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补偿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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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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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前需留意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二、明确协议约定的安置补偿内容。三、仔细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四、切忌签署空白协议。
签补偿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

导读:拆迁,对于所有朋友来说,都是一个令人惊喜又隐隐忧心的词语。喜的是可以搬去新房或者得到金钱上的补偿,从而过上更好的生活;忧的是担心拆迁能否得到公正的补偿,是否能够保证今后的生活水准以及幸福感与过去一致。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多年的征地拆迁法律维权方向,非常理解广大被拆迁朋友们的心情,今天晏清律师特意整理了在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分享给大家:

一、签订前需留意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拆迁开始后,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会在被拆迁人能够注意到的范围内进行公告。被拆迁人在前期确认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同意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需特别留意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与前期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是否一致,补偿范围、补偿事项等是否存在遗漏,在确认一致后方可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二、明确协议约定的安置补偿内容

安置补偿协议中:被拆迁房屋的位置、概况;约定的安置补偿事宜;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或者安置房的交付时间……,以上内容被拆迁人在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必须明确确定,晏清律师在此提醒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不要着急签字,需要仔细审阅协议内容是否明确,如果被拆迁人限于协议条款阅读困难等,可以委托律师等专业律师进行咨询确认,避免签错协议后追悔莫及!

三、仔细约定违约责任条款

晏清律师遇到很多当事人咨询:已经签订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了,但是对方迟迟未付补偿款,怎么办?这种情况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起诉对方支付安置补偿款。但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没有仔细约定拆迁方的违约责任,导致后期维权困难。所以,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需要明确拆迁方不支付补偿款或者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样一旦拆迁方怠于履行协议,那么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也是我们维权的有利条件之一。

四、切忌签署空白协议

拆迁过程中,很多拆迁方为了避免麻烦,便拿出空白补偿协议与被拆迁人签署,并说明后期会按照与被拆迁人承诺事项填写协议空白部分。对此情况,晏清律师提醒:由于空白协议后期填写具备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建议被拆迁人能够谨慎处理,在空白协议已经填写完成的情况下再行签署。

以上即是晏清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需要特别留意的问题,也希望各位被拆迁人都能得到最公平公正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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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分手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在写分手协议时,为了避免协议无效,有以下几方面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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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财产内容及子女如何抚养的问题,要对其财产分割方式、子女抚养方式等尽量详细明确地约定,如果包含赔偿补偿情况,也要将金额、期限写进去。
3、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或者涉及法律禁止性规定的约定忌写入协议,比如双方约定孩子谁带则另一方再也不能见孩子、双方约定分手后一方一年之内不准找男女朋友等等,因为这些条款写进协议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会直接导致这些内容无效。
房屋共建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主体不符不签
1、拆迁指挥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某些政府为主导的建设项目中,拆迁方为了推动拆迁进度和便于对拆迁事务进行管理,常设立一个临时机构即拆迁指挥部,在这里工作的人员均是专门针对这个建设项目从相关机构抽调来的,拆迁工作完成了便撤回到本单位。拆迁指挥部无法人资格,不能承担责任,不能成为合法的拆迁人,因此与拆迁指挥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就为以后回迁安置带来潜在的风险。被拆迁人要认清究竟谁是拆迁人,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核对与你签订拆迁协议的是否为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人或建设单位。如果两者不一致,就不能与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没有拆迁许可证或虽有许可证而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有些商业开发项目中直接与被拆迁人接触的不是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人,但其以拆迁人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他是受真正的拆迁人授权委托和被拆迁签订拆迁协议,被拆迁人一定要看到授权委托书并将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否则视其没有拆迁许可证二是真正的拆迁人将项目转让与他,并由他来实施拆迁,被拆迁人一定要看到该转让合同并要到拆迁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在没有得到有效确认的情况下视为其未取得拆迁许可证。
3、拆迁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这类主体在法律上的定位是拆迁单位,受拆迁人委托参与被拆迁人的谈判,当该项目拆迁工作完成后便到转移到另一个建设项目,其无论如何也不能成为拆迁人,当其以自己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可要多长几个心眼。拆迁公司与拆迁人均有委托合同,合同中可有些条款对拆迁公司是硬性的,如不能出现被拆迁人诉讼、复议、等事件,拆迁公司为了不出现此类事故便随意答应被拆迁人的条件,结果当条件不能实现时,被拆迁人去找拆迁人理论,拆迁人对此多是不认的,即使被拆迁人进行诉讼,但由于拆迁公司并不是合法的拆迁当事人,法官也没有办法判决拆迁人履行合同或赔偿被拆迁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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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约定保密的措施,如竞业禁业和在劳动关系终止前6个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决定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
(4)应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代价(即保密的待遇和经济补偿)。
(5)应约定保密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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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费和经济补偿应单独列支,不可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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