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中也有“司法强拆”,您知道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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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司法强拆的程序:一、作出决定的法律依据。二、作出决定的主体。三、作出决定的前提。四、决定的强制执行。
农村征地拆迁中也有“司法强拆”,您知道吗?

在现实生活中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征收农村土地的,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而征地补偿的项目是比较多的,那么农村征地拆迁中的“司法强拆”是怎样的?下面由拆迁律师团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所谓集体土地上的“司法强拆”其实是责令交出土地的强制程序,同样是由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同样会带来强拆或者强征。

一、作出决定的法律依据

上文提到目前集体土地征收还没有专门的全国性法律调整,那么它规定在什么地方呢?答案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作出决定的主体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三、作出决定的前提

征收方要作出责令交出土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要从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被征收拆迁人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行为;

第二,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满足法定条件。

对于第二点展开来讲就是要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顾名思义必须存在由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合法有效的征地批文。

(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合法的征地拆迁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发布征地公告、

(2)征询村民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

(4)一书四方案、

(5)张贴征地公告、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7)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土地补偿登记、

(9)实施征地补偿与交付土地。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其实就是被征收拆迁人实施的阻挠征收方依法进行征地的行为,比如现实中的一些“钉子户”。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决定的强制执行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一样,并不是一作出就可以拿到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得经过一个期间。

这个期间就是被征地拆迁人寻求行政和司法救济的法定期限,即自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日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若该等期限届满后被拆迁征收人既不寻求行政救济或者司法救济,又不自行主动地交出土地,就要面临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司法强制。

以上知识就是拆迁律师团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所谓集体土地上的“司法强拆”其实是责令交出土地的强制程序,同样是由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同样会带来强拆或者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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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家征地强制拆迁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二、强制拆迁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三、需要具备的主要文件: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报批: 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农村征地拆迁中,拆迁方应该怎样进行谈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自己能获得的补偿有一个心理预期 能获得多少补偿不是张口就来的,而是通过自己的初步估算来的。以房屋征收为例,弄清楚自己的房子值多少钱、装饰装修花了多少钱等问题十分有必要。这样我们了解自己能获得多少补偿时心里就有了一个底,不至于漫天要价,也不至于要个“白菜价”。 二、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的违法点 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的违法点十分必要,补偿谈判类似于商业谈判都必须有自己的筹码,否则就丧失了谈判的主动权或者不过是在浪费时间说话而已。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找到项目的违法点就相当于增加了谈判的筹码。找到的违法点越多,谈判的筹码也就越多,谈判中掌握的主动更多,提高补偿的可能性也就更高。 三、制定好谈判的策略和方案 在谈判开始前要制定谈判的测量和方案。了解自己有哪些筹码,在哪些地方可以提高补偿,在哪些地方可以让步等。同时也要了解征迁人的情况,如征迁期限是多少,征迁人和与自身情况差不多的被征迁户是怎么谈的等问题。结合自己的优势和被征迁人的劣势,制定出合理的谈判策略和方案。 四、不卑不亢 谈判过程中面对各种,我们都要保持冷静。既不能表现得唯唯诺诺,征迁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也不能表现得太蛮横,对征迁人抱有强烈的敌意。我们要明白的是:征地拆迁中,补偿谈判一般都有多次,这次谈不拢只能说明我们的筹码还不足以让被征迁人妥协或者我们的心理预期确实偏高。我们要做的就是继续走法律途径找找更多的筹码或者审视一下是否是我们的预期太高,如果太高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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