙粒。砂浆比或水泥质量不合格、搅拌不均匀都会出现此问题。
6、检查卫生间是否渗水
在卫生间地面上倒水,然后约好楼下的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对方卫生间的天花,并检查自己家的天花是否有渗水。
7、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8、一般情况下都没什么大问题,但是还是要核实一下
另外:阳台、外墙,房屋角落,厨房、卫生间的各个角落一定要仔细观察,到底有没有水泽,有的话很有可能以后会漏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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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收房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品房收房的注意事项
1、注意一:收房注意房款约定
房款如何结算,何时交房应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写明,一般商品房都是等房款结清才能交房的。若是买房人在约定时间没有结清房款,开发商也有权将交房时间推后。
2、注意二:物业费不能乱涨价
目前新建小区的物业都是有开发商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承管的,而且双方之间会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在买房者签署购房合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协议,并且在购房合同中写上约定的物业费相关事项。这样即使收房时物业费上涨,买房人也可以凭借此条款向开发商。
3、注意三:物业费可以按月交
在交了房款之后,开发商或是物业管理公司会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且一收可能就是一年的,不然不给钥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4、注意四:缴纳契税签协议
契税的缴纳问题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最容易产生分歧的地方,开发商会要求业主特别是按揭业主缴纳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否则就不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原因是开发商在房产证没下来之前要为按揭业主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而业主不愿缴纳此项费用的原因多是怕开发商没有上交挪用了。对此问题,解决办法很简单,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好双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约束对方即可。
5、注意五:先验房再办理手续
现在很多开发商都会先让业主交完费、办完手续再去验房,这是一种违规的做法。业主有权要求先验房再收房,验房发现任何问题都可以写在验房单上,要求开发商签收并予以解决。这样就不怕开发商逃避责任了,也就不会产生以后因房屋质量不过关而产生纠纷。
6、注意六:建议业主集体收楼
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可以和其他购买此楼盘房屋的业主一起收房,以免自己什么都不懂被开发商忽悠。而且在人数足够多的时候,大家还可以凑钱请个律师指导收房,不但掩去自身专业知识不足的缺陷,还能让开发商重视起来。
7、注意七:遇配套问题先收房
房屋质量问题分轻重,开发商承担的责任也不同。若是房子主题质量有问题,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若是房子只是掉灰、有细微的裂缝,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若是房子的配套设施或是空气质量不过关,那么业主可以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先收房,然后开发商予以解决这些问题。
8、注意八:投资买房尽快收房
有些业主买房并不是为了自己住,而是要租出去赚租金。在这种情况下,若是买到房子有一些小小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先算一下,是损失的租金多还是损失的修补费用多,若是租金损失远大于后者,那么可以先收房租出去,再找开发商追究其违约责任。
商品房收房包括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商品房收房包括什么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收房的注意事项
1、注意一:收房注意房款约定
房款如何结算,何时交房应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写明,一般商品房都是等房款结清才能交房的。若是买房人在约定时间没有结清房款,开发商也有权将交房时间推后。
2、注意二:物业费不能乱涨价
目前新建小区的物业都是有开发商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承管的,而且双方之间会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在买房者签署购房合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协议,并且在购房合同中写上约定的物业费相关事项。这样即使收房时物业费上涨,买房人也可以凭借此条款向开发商。
3、注意三:物业费可以按月交
在交了房款之后,开发商或是物业管理公司会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且一收可能就是一年的,不然不给钥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4、注意四:缴纳契税签协议
契税的缴纳问题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最容易产生分歧的地方,开发商会要求业主特别是按揭业主缴纳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否则就不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原因是开发商在房产证没下来之前要为按揭业主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而业主不愿缴纳此项费用的原因多是怕开发商没有上交挪用了。对此问题,解决办法很简单,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好双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约束对方即可。
5、注意五:先验房再办理手续
现在很多开发商都会先让业主交完费、办完手续再去验房,这是一种违规的做法。业主有权要求先验房再收房,验房发现任何问题都可以写在验房单上,要求开发商签收并予以解决。这样就不怕开发商逃避责任了,也就不会产生以后因房屋质量不过关而产生纠纷。
6、注意六:建议业主集体收楼
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可以和其他购买此楼盘房屋的业主一起收房,以免自己什么都不懂被开发商忽悠。而且在人数足够多的时候,大家还可以凑钱请个律师指导收房,不但掩去自身专业知识不足的缺陷,还能让开发商重视起来。
7、注意七:遇配套问题先收房
房屋质量问题分轻重,开发商承担的责任也不同。若是房子主题质量有问题,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若是房子只是掉灰、有细微的裂缝,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若是房子的配套设施或是空气质量不过关,那么业主可以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先收房,然后开发商予以解决这些问题。
8、注意八:投资买房尽快收房
有些业主买房并不是为了自己住,而是要租出去赚租金。在这种情况下,若是买到房子有一些小小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先算一下,是损失的租金多还是损失的修补费用多,若是租金损失远大于后者,那么可以先收房租出去,再找开发商追究其违约责任。
产品纠纷诉讼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产品纠纷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内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也不等同于产品质量责任,而是侵权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商家向市场上投放的新产品日益增多,现实生活中因产品责任引发的诉讼将呈增长趋势。由于产品责任诉讼在举证责任的承担、管辖的确定等方面与其他诉讼有所不同,因此,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很有必要。
正确选定产品责任诉讼当事人
产品责任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在因产品责任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即原告,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受害人一般是指不合格的缺陷产品的购买者和消费者,特殊情况下也包括第三人。赔偿义务人即被告,主要指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可以提请将其追加为案件当事人,也可以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向其追偿损失。受害人不能抛开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而直接向运输者或仓储者求偿。如果受害人不能准确判明缺陷产品到底是在哪个环节出现的,可以在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中选择其一作为被告,也可以同时对二者。
