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内农田可以擅自转让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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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征用、转让等实行严格的管理和保护制度,禁止土地被非法占用、转让、倒卖,对该非法行为,轻则要受行政处罚,重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村内农田可以擅自转让吗

2012年的一天早上,王先生的耕地上忽然迎来了一大批不速之客,他们拿着手里的合同声称,这片地已经被村里转让出去了,现在要开始动工建厂,让王先生赶快离开。听到这话,王先生一头雾水,自己可从来没有签过任何转让协议呀!后来一打听,王先生发现村内还有好几户人家和他是一样的遭遇。后来几户人家一合计,决定派王先生作为代表委托律师来查明该情况。

不查不知道,一查才发现,原来早在2008年,李某在村主任任职期间,未经当地土地规划部门批准,未经村民会议讨论,与村委、村支部擅自研究决定,将村西头的基本农田先后转让给他人用于建造厂房和住宅,王先生等人的耕地就在其中。弄清楚了具体情况,王先生等人开始了维权之路,最终,当地市人民检察院对村委会及村主任李某提起了公诉,经过审理,法院判处村委会罚金5万元,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北京晏清专业拆迁律师解读:

我国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征用、转让等实行严格的管理和保护制度,禁止土地被非法占用、转让、倒卖,对该非法行为,轻则要受行政处罚,重则要追究刑事责任。王先生等人的遭遇在实践中还是比较常见的,村干部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所谓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结合本案,作为被告单位村委会,应当知道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若要转让,应当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规中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合法转让,而不能逾越法律这个门槛,擅自进行集体研究决定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以集体研究决定代替法律,一则是严重超越职权,二则是严重扰乱国家对土地的管理活动。

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情节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而关于情节严重的标准、界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

(二)非法转让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本案中,村委会及李某擅自转让村集体基本农田8亩,已经超过了解释中规定的5亩的标准,并且该被非法转让的基本农田的地貌和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也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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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如果某人确定是某块土地的承包人,只是发生了转包、出租、转包费等方面的纠纷,乡政府只能在争议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调解,不能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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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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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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