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给经济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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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情形,则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例如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判刑等情况,则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补偿或赔偿。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给经济补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给经济补偿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补偿,分3种情况:

1、违法解除。单位辞退你,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合法解除。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 1;

3、无补偿合法解除的情况。如果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例如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判刑等情况,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你补偿或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三、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般而言,员工主动辞职的,企业无须支付补偿金。但如果出现“被迫辞职”情形,员工仍可向企业主张经济补偿金。“被迫辞职”包括劳动者以下列原因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克扣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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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但是并没有与之签订合同,现在我被辞退了,所以想问一下未签合同协商解除用人关系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律师回复] 如果单位非让你走,哪也没有办法,但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获取相应赔偿,
首先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
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你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单位也可以通过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来解除合同,那不是问题的关键。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
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所以对于未签合同协商解除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这个问题,你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照相关法律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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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要给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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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经济性裁员和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三)严重失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仍需裁减人员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分为过失性辞退与无过失性辞退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与经济性裁员是不一样的。裁减人员时,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在《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如下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三)企业转产,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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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可以协商处理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能否协商解决
在劳动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中,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点以及人身依附性,使得“资强劳弱”的特点十分明显,因此公权力必须介入以保护弱势一方劳动者的权利。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劳动关系下的合同效力与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效力有着不同的判断标准。
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诸如买卖合同、委托合同、承揽合同等,以“意思自治”为最高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合同均为有效。
而劳动关系双方主体所签订的协议,很多地方体现了国家主动干预的原则,比如限定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工作时间标准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否则视为无效。
当然,劳动关系中的公权力干预也并非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在法定的最高标准之下或最低标准之上,如果双方进行约定,当然是合法有效的。
例如,法律规定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如果双方约定每月加班10小时,当然合法有效;反之,如果国家规定最低工资为1000元,双方约定高于此标准,无疑也是有效的。
另外,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如果劳动者明确知悉自己的权利,在意思表示自由的前提下,基于自身考虑,放弃部分权利,效力也是没有问题的。
比如,员工甲想离开单位,但又不愿意辞职,因为完全没有补偿,单位也想员工甲离开,但不愿单方解除,以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样也不愿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补偿,在此情况下,如果双方协商以低于法定补偿标准的金额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均达到了目的,员工甲得以离开并拿到了部分补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又大大低于协商或违法解除的成本,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协议当然合法有效。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也就是说,根据现行法律,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赔偿等内容,协议效力有效,超出范围之外如涉及其他诸如不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不支付工伤待遇等,均因违法法律及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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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要给经济补偿金
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情形,则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例如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判刑等情况,则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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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朋友的一个同学要解除劳动关系,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甲方: 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员工):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户籍地址:
联系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解决方案》,经乙方书面提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乙方书面提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予以解除。
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进入甲方工作年限为 年零 个月。
第三条 经济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双方确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总额为 元整(¥ .00)(该总额已包含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了事宜的所有结算费用,双方认可)。
2、甲方于乙方履行本协议第四条第3款签订本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约支付本条第1款约定的补偿金。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依约定期限及时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及相关费用;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与劳动关系解除相关的手续;
3、乙方应返还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甲方的所有物品;于 2012 年 月 日前到人力资源部或在本部门负责人协助下,办理离职手续。若乙方使甲方资产、文件及所有相关物品发生丢失、损坏,或由于工作未交接清楚,使公司遭受损失,甲方将按资产帐面价值或遭受损失从上述支付总额中扣除。
4、乙方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履行时的权利义务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即行终止并无任何未了事宜,确认对工作期间的工资及各项费用支付已结清并无任何异议。双方确认对协商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及结果均无任何异议,保证不再提出任何仲裁和诉讼请求;
5、本协议中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五条 其他
1、甲乙双方从签订之日生效,劳动关系同时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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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需要给对方经济补偿吗?
实际上,当领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可以与亲生父母协商确定经济补偿。建议双方之间协商解决,毕竟两方之间还夹着孩子,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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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本来是在我们学校安排的生物技术公司实习,可是工作了半年之后发现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想要辞职,所以我问一下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回答如下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也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依法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由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法定义务,因此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所以,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87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二、关于证据,劳动者可以对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索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作为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劳动者的维权是不会成功的,所以一定要提前收集好证据,必要时可以请专业律师帮助。
三、关于时效,劳动者一定要记得,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27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我有一个养女,因为经济原因,想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2014: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安县 镇 村 组
,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安县 镇 村 组
乙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安县 镇 村 组
甲方 与 系夫妻,甲方夫妻俩于 年 月 日收养乙方为养子,收养以来,甲方细心照顾,培养乙方,现乙方已成年并成家立业,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为便于双方今后的生活,也为便于乙方更好地发展,甲方夫妻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间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并共同到民政部门、公证部门办理相应的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二,甲方与乙方共认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建置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权,也没有共同债务。


三,甲、乙双方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和解除收养关系后的个人财产及债权均归各自所有,个人债务均由各自承担,与对方无关。


四,乙方现有的住房 系甲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在双方办理完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应手续后的 天,乙方应返还给甲方。


五,甲方自愿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 元,此款在双方办理完本协议第一条的手续后的 天付给。


六,收养关系解除后,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也不得再挑起任何事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伍份,协议人各一份,民政部门一份,公证部门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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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协议解除经济补偿金如何给?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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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请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缴税?
[律师回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78号文中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具体计税公式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
公式中“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指个人取得的补偿收入时实际缴纳到地方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对未实际缴纳的不得扣除。如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已于当月发放工资中扣除,则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计算时不可再重复扣除。
“工龄”是指计算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实际工作年限,如果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否放弃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践当中,劳资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不多见,我国劳动法律之所以一再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协商后可以解除,也是借鉴了民法理论中的当事人意见一致,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尊重意思自治。我们看,虽然劳动关系有其本身的不平等性导致双方利益的不对称性,但法律并不禁止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自由协商。
劳动合同法在对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性辞退等情形进行强制性规制以外,还规定了可以经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在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中就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些人错误地理解,只要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我们说,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94的劳动法第二十四条中就有体现,其规定也与劳动合同法内容相一致。原劳动部劳部发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规定说明了不是只要是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就得支付经济补偿,而是在协商解除的过程中,是何人首先提出解除动议。这是最为关键的问题。
这里还要谈一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的问题。一般来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般由用人单位举证,如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有观点认为,法律既然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从而达成意思自治,当事人协商的行为,可以视为私法范畴,应当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协商解除,对用人单位的提示是,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在协议中对双方解除时的劳动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并且,特别是要对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以示确认。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很多情形中,只要此解除行为是要求由劳动者确认的。对劳动者的提示是,如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要注意保留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证据,一般情况下,也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解除协议,并就解除后的经济补偿等待遇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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