合理选择诉讼的管辖
由于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具体到产品责任诉讼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缺陷产品投放市场的地点;结果发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地点。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者、产品销售者、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
注意诉讼殊举证责任形式
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一特殊举证形式,即将根据一般原则应由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转换为被告负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只须证明其是由于产品原有的缺陷所致就可以提出赔偿请求,而被告是否有过错,由被告自己举证。需要说明的是,产品责任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在产品责任诉讼中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受害人要想获得赔偿,必须举证其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还要举证证明其受损害是由产品质量不合格即产品缺陷所造成的,只是不要受害者证明被告对损害是否有过错。
把握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根据法律的规定,产品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年诉讼时效期间,受害人便丧失了胜诉权;产品侵权损害要求赔偿权期间为10年,自该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给第一个用户或者消费者之日起计算,满10年丧失请求赔偿权。法律同时规定的“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其他除外”,是指产品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请求权期间适用明天的安全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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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房验收需要注意事项是什么
1、在收房当天要向开发商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2、要查看开发商的《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要特别注意看一下该表的每一项是否有主管部门的备案。3、没有验房之前,不要在房屋核验单上签字和收房屋的钥匙。因为有时候开发商认为购房者收了钥匙之后,就会认为你已经验房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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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产品纠纷诉讼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纠纷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内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也不等同于产品质量责任,而是侵权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商家向市场上投放的新产品日益增多,现实生活中因产品责任引发的诉讼将呈增长趋势。由于产品责任诉讼在举证责任的承担、管辖的确定等方面与其他诉讼有所不同,因此,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很有必要。
正确选定产品责任诉讼当事人
产品责任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在因产品责任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即原告,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受害人一般是指不合格的缺陷产品的购买者和消费者,特殊情况下也包括第三人。赔偿义务人即被告,主要指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可以提请将其追加为案件当事人,也可以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向其追偿损失。受害人不能抛开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而直接向运输者或仓储者求偿。如果受害人不能准确判明缺陷产品到底是在哪个环节出现的,可以在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中选择其一作为被告,也可以同时对二者。
合理选择诉讼的管辖
由于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具体到产品责任诉讼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缺陷产品投放市场的地点;结果发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地点。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者、产品销售者、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
注意诉讼殊举证责任形式
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一特殊举证形式,即将根据一般原则应由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转换为被告负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只须证明其是由于产品原有的缺陷所致就可以提出赔偿请求,而被告是否有过错,由被告自己举证。需要说明的是,产品责任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在产品责任诉讼中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受害人要想获得赔偿,必须举证其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还要举证证明其受损害是由产品质量不合格即产品缺陷所造成的,只是不要受害者证明被告对损害是否有过错。
把握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根据法律的规定,产品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年诉讼时效期间,受害人便丧失了胜诉权;产品侵权损害要求赔偿权期间为10年,自该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给第一个用户或者消费者之日起计算,满10年丧失请求赔偿权。法律同时规定的“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其他除外”,是指产品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请求权期间适用明天的安全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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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购买商品房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2020购买商品房包括哪些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买房时哪些项目不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
不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
(1)层高在
2.2米以下的房屋和室内净高
2.05米以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道、无柱雨篷、骑楼、过街楼的用于做街巷通行的部分;
(3)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挑檐、半圆柱、垛、勒脚、台阶等;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和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的箱、罐等平台;
(5)房屋的挑台、天台、天台上的游泳池等;
(6)其它构筑物,如的烟囱、烟道、蓄水池、水塔等。
2、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什么风险?
