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和下班受伤哪个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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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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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上班和下班受伤哪个不算工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因为实际上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因本人原因所导致的交通事故的话,都是属于工作性的伤害。但是如果是因为发生的意外摔倒等相关的情况的话,是不属于工伤赔偿的范畴。
上班和下班受伤哪个不算工伤?

一、上班和下班受伤哪个不算工伤?

1、上班和下班受伤哪个不算工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上班途中受伤不一定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实,劳动关系中,某种程度上双方只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彼此之间负有一些不可推卸的责任跟义务,但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的监护人,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能自己在日常生活当中不小心受伤了之后,都应该由别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是属于工作性的伤害,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做出不同的认定的。大多情况之下,如果是交通事故,而且这样的一种交通事故并不是因为本人的原因所导致的话,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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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经用人单位允许代班的,算工伤;擅自代班的,不是工伤。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认定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三个要件: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依法要求职工应当工作的时间和场所。受害者受伤当日休息,其未经单位同意,主动替换同事既非其本职工作也非单位安排的临时工作,故其不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规定。
“工作原因”是指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伤害。单位员工都有自己相对固定的工作岗位,在单位要求的时间、场所及岗位上工作才是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员工需要更换工作时间、场所及岗位时,要事先经过单位同意,除非遇到紧急情况,但也要事后通知单位。因此,经单位允许代班的才是“工作原因”,擅自代班的不符合“工作原因”的规定。
由此可知,仅各用人单位允许代办的,代班中遭受事故伤害,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受伤者擅自代班的,发生事故受伤的情形不属工伤,但由于受害者是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事务而受伤致死,且没有直接的肇事方承担责任,可以基于民法通则中关于公平原则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受益方单位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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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受伤,我该怎么赔偿,我在公司上班受伤了
[律师回复]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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