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不成立怎么给钱?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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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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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只要是这个建筑施工合同上的具体工程是已经竣工并且经过了验收而且达到了合格的标准,那么就可以通过这个验收的最终结果去主张工程借款。建筑施工合同如果不成立,但他并不影响这个施工工程结束之后双方的付款行为。
建筑施工合同不成立怎么给钱?

一、建筑施工合同不成立怎么给钱?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主张工程借款

因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的合同,因此不能依据规定请求建设工程承包人及发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但虽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具体施工人毕竟从事了具体的施工行为,基于民法公平原则维护社会实质公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该条款解决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如何支付工程价款的问题,但需要注意,并不是只要具体施工人进行了施工行为就可以主张工程价款,需要满足“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才能主张工程价款。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满足一定条件可主张工程借款

上述条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支付工程价款的问题,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远非如此,对于实际施工人已经完成建设工程,但尚未经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能否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现行法律尚未规定。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在平衡实际施工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支持了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价款请求。

二、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在新的施工任务不断承接的同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规避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

所以如果双方是签订的建筑施工的合同,但是最终因为各种原因建筑施工的合同根本就没有成立,就算是没有成立,双方的建筑工程项目已经展开了,而且最终这个项目已经竣工,并且是通过了合格的验收,这种情况下,就算合同不成立,也是可以要求支付钱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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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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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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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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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七十三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是做建筑行业的,现在接了一个工程,马上就要施工了,那么有关建筑业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你问的建筑业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用人单位) :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
1、不足一个月时间的用工: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不设试用期) 。
2、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以 工程完成之日为本合同的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
从事(工种) :
数(质) 量要求:
三、劳动报酬
1、工资计算方式:
(1)计时(每天或每月工资标准)
(2)计量(件)(单价数量)
2、工资支付方式: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人民币 元;按工作进度支付工资的, 每月支付工资人民币 元,三个月内结算一次。
甲方应制作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由乙方本人签字,领取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工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
1/2页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其中每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人民币 元。
五、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其它约定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 乙方(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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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建筑分公司成立条件是首先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其次就是经营范围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当然了,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在成立的时候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一些生产经营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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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建筑施工分类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2、按国家级别划分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等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对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和公众利益,实现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最佳效率等,具有直接作用和重要意义。 1、一类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二类以上的工程。 2、二类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三类以上的工程。 3、三类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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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组成包括什么
1、合同协议书。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2、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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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叔叔最近要进行建设工程的承包,想请问律师建筑施工合同主体是什么,建筑施工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建设施工合同的客体,也称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一般合同的标的主要有三类:财产(包括实物和智力成果)、劳务、工作成果。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建设工程,属于工作成果这一大类。但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与其他合同的标的相比,具有以下特性:
  
(1)建设工程建造地点在空间上的固定性,也即是说,建设工程都是建造在建设单位所造定的地点,建成后不能移动,只能在建造地点使用
  
(2)建设工程生产的单件性。建设工程的生产,都是根据每个建设单位的特定要求,单独设计,并在指定的地点单独进行建造,基本上都是单个“定做”,而非“批量”生产。
  
(3)建设工程生产的露天性。因其固定性和“体形”庞大,其生产一般都是在露天进行。
  
(4)建设工程生产周期长,程序严谨而复杂。
  
(5)建设工程生产质量,因选用的建材,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不同,施工技术条件不同,建筑安装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不同等诸多因索的影响,而势必导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
  
(6)生产工期的差异性也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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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筑施工报审?建筑施工材料报审需要准备些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施工单位报审资料要求
一、施工单位资质报验A4表
①提交内容:
1、报验资质清单;
2、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营业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体系认证文件(复印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近三年业建设业绩(分包单位);
②审查要求:
1、所有资质文件必须为施工单位本单位资质;
2、所有资质复印件必须清晰,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3、所有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4、主体不能分包;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验A2表
①提交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②审查要求:
1、方案编制时间应在相应专业开工前;
2、审查编制依据是否齐全,是否有过期标准、规范。(对图纸、标准、规范,对监理规划、细则)引用规范标准是否在有效期内;
3、审查质量控制点是否全面,是否和业主要求一致,并不得和监理部的质量控制点冲突。审查质量控制点是否有可操作性、合理。(和业主、施工单位协商);
4、审查施工方法、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5、审查施工方法、措施是否全面,是否将图纸内容全部包括;
6、施工组织(方案)中要有完善的HSE管理内容;
7、审查方案中各管理人员是否齐全,“五大员”、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要与报验相符,要和工序资料中签字的人对应;
8、HSE方案内容要着重审查危险源分析和采取的措施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9、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人为该公司的技术总工,施工方案的审批人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项目管理人员资质A4表①提交内容:
1、SH/T3543-G106质量体系人员登记表;
2、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3、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和合同一致,要有任命书)、施工技术负责人;HSE2经理、质检员、施工技术员、安全员、测量员等。②审查要求:
1、所有资质文件必须为施工单位本单位资质;
2、所有资质复印件必须清晰,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3、所有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4、所报人员与施工组织设计中人员对应。
5、登记表内容与复印件一致,符合逻辑关系。
四、特种人员资质报验A4表①提交内容:
1、SH/T3543-G10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登记表、SH/T3543-G108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2、特种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区分以SH/T条文解释为准。②审查要求:
1、所有资质复印件必须清晰,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2、所有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到年审期的要有年审记录;
3、从事特种设备、工艺管线等焊接作业的焊工需要审查资质原件,并进行入场考试;
4、特种人员一般由HSE工程师审查,涉及到需进行入场考试的特种人员由对应的专业工程师审查。
5、登记表内容与复印件一致,符合逻辑关系。
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A9①提交内容:
1、数量清单;
2、SH/T3543-G114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一览表;
3、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测报告、复检报告(有必要时),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
4、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自检记录;
5、设备开箱记录(设备进场);②审查要求:
1、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时间与报审时间相匹配;
2、质量证明文件与报验实物要对应;
3、质量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且清晰,复印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4、涉及到数量的质量证明文件能覆盖报验数量,如此质量文件多次使用,应覆盖报验数量总量;
5、登记表内容与质量证明文件一致,符合逻辑关系。
六、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报审A13①提交内容:3
1、清单;
2、检定设备填写SH/T3543-G109周期检定计量器具清单;
3、合格证、检测/验报告、复检报告(有必要时),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②审查要求:
1、报验进场施工设备质量证明文件与报验实物要对应(规格、型号、出厂编号);
2、质量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且清晰,复印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3、检定报告在有效期之内;
4、登记表内容与复印件一致,符合逻辑关系。
七、工序报验A4表①提交内容:
1、对应的报验资料,安装施工检查记录等;②审查要求:
1、报验资料格式符合要求;
2、报验资料与实际施工内容一致;
3、填写数据为现场实际数据;
4、报验时间为施工后3天内;
5、相关签字人资质均已报验;
八、开工报告A1表①提交内容:
1、附SH/T3503-J105开工报告;
2、证明文件(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人员资质、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设备、施工计划、临设等);
3、业主项目开工条件确认单、专业开工条件确认单;②审查要求:
1、报验资料格式符合要求;
2、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否已全部审批完;
2、现场四通一平、临设是否已完成;
3、开工条件确认单内容全部完成并签字确认完成。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一样的吗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具体而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许可证编号;⑵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⑶用地单位;⑷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⑸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⑹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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