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可能会带来以下隐患。
1.取得权属证书的期限无法确定;
2.为取得权属证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3.只能取得使用权,不能取得权属证书,不能上市交易;
4.可能被政府以违法建筑。
3、住宅的“全部产权”和“部分产权”有何不同?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全部产权是指按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屋,购房者拥有全部产权。经济适用房亦属于全部产权。部分产权是指职工按照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宅面积之内,职工按照标准价购房后只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时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有关税费后,按个人和单位所占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目前,对拥有“部分产权”住宅的业主,建议尽快补足成本价价款,转为“全部产权”。
4、购房合同签订后,因价格变化原因可以反悔吗?
商品房也是一种商品,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没有发生约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为什么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买卖双方在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签约时,对双方各自关心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或协议,当补充协议内容与主合同条款不一致,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补充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公摊面积误差处理。
2.装修标准,特别是精装修的房屋,开发商一般在合同约定所使用的装修材料用词多为“高档、进口或同档次”,这种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对具体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颜色等具体内容进行约定。
3.付款方式变更,许多购房人在购房款支付方式上选择银行按揭,购房人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经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如果银行贷款不能获得批准通过,应当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其他处理方式。
4.权属证书办理期限,不能按期办理权属证书的违约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
5.保修、维修责任,房屋交付使用时,配套的设施和设备产品已经安装完毕,保修期已经过了好几个月,应当和开发商约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和维修的时限。
6.不可抗力,应当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限在法律规定的自然灾害范围内。
7.广告和宣传内容,对影响购房人购房要求的广告宣传或承诺内容,应当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在合同中固定下来,并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
6、定金不退,优惠不履行 ,怎么解决?
如果开发商承诺的优惠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体现或您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开发商由此优惠承诺,那么开发商就负有兑现的合同义务,如果开发商不显现,可以到房地产所在地的,主张您的权利。如果开发商的优惠承诺只是一种口头承诺,那维权就会比较麻烦,因为必须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当时有此承诺。
7、楼盘没有验收证明,业主该怎么办?
任何一个楼盘,在交付的时候,都将会进行验收,以对楼盘质量等各方面进行查验。若是没有获得竣工验收通过的房屋,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业主有权拒收。开发商应当从约定的交房日起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并且使房屋达到验收标准。业主在交房的时候,一定要加以验证开放商的验收证明。
8、施工方失误至设施遭损 ,责任由谁承担?
施工方承担责任。如果业主挑选的施工方没有相应资质,业主也要承担选任不当的责任。所以在房屋装修之前,首先要查看施工方是否拥有相应的资质,是不是拥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是不是真正的诚信单位。只有三者都能符合标准,才能安心的将自己的房屋交给对方来装修,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9、开发商延期交房 ,如何维权?
国家法律及其相关律法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交房可根据规定先行催告,若还是不履行合同,可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小区吵闹,物业不给力 ,怎么办?
要看噪音的来源,不同情况不同处理方式。如果是工厂生产、工地施工的噪音,要向环保局投诉;如果是夜间摆摊烧烤的噪音,要向城管投诉;如果是马路交通噪音,如果是小区业主的噪音,协商不成的要向;如果是马路交通噪音,属于市民生活质量问题,建议找报社或市长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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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内违章搭盖,业主如何解决?
