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社会保险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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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武汉市规定的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单位缴19%,个人缴8%,医疗保险的部分单位的缴费比例是8%,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的话,单位交0.7%,个人交0.3%,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是0.7,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0.2~1.9%,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都由公司缴纳。
武汉市社会保险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武汉市社会保险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1、养老保险:27%,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医疗保险:10%,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3、失业保险: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3%;

4、生育保险:0.7%,个人不缴纳;

5、工伤保险:0.2%至1.9%,个人不缴纳。

二、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根据武汉市社保局规定的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职工再结合本人的工资收入,就能计算出每个月要缴纳的社保费,根据相关规定,社保费用是由公司代扣的,职工可以凭借社保卡查询社保缴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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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10万以内,医保基金比例分别为:
1、社区、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2%(在职)93.6%(退休);
2、二级医院基金支付89%(在职)91.2%(退休);
3、医院基金支付86%(在职)88.8%(退休);
(二)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10—24万,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共同负担支付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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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二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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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二)一级医院400元;
(二)二级医院600元;
(三)医院800元。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24万)以内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医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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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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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三)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标准为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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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的社保可以在武汉市自己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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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月社平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6,大额医疗保险每人每月缴费7元。已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一次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工龄补足缴费后,只需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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