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行政许可的程序一般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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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颁发行政许可的程序一般流程是是申请、受理、审理、听证、决定等。实际生活中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看,有的属于一般程序,有的属于特别程序,不同的性质的程序对应的要求不一样。
颁发行政许可的程序一般流程是什么?

行政许可程序指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到做出准予、拒绝、中止、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等行政许可等决定的步骤,方式及时限的总称。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程序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申请行为必须向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提出。(2)申请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行为。(3)申请人必须提交所需的有关材料。

2、受理程序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后,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做出一下几种处理

(1)予以受理对于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要求当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当场更正错误。

(3)限期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确定的时间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不予受理它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去的行政许可;二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受理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3、审查程序

形式性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当场做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实质性审查内容:(1)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2)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3)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和形式;(4)授予申请人许可证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利益;(5)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质审查方式:(1)核查,它是指根据法律条件和程序对有关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形;(2)上级机关书面复查;(3)听证核查

4、听证程序

听证的具体程序步骤分为:(1)申请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并在被告知有权要求听证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2)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当收到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听证申请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组织听证;(3)通知有关事项;(5)决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并在法定的许可决定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决定程序

行政许可通常有三种决定程序:①当场决定程序;②上级机关决定程序;③限期作出决定程序

6、期限

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告知申请人。

通过对颁发行政许可程序的了解,大家可以知道具体的流程有哪些,当然以上内容仅仅只是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如果是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的,那么对应的要求又完全不一样,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都属于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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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申请施工许可证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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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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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申请施工许可证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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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
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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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费完毕,法院会让你填写立案的受理通知书,一张是原被告的信息,一张是证据,一张是受理告知书,一张是诉讼材料,告知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完成上面的3步,立案阶段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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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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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之外,均适用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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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执法人员首先填写《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法制机构填写《立案登记表》。
2. 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3. 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4. 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 事先告知:决定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属于听证的案件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
6.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7日后,当事人无异议或不成立,由法制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本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到本部门财务领取罚没票据交执法人员送达。
7. 执行: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8. 强制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90日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履行的,由本部门法制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听证程序
1. 适用条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2. 步骤
① 告知当事人有在3日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② 当事人决定是否要求听证。
③ 环境保护部门在听证的7日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征的时间、地点。
④ 听证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么的除外)。
⑤ 环境保护部门确定主持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回避。
⑥ 当事人可亲自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⑦ 举行听证: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反环保法规的事实、证据、依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环保案件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听证结束后,继续一般程序中的审查并做出决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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