违章搭盖属于城管执法范围,对于小区内业主自行搭建的违规建筑。物业只能劝阻,并不能采取强制行动。建议向城管投诉,并且要求城管出具书面答复。如果是开发商的违章建筑,还有一个规划不符的整改程序。然后向城管投诉,并且要求城管出具书面答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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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修期内,开发商原销售的房屋是精装修房,厨房、卫生间因防水层损坏漏水怎么办?
一般该由开发商负责。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则应由行为人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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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修期内,开发商原销售的房屋是毛坯房,厨房、卫生间因防水层损坏漏水怎么办?
①如果在收房时业主曾亲自对24小时闭水试验进行确认,由业主负责;
②如果业主(或其委托人)没有确认,开发商只有竣工验收合格证(现在为竣工验收备案表),但开发商、物业公司能证明业主(或装修公司)人为损坏的由业主负责;不能分清责任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第三方鉴定,费用由鉴定后责任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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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发商、物业公司不配合怎么办?
在渗漏水问题上,开发商不配合、物业公司不配合的情况时有发生。当业主的正当要求无法得到满足时,业主可以向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或向当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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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修期外厨房、卫生间防水层自然损坏怎么办?
房屋是一种特殊商品,其特殊性之一就是在于房产的不同所有权人之间存在结构相连部分或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这叫一异产毗连房屋。
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凡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视同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由涉及的所有人按份额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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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修期外厨房、卫生间防水层因人为损坏怎么办?
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责任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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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邻居不配合怎么办?
对于邻居不配合的情况,《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的自然损坏,应及时修缮,不得拖延或拒绝;否则,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负责赔偿。跟据这条规定,如果你的邻居不配合,你可以向物业公司“求助”,因为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是物业公司的义务;也可以找业主委员会调解;如果调节失败,可向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调解,或向当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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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修期内因管线损坏造成的渗、漏水怎么办?
在保修期内,一般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处理。因使用不当或业主自行改造(拆、改、增加)等而造成的损坏,则应由行为人修复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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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修期外因管线损坏造成的渗、漏水怎么办?
分共用管线和自用管线两类情况,如属于共用设施、设备的一部分,可启用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表(阀)后的自用管线,由业主修复(或付费委托修复)并承担相应责任。
购买商品房应注意的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购房是工薪阶层人士的人生大事,一旦在购买商品房之后出现麻烦会极大牵扯消费者的时间与精力。媒体上时常有类似报道,有人买了房子却办不了产权证,有人已入住了却因该楼房手续不全或未验收而没有相关服务。日前我市某楼房居民集体向媒体投诉,他们已经入住一年多了却因房屋开发商原因一直未给接通燃气,生活十分不便。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不要轻信广告和宣传,要做好以下三步,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
第一步是五证审核:即审核房屋开发销售商是否持有必须具备的“五证”。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
第二步是购房合同审核:即认真签好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
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
二)违约责任;
(十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其中第
(七)、
(八)、
(九)、
(十)、
(十
二)项是购房人最难把握的内容,也是最容易出现争议的地方。
购买商品房应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购买商品房应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是工薪阶层人士的人生大事,一旦在购买商品房之后出现麻烦会极大牵扯消费者的时间与精力。媒体上时常有类似报道,有人买了房子却办不了产权证,有人已入住了却因该楼房手续不全或未验收而没有相关服务。日前我市某楼房居民集体向媒体投诉,他们已经入住一年多了却因房屋开发商原因一直未给接通燃气,生活十分不便。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不要轻信广告和宣传,要做好以下三步,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
第一步是五证审核:即审核房屋开发销售商是否持有必须具备的“五证”。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
第二步是购房合同审核:即认真签好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
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
二)违约责任;
(十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其中第
(七)、
(八)、
(九)、
(十)、
(十
二)项是购房人最难把握的内容,也是最容易出现争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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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验收注意事项是什么
1、注意约定房款。房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要注意在房款结清之前,售房者有权顺延交付房屋,购房者就需要在结清房款之后,才能接收房屋。2、物业费可以按月交。3、先验房再办理手续。4、遇配套问题先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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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签合同前分清预售和现售
“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预售房时,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的版本对商品房现售予以说明,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的行为。现售商品房的成交条件是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
(二)签定合同前要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
