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另外老板还叫我走人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申请劳动仲裁首先需要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申请,并且在该书面申请中载明具体的劳动仲裁的请求、公司拖欠工资、违法辞退等案件的具体情况;之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之后,会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予以仲裁。
公司拖欠工资另外老板还叫我走人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一、公司拖欠工资另外老板还叫我走人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的申请,发起劳动仲裁,当然了,提交材料之后仲裁委会决定是否立案处理,并且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收取相关的费用的之后,是需要给予双方的举证期限,并且对于双方所提交的证据来进行审查,最终作出决定。

1.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

2.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明确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环节。

4.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5.裁决。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公司拖欠工资的解决方法包括什么?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

(1)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其实难免会发生一些劳动纠纷,比如说工资纠纷、劳动关系解除纠纷等,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按时发放工资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为劳动者发放工资的话,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协商、仲裁,甚至是民事诉讼的方式处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7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9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拖欠工资另外老板还叫我走人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3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4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7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5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3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7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2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7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0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1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0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0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2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5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为你推荐
工伤老板拿走出院手续
一般医院还有存根,提供身份证,提出复制病例、诊断证明即可,然后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伤残等级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单位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什么叫做仲裁的仲裁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效力是如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性裁决,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的判决书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包括既判力和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怎么体现?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其 一,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其 二,当事人必须依仲裁协议所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仲裁,不得随意更改。其 三,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履行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等等。 二、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受理案件的惟一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仲裁协议对仲裁管辖权还有限制的效力,并对仲裁裁决的效力具有保证效力。当然,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及范围也有裁决权。 三、对的法律效力。 首先,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的管辖权。 其次,对仲裁机构基于有效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负有执行职责。这体现了对仲裁的支持。 第三,有效的仲裁协议是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必须提供的文件。根据《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规定,为了使裁决能在另一国得到承认和执行,胜诉的一方应在申请时提交:仲裁裁决的正本或正式副本;仲裁协议的正本或正式副本。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是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8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老板走私红油员工会判刑吗?
老板走私红油若是员工知情并且提供帮助的是会被判刑的,若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老板走私红油,不够成犯罪,也不判刑,若是员工知情或者是主要策划人的,也是要判刑的,主要还是看实际情况。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什么叫首席仲裁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席仲裁员的选择 我国仲裁法规定了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两种确认方式: 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 二、若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但实践中各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而提请仲裁时的不同利益与立场,往往很难达成共识来选定一名首席仲裁员。事实上首席仲裁员一般情况下都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这就很难体现仲裁制度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优点。而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做主指定仲裁案件在实质问题上的决策者和实现仲裁公正的首要决定因素——首席仲裁员,缺乏足够的透明度,暗箱操作程度较大。 为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和充分体现仲裁的意思自治原则,有必要在仲裁规则中,细化并规定共同选定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的具体程序。若由当事人共同选定首席或独任仲裁员, 首先考虑由当事人直接协商选定,这种方式比较迅速,但也很难做到,原因上文已述; 其次,由当事人双方在仲裁员名册中分别选定5至8人做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并按先后顺序排名, 然后交仲裁机构秘书处,由其从当事人间接列出的名单中选定当事人共同指定的仲裁员(按顺序指定); 最后,若前两种方式都无法尝试的话,可考虑由当事人委托各自选定的仲裁员确定首席仲裁员,由此组成的仲裁庭亲和力也最强。
什么叫劳动仲裁管辖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叫劳动仲裁管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劳动仲裁管辖
劳动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些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形式有以下4种: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原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第14条规定:“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劳部发〔1995〕209号)规定:“……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管辖的原则,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首钢总公司迁安矿集体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9〕162号)规定:“外省企业职工在京履行劳动合同时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应由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我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级别管辖
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重大劳动争议。
三、移送管辖
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送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
四、指定管辖
