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均未登记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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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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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房多卖均未登记的,此时是要看订立合同的先后顺序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个房屋签订了两个买卖合同的,此时订立在先的合同是要优先于订立在后的合同的,所以此时是要将房屋为订立在先的合同的当事人办理过户登记的。
一房多卖均未登记如何处理?

一、一房多卖均未登记如何处理?

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

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内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请求权。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

故就两个合同的履行而言,首先应当以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先后,确认买受人中先行使请求权方的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同时请求的,应以约定的履行期届至日的先后,确认履行期先届至的合同的买受人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一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另一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可确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的买受人行使登记申请权的优先权;均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原则上认为两合同的买受人自合同成立时起即享有行使登记申请权,但订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受人获得登记申请权的时间在前,应以订立合同的先后,来保护订立在先的合同。

但这种保护并不是确认前买受人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是保护前买受人得以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登记机关应优先受理前买受人的登记申请,法院可判决强制出卖人履行前一合同,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二、如何避免一房二卖情形?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最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

(一)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二)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三)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这样安排可以避免部分卖房者通过对房屋“一房二卖”而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使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我国的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数量是越来越多的,我国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数量也是在不断的上升的,如果是房屋的开放商和购房者订立买卖房屋的合同的,是需要及时的办理网签备案的,并且办理房产的过户登记,以避免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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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卖人已将产权证书移转占有与买受人或有关单位的
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形:产权证书交由买受人保管的;产权证书交由中介公司就特定合同委托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在这几种情形下,可认为出卖人已经选择了其欲履行的合同,该合同的履行就此优先于另一合同。
(2)二次买卖行为均不存在登记的意思表示情形下,应当审查买受人行使请求权时间上的先后
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内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请求权。因为就买受人而言,其目的是欲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取得合同标得物所有权的惟一途径为移转登记的完成。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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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买第一套房的时候在国外就没有过户登记,结果在第二次买房时也忘记登记了,请问一下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在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不因先后而异其效力,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也就是说,一合同的债权人并不能排斥另一合同的债权请求。在这种情形下,出卖人是否得以所有人的地位对将要履行的合同有选择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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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姐第一次买房没有完成过户登记,后来在买第二套房的时候也没有过户,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在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不因先后而异其效力,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也就是说,一合同的债权人并不能排斥另一合同的债权请求。在这种情形下,出卖人是否得以所有人的地位对将要履行的合同有选择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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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需要提交公证申请,提交申请的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例如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结婚证·房屋买卖合同等。
2·公证部门受理公证申请之后,开始进行审核。审核的过程中资料不足的需要不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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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委托他人代办房产的交易行为的,需要委托人到当地所属的房产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委托手续,委托人需要携带相关的资料与费用等待办理公证书。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关于夫妻间财产或是婚前财产的公证是不可以委托办理的,需要亲自办理,就像是办理结婚·离婚手续一样,不能代办。
2·产权所属的新户主是从遗嘱里获得的继承权的或是遗赠的房产的继承权的,需要开具死者的死亡证明以及与死者关系的证明和自己继承身份的证明,如果是判定的,需要有的判决书和协理办理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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