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小看无证房屋!这几类无证房屋也能获得拆迁补偿款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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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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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就建造完毕的房子。2、《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就已经建造完毕的房屋。3、通过合法手续购买的小产权房。
别小看无证房屋!这几类无证房屋也能获得拆迁补偿款

在农村征地拆迁中,相信被征收人最不愿意接受的就是自家房屋被认定为无证房屋,从而进一步以违法建筑的形式进行拆除。

在实践中,遇到这种情况的被征收人大有人在,那么,咱们被征收人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可以对征收方说不吗?其实在我看来,咱们被征收人是可以向征收方勇敢说“不”的,另外,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在征地拆迁中不予补偿。

接下来,我就为大家总结了几类无证房屋也可以要求补偿的情况,以供广大被征收人参考。

一、《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就建造完毕的房子

众所周知,《土地管理法》是1985年通过,1987年正式实施的法律。

我们从中可以理解为在87年之前就形成的无证房屋是不能随意就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另外,在实践中,还有许多百年老宅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已经建造完毕的,这怎么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我们在接到此类型的案件时,一般是按照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进行处理。

二、《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就已经建造完毕的房屋

在实践中,征收方在认定违法建筑时,最经常使用的法律就是《城乡规划法》。

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我们可以得知《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明确了建造房屋必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结合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未获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是不能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违建的。

三、通过合法手续购买的小产权房

在我以前的文章中,我经常提到买卖小产权房是非法行为,在征地拆迁中是不能获得拆迁补偿的。

那么在实践中,有没有获得小产权房拆迁补偿款的被征收人呢?其实是有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

但也要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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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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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三、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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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几种房屋没有证也能拿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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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也按照“违建”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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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房租。
二、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出租。
三、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房屋转租。
四、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五、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是与他人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拆改房屋结构有可能造成房屋危险,改变用途则是违约行为);
3、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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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故意损坏承租的房屋;
6、法律、法规规定要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其他行为。此外,如果出租的是公有住宅,而承租人没有的理由,将房屋空关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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