了解的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资质情况,并请求开发商出示有关开发建设和出售的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五证”。
(三)合同文本是不是规范
应了解开发商所运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拟定的一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假如不是,应当提出疑问并特别留意合同条款的内容。
(四)房屋面积
在签合同时应与开发商清晰约好商品房的修建面积、套内修建面积、共有分摊修建面积及面积误差比为多少,并约好有关的违约职责。
(五)留意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及时间
购房人签定合同时约定“商品房经检验合格”作为商品房交付条件及交房时间,即明确的违约责任。
(六)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您好!今年看好了一套房,现在准备买下来签合同了,那么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注意事项
一:谨防面积缩水。 注意事项
二:谨防代缴税费陷阱。在合同中最好约定“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如果购房人选择由开发商代缴税费,最好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向购房人出具缴纳税费发票等凭证,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挪用资金。 注意事项
三:预防经济适用房小区内购买商品房的风险。 注意事项
四:不要误将开发商资料备案义务等同为办理房产证义务如果购房人要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应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注意事项
五:交房不等于交钥匙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条,在交接商品房时,开发商应当提交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签署房屋交接单。根据该条款,开发商交钥匙并不意味着已经履行了交房义务,如果交钥匙后开发商仍未完整提交约定的两书或证明文件,开发商应当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注意事项
六:明确会所、车库、杂物间等附属物的归属。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建议购房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商品房附属的车库、杂物间等是否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是否可以办理相关权属证书。 注意事项
七:注意商品房的交付条件。购房人签订合同时一般选择“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房屋交付条件。验收合格是指商品房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联合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不等同于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更为严格,五家单位联合验收合格仅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之一,此外,开发商还需要取得消防、环保、规划等部门的许可文件以及其他资料。律师提醒购房人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之一。 注意事项
八:明确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达到使用条件的日期,并规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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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验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门窗方面,在验收商品房的时候必须要看仔细门和窗是否装得牢固,若有问题的话,不妨找物业,让他们再重新安装。2、墙面问题,墙面必须要平整,不能发生对角不平和墙面掉沙的情况。3、水电方面,看水管是否连接着,或是电路是否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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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验车注意事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先检查外观 重点是漆面;首先必须对车辆的外观进行一个详细的检查,看看漆面是否有划痕。
二、打开机器盖 检查发动机舱;发动机舱内主要检查各项油液是否正常。
三、检查车内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车内设备重点需要熟悉和调试车内各个按钮的使用、仪表盘内各项功能的设置、内饰等细节部位是否全新整洁、随车设备是否齐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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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综合验收项目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综合性文件
1、立项文件(包括:项目立项登记通知、项目备案的通知、项目建议书批复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原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界址点成果表及红拨图(原件)
3、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包括: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土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征地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复印件)
4、岩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5、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环保审核意见、消防审查意见、白蚁预防合同、文物勘探完毕通知等工程涉及的专业)(原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及报告(复印件)
7、环保、消防、卫生、人防、市政、园林等施工图审查意见表(复印件)
8、中标通知书、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
9、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请文件、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表(原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坐标放线交接单、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1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原件)1
2、竣工测绘管线成果表及房屋竣工规划测绘图(原件)1
3、监理单位有关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原件)
二、土建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工报告、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3、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建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抄测记录)
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地基处理、桩基础等文字材料
5、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测报告)
6、其它材料材质证明(包括:门窗、内外墙、保温、栏杆等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7、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土壤干密度击实试验报告。
8、其它试验报告:外墙面砖拉拔、钢筋植筋强度、钢筋连接试验报告、室内空气检测报告。
9、混凝土试块强度汇总表、混凝土强度合格评定表、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
10、混凝土抗渗性能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1
1、砌筑砂浆强度评定、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1
2、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基础、主体等)1
3、焊接试验报告汇总表、钢筋焊接性能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焊剂焊条合格证、焊工操作证1
4、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沉降观测记录1
