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与户主关系种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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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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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户口和户主的关系种类包括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等,还有其他的户主的祖父母,户主的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姐妹和其他的旁系亲属等,户口可以分为家庭户还有集体户两种。
户口与户主关系种类有哪些?

一、户口与户主关系种类有哪些?

家庭户口簿上与户主关系种类分为:

1、本人就是户主的,填写“户主”。

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2、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

一般顺序为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实际上,户口有两类:“家庭户”和“集体户”。

家庭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

需要填写与户主的关系。

集体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

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都不填。

二、户口本的使用

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

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三、户主变更情况

办理变更户主不需要户口本中所有成员的同意,在办理户口迁出时,向户籍民警指定继承户主人员即可(未成年人除外)。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户口中的关系种类实际上是亲属之间的关系,兄弟姐妹,子女长辈等的关系,如果户主发生变动,比如果户主死亡,可以按照亲属提出书面的申请报告还有死亡生命进行户口的户主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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