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中出现这种情况,你的房屋百分之百是违建!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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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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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相关事项的,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现已不存在)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征收中出现这种情况,你的房屋百分之百是违建!

实践中,被征收人已经习惯于看征收维权律师讲“违法建筑真的违法么?”这样的内容了。

因为看来看去,其最终结论无疑就是所谓违建不一定真的违法,更不一定真的没有补偿。

然而本文,在明律师却想十分严肃、郑重地警告广大被征收人,对于下面的这种征收中的常见状况,你的房屋百分之百是违建!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征地拆迁维权律师杨在明表示,这种情况就是频频见诸媒体的抢种、抢建行为。

综合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来看,这种行为已被确定性地评价为违法行为,是没有办法因此而拿到一分钱补偿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在明律师认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这一时间点应理解为《条例》第13条规定的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

也就是说,一旦被征收人看到了政府张贴出来的征收公告,就不能再实施上述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了。

而且在实践中,这一“暂停时间点”还有可能被各地方的规定提前,即在征收公告发布以前就被禁止了。

譬如根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第四项之规定,对符合房屋征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自收到区县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暂停公告,告知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这一事项应书面通知规划、工商、公安、房管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而这一发布“暂停公告”的时间点,是要早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的,这点广大被征收人需要正确理解。

那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情况如何呢?《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之九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这个暂停时间点,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时。

我们再来参考一下北京市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的更加具体的规定。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准用地单位的申请后,应当就相关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用地范围内予以公告。

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相关事项的,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现已不存在)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房屋、土地租赁;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也就是说,只要区、县国土房管局的暂停公告一出,上述6类事儿就都不能干了。

在明律师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类似的抢栽、抢种、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从动机上即为牟取私利而增加国家征收成本,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行为上又为上述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所明令禁止。

故常见于新闻的在征收范围内盖高层、安路灯、栽青苗等行为均属根本性违法,在实践中也是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的。

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依法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切不可违法行事。

否则,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白白开销一笔抢建费用外加人力成本而什么都得不到,实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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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准备缴纳税,不知道房屋遗产税百分之20包括那几个方面,国家是怎么征收这个税的?
[律师回复] 房屋遗产税如何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1、公证继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办理房屋继承公证;
2、缴纳公证费2%:
房屋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调查,对所有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确认无误后,根据上述证言、证据等出具公证书;
领取公证书,缴纳公证费2%;
3、房权变更
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申请继承变更申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
手续费每平方1元,登记费80元,领取房权证;
4、对外售房过户
和买方一起准备好过户材料,按程序测绘、评估,缴纳税费;
5、缴纳个税及其他税
在税务部门契税窗口,申请缴纳契税,契税按评估额1%-3%缴纳,买方缴纳;
在税务部门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按5.6%缴纳(减免),卖方缴纳;
在税务部门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20%缴纳,卖方缴纳;
国家按全额20%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就是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6、房管部门缴费
到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房权证交易过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缴纳交易费、登记费(工本费)、工本印花税5元,领取房权证。
以上就是问题的全部解答。需要注意的是, 房屋遗产继承税既然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缴税类型,那么相关的房屋遗产继承的权利人就应该按时足额交纳相关税费,保障继承的顺利进行和避免不必要的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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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耕地禁止建房了?别怕,有这几个手续你放心建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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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和旧建房屋之间是否有采光
[律师回复] 农村采光权的最新规定如下: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建筑规范:相临房屋的采光间距一般应以相临房屋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1.2计算。
  另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侵犯采光权不仅使他的房屋价值严重减损,更为严重的是给受害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影响。每个月的电费开销就有了增加(购买的楼房使用年限是70年)。同时由于反射光的污染,家人的身心健康和情绪均受到直接影响。在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和损害。受害人可以认为是房地产公司建筑的高层建筑严重侵犯了他的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眺望权,同时还受到污染。为此,受害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他房屋贬值费、电费增加的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
  国家建设部《民用建筑通则》规定:“建筑物高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物的最低日照要求”。建设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年联合发布的gb50180-1993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也规定:“住宅间距应当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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