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的土地,征地补偿款该咋分,看法律咋说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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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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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承租人可以享有使用该土地、种植的权利。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意味着出租方仍为原承包合同的承包方,而承租人只享有承包土地用于经营的权利,即获得种植土地的收益。
出租的土地,征地补偿款该咋分,看法律咋说

陈先生自己没有土地,但是却想自己实际种植点什么东西,于是陈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先生,两人将租金等协商妥当后签订了承包合同。因为并不知道这块地之后会被征收,所以承包合同中对此也并没有进行详细约定。就这样,陈先生精心将土地打理的井井有条,一切都好像走上了正轨。但是天不遂人愿,这块地要被征收了,政府修路征地的公告就这样猝不及防的出现。

租地经营后遇征收,承租人怒了,我还没赚钱呢,土地补偿该给我

政府在找到陈先生谈相关的征地补偿后,得知陈先生并非土地的实际所有人,相应的土地补偿款只能给土地所有权人。陈先生知道后,很气愤,自己辛辛苦苦耕种的土地为什么自己不能取得全部的补偿款呢?

陈先生于是找到李先生,质问他,为什么政府征收土地这件事没有提前告知,现在承包合同还没有到期,国家就要征收土地,土地也才开始有产值,现在自己损失很大,土地补偿全部应该给我。陈先生质问李先生是不是蓄意隐瞒国家土地征收事实。

面对陈先生的咄咄逼人,李先生也很无奈,“现在这个情况,你说大家都是熟人,我起诉他也不想大家撕破脸。我实在没有办法了,只能咨询一下你们律师,到底这个补偿应该归谁?”

出租的土地,征地补偿款该咋分,看法律咋说

那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从以上法律可得知,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以外的人,是一种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承租人可以享有使用该土地、种植的权利。

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意味着出租方仍为原承包合同的承包方,而承租人只享有承包土地用于经营的权利,即获得种植土地的收益。

所以,以出租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仍归承包方(出租方)享有,承租人只享有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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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和租用土地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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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被征用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租赁土地被征用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土地被征用怎么办
租赁土地被征用承租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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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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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包人、承租人在接收土地后,会投入大量的劳力与资金,作为实际用益人就依法享有地上青苗的物权取得权,青苗补偿费作为青苗的代位物,当然应由青苗的所有权人取得。因此,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被转包、出租后承包地被征收的,应依下列规则确定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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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的归属问题,关键在于接包人、承租人是否属于被安置的对象范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5 条的规定,接包人应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但对承租人却没有任何的身份限制。由于征地安置的对象限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而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包人属于安置的对象范围,而承租人要视其是否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定。如果承租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当然无权要求安置补助费。
2017年最新土地管理法看看农村土地征收赔偿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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