5、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整改文件1
6、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1
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1
8、基础、主体、装饰、屋面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
9、建筑、结构竣工图
三、给排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给排水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给排水竣工图
四、电气(强、弱电)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电气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电气(强、弱电)竣工图
五、通风与空调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通风与空调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图
六、消防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消防(水、电)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消防(水、电)工程竣工图
七、装饰(幕墙、内装)、钢结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竣工图
八、电梯竣工资料(复印件)电梯安全检查合格证、电梯监督检验验收报告
九、室外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室外安装(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照明、电视、消防等)施工文件室外建筑环境(建筑小品、水景、道路园林绿化等)施工文件综合图:总平面布置图、竖向布置图、室外给水、排水、电气、热力、燃气等综合图室外专业图: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气、建筑小品、消防、道路、绿化等
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拍摄内容十
一、电子文档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网友提问:
律师,你好,我想了解一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宝鸡律师解答: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并不具有针对性。
建设部1998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开发商不得使用强制性的格式合同,购房者有权对合同内容提出变更和修改。据此,购房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对商品房的要求及开发商的承诺修改格式合同,修改的内容作为原格式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格式合同具有同等的合同效力。
签合同时第二个注意的事项是商品房的质量条款。据调查资料显示,商品房质量纠纷中主要质量问题是屋面、厨房、厕所渗漏,结构裂缝,墙皮或面砖脱落,装饰装修粗糙,器具质量低劣等。因此对质量条款的约定应事无巨细,最好是能请这方面的行家提供建议。对于开发商提供样板房做参考的,对样板房的各项质量指标也应以质量条款的形式落实。
总之,签订质量条款时周到细致是与将来发生质量纠纷时你可能得到的补偿成正比的。
最后要注意的是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地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转让登记具有绝对效力,可以对抗未登记的房产转让行为。这就是说,即使你签约在先,并已交足房款,但如果开发商再将同一房产转让他人,并已抢先登记,虽然开发商会由此承担退回房款和违约责任,但你预想中的房屋必然落空,为买房所作出的种种努力也将付之东流。
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
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为了融资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售房时如果开发商隐瞒此抵押情况,这将对购房人构成法律障碍,影响购房人的顺利购房。
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
1、开发许可手续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有保障,所以至关重要。
商品房开发的法定手续(许可程序)包括:立项批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对于开发手续,应特别注意各许可证件中的开发主体名称、开发土地用途、开发土地范围等必须相互一致;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也应特别关注,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土地是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的。
2、注意查看卖方的“一照”、“两书”、“五证”
①“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③“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尤其要注意有些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
三、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
大多购房者购房需要贷款。因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最好能够熟悉申请银行贷款的政策,从而使贷款的申请能够顺利被批准。
1、一般来说,向银行提供收入证明、税单、其他拥有的不动产证明,或者是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等材料,可以帮助买方贷到希望的数额。
2、如果通过中介公司办理贷款,同样需要把好贷款关,不能轻信中介公司的贷款承诺。
四、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1、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一旦确定合同就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发生纠纷时,便成为双方解决争议的依据。
2、现实交易中,开发商往往以格式合同为房管部门拟定,不能修改为理由将其单方意愿反映在合同中,强加给购房者接受。要明确一点,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是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五、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或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但是往往开发商虽然约定了违约责任,一般违约金额都不多,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
2、同时,还应该约定:
①规划、设计的变更致使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不仅仅要承担购房款的银行利息,还应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②由于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证,购房者要求退房退款时,开发商还应该赔偿退房时房价与签订合同时房价的差额损失。
③加重开发商违约责任,使其违约承担的损失超过其不当获利,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开发商恶意违约。
六、合同附件须重视
1、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常有的合同附件包括所购房屋平面面积图、公摊面积表、质量保证书、装饰设备标准、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对于补充协议的条款也常常列为合同附件。
可见,这些附件内容都是极其重要的。购房者不但要认真谨慎对待合同主文,对合同的附件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七、妥善保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为要约邀请,不视为合同的条款,但是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八、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问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消费者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这笔钱是拿不回来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消费者是不利的,使他们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在签约谈判时双方因为合同的某些条款达不成协议而导致谈判失败的,开发商都以对方没有签约违反定金的约定为由,拒不退还定金。但现实情况是,如果不交定金,你看好的房源,售楼部不会给你保留的,一旦有人看中这套房子并在你之前交了定金,他们就会将房子卖掉。所以,如果想买房,交定金(或订金)是不可逾越的一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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