指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送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提出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想要辞职的话,其实也是允许的,但要注意一般情况下提出辞职申请,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若是还在试用期内则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而在履行了通知义务之后,其实并不需要老板或者单位的批准,到时间就可以办理手续走人。若是单位的行为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则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走人,此时并不需要履行通知义务。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什么叫劳动争议仲裁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特点 1、审理时限短; 2、专业化高;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3、是一种准司法; 4、是一种介于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5、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费用,且一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四、劳动争议仲裁适用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8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叫做首席仲裁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席仲裁员的选择 我国仲裁法规定了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两种确认方式: 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 二、若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但实践中各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而提请仲裁时的不同利益与立场,往往很难达成共识来选定一名首席仲裁员。事实上首席仲裁员一般情况下都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这就很难体现仲裁制度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优点。而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做主指定仲裁案件在实质问题上的决策者和实现仲裁公正的首要决定因素——首席仲裁员,缺乏足够的透明度,暗箱操作程度较大。 为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和充分体现仲裁的意思自治原则,有必要在仲裁规则中,细化并规定共同选定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的具体程序。若由当事人共同选定首席或独任仲裁员, 首先考虑由当事人直接协商选定,这种方式比较迅速,但也很难做到,原因上文已述; 其次,由当事人双方在仲裁员名册中分别选定5至8人做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并按先后顺序排名, 然后交仲裁机构秘书处,由其从当事人间接列出的名单中选定当事人共同指定的仲裁员(按顺序指定); 最后,若前两种方式都无法尝试的话,可考虑由当事人委托各自选定的仲裁员确定首席仲裁员,由此组成的仲裁庭亲和力也最强。
什么叫枉法仲裁罪,枉法仲裁罪与枉法裁判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什么叫枉法仲裁罪呢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枉法仲裁罪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草案规定枉法仲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
(二)枉法仲裁罪的客体参照枉法裁判罪,枉法仲裁罪的客体应当是正常的仲裁活动和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枉法仲裁罪的主观方面根据草案,枉法仲裁罪的主观方面应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枉法仲裁罪。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却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科学、明确的判断标准,因而枉法仲裁罪有被滥用于仲裁人过失情况的巨大风险。
(四)枉法仲裁罪的客观方面根据草案,枉法仲裁罪的客观方面是“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这项规定决定了枉法仲裁罪会成为一个口袋罪,对仲裁人的权利和安全构成巨大的威胁。
首先,由于事实无法完全重现,仲裁实现的只能是法律上的公平,所以“违背事实”可能是情非得已,自由心证也是仲裁员的合理权利。
其次,法律纷繁复杂,还有那么多冲突的法、过时的法、恶法,法官或者仲裁员通过判例来突破、衡平甚至造法一直是法制和司法进步的巨大动力,这是否也要被禁止呢仲裁员是否必须要噤若寒蝉以放弃创新和实体公正的代价来自保呢再次,“情节严重的”,无话可说,生杀予夺听天由命了。
二、枉法仲裁罪与枉法裁判罪的区别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第2、3款对枉法裁判罪规定如下:“在民事、行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经文字对比,可以发现枉法仲裁罪草案与枉法裁判罪法条在罪行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规定如出一辙。但是,这种“平等待遇”恰恰反映了问题的严重性和仲裁法草案的根源所在。司法审判权是一种强制性的公权力,这种权利不以当事人选择为前提,有被滥用的巨大风险,需要严密的制度设计予以制约。
三、枉法仲裁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399条之一和《刑法修正案
(六)》第2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仲裁老板没钱怎么执行?
劳动仲裁老板没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司法强制执行,通过冻结老板的银行帐户或者利用其它资产来进行抵偿,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和判罚,避免造成法律适用错误。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什么叫消费争议的仲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消费而产生的纠纷,可以能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仲裁只是解决纠纷的一种!仲裁的优越性仲裁具有当事人意思自愿、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是双方自愿,并达成仲裁协议;
(2)向哪个仲裁组织提请仲裁,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一般来讲,采用仲裁的方式进行索赔,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当事人应间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仲裁条款和仲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前提,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没有订定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则仲裁机构不会受理仲裁申请。
(2)消费者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目前,我国受理消费者仲裁申请的仲裁机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社会团体仲裁,主要是各级消费者协会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另一种是国家仲裁,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仲裁委员会等。
(3)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及证据、证人等事项。仲裁机构在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机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解书送达前一方或双方反悔的,仲裁机构应依法仲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8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仲裁老板没钱怎么样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的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什么叫集体诉讼集体仲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集体诉讼集体仲裁
集体诉讼又称集团诉讼,还称群体诉讼,最早产生于英国,是主要适用于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一种诉讼。“人数众多”的标准一般在十人以上。它作为民事诉讼的一种特殊方式,在传统民事诉讼中并不具有突出的地位。包括集体民事诉讼、集体行政诉讼。集体民事诉讼如集体侵权诉讼、集体经济合同诉讼、集体拆迁诉讼等等。
如果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的人数众多的案件需要提起仲裁,那么这个案件性质就属于集体仲裁。包括集体劳动仲裁、集体人事仲裁、集体经济合同案件仲裁等等。
集体诉讼、仲裁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一方或者双方的群体性。必须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十人(或者其他主体)以上,否则无法称其为集体案件;
(2)一般“集体”中个体间具有一定的联系性。虽然集体案件中每个个体都单独成诉,但一般来说,每个个体自已很清楚如果自已去诉、去裁影响很渺小、力量很薄弱、信息很闭塞、成本很高昂,当然胜算更要大打折扣,所以每个个体都期望借助群体的影响、力量、信息、资金等优势,从而让案件的进展对自已最为有利,取得对自已最期望的结果。基于这种想法,每个人会积极参加这个集体,并与集体保持最密切联系。集体数目的不断膨胀会增长集体中个体的信心,这也正是集体案件个体人数很容易迅速增大的原因。
(3)集体“意志”薄弱性。每个集体成员其实都是的个体,仅仅是因为这个相同的案件、相同的利益关系才联合在一起,他们有权决定自已的去与留,他们有自已的“小算盘”,每个个体都有或多或少的利益差别,想让他们加在一起象一个人一样是不现实的。所以集体中的个体容易被。有一则很有名的寓言是“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其实也正反映了群体意志分散性和薄弱性的弊病。
所以,集体诉讼、仲裁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者才能真正联合在一起,而且组织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公信力才行!
什么叫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原因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理由有哪些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可凭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向人民提讼。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工资福利 > 公司拖欠工资另外老板还叫我走人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