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首次买房子要几个证?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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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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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一般首次买房子要几个证,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一般首次买房子要几个证?

一、一般首次买房子要几个证

买房要准备的证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全款买房所需携带的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单身证明/结婚证

2、贷款买房所需携带的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单身证明/结婚证、银行卡流水、收入证明

二、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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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买房要准备的相关证件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全款买房,要准备的证件包括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已婚人士的话要准备结婚证,贷款买房要准备的证件比较多,除了户口本、身份证等这些基本证件之外,还要提供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有些银行才要求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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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你好,我刚去一家新公司但是做完今年就回老家了我想请问首次申请签合同一般是签几年的,谢谢。
[律师回复]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怎么约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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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买房子首付几成 买房首付比例多少合适?
首次使用公积金,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20%。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大于90平米的,最低首付30%以上;银行按揭贷款购房首套房最低首付30%以上;现在按揭买房的利率因不同银行的具体政策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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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是指第一顺位抵押么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该条规定包括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抵押权作为抵押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从而放弃其债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不行使抵押权或者怠于行使抵押权的,不得推定为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不必经抵押人同意。

二,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在先的顺位。同一抵押财产上有数个抵押权人,抵押权顺位在前的,其清偿顺序亦应在前,即优先于其他顺位在后的抵押权人受偿。但前位抵押权人可以放弃其顺位,让其他原顺位在后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三,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当抵押财产上有数个抵押权时,抵押权人的顺位以及抵押人担保债权的数额不是不可变动的,但必须经过协议变更,而且要考虑不影响其他抵押权人的利益。如果当事人可以协议将第四顺位的抵押权变更为第一顺位,那么,就会影响原第
一、第
二、第三顺位抵押权的实现,甚至使得他们得不到清偿。为了保护同一抵押财产上的其他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194条还规定,“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变更抵押权,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变更无效。

四,其他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的范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其担保责任不能免除。这里的“其他担保人”,既包括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也包括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第三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是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抵押的,无论担保主债权的全部还是部分,都要首先行使抵押权实现债权。若债权人放弃这部分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该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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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准备写股东会决议,不知道是怎么写的,所以请问一下最新首次股东会决议是怎么写的呢
[律师回复]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本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_______________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__________和__________。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缩进替换
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
① 修改公司章程;
②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
④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⑤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选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成员。
二、选举_____、_____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成员,另一名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三、决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四、通过公司章程。
同意以上条款的股东签字或盖章: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以上是最新首次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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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商品房一般要按几成首付
首付比例要求是首套房首付是总房款的30%,对于二套房的首付来说是总房款的60%。还有考虑到贷款的还款风险,很多银行都会要求购房人去提供一部分的房子首付,这样用来证明你是有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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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订劳动合同问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签几年呢?
[律师回复]   
一,首次签订几年的劳动合同,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  
1,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5,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6,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年,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由派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律师回复]   劳务派遣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要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没有限制,可以双方约定。  不过,劳动者在第3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的属于违法。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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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新商品房首付几成
首付比例要求是首套房首付是总房款的30%,对于二套房的首付来说是总房款的60%。还有考虑到贷款的还款风险,很多银行都会要求购房人去提供一部分的房子首付,这样用来证明你是有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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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有个邻居因为犯了盗窃罪抵不过自己内心的自责,决定去自首,请问他这样算是一般自首吗?请问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的区别在哪里?求解答,谢谢
[律师回复] 自首制度,也称自首从宽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立法中普遍采纳的量刑制度之一。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将自首分为两种类型,理论界、实务界称之为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准自首)。一般自首与特殊自首区别的主要特征在于:特殊自首不具备一般自首的投案特征。关于特殊自首是否存在投案特征,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特殊自首具有自动投案的特征,只是投案的方式和场所与一般自首不同;一种观点认为在特殊自首情况下,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已经在案,因而不存在自动投案问题,不具备自动投案这一条件。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在特殊自首的情况下,自首行为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已经丧失了人身自由,不可能向司法机关投案。(一)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包括两项条件:  1.自动投案:  (1)亲友规劝,陪同投案,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2)仅仅因形迹可疑,稍加盘查,就如实交待的算自动投案。  (3)自动投案后逃跑的不认为是自首;逃跑后又跑回来的,视为自首。  2.如实交待所犯罪行:  (1)只需交代主要犯罪事实。  (2)数罪的:对如实供述的认定为自首,对未如实供述的不认定为自首。  (3)共同犯罪:从犯供述所知同案犯,主犯还应供述所知的其他同案犯的犯罪事实。  (4)翻供:交代后又翻供的不构成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交待的还可认定自首。  (5)辩护、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二)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其他罪行,具体而言是指交代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非同种罪行。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的区别在于:一般自首也被称为普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属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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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首次按揭首付是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是在过户的时候付首付。
要是你贷款买一手房的话,一般给了首付之后,得等到还完款了,你才可以拿到房产证。但是二手房按揭贷款就不一样了,本身二手房屋主就已经实际拿到了房产证,所以,通常这个时候是考虑什么时候过户。
其实,你要是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对于是要先付首付签合同,还是在过户时再付首付,完全由你们买卖双方自主决定的,但也需要考虑银行方面的。
因此,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时,通常你要走的流程:
1、你们要先先签合同,约定采用按揭付款的方式;
不过在确定之前,你首先要明确你究竟符不符合能够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条件。实际中,二手房屋贷款申请需要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 你是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
(2)你要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3)你要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4)准备购买的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5)所购的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2、你就要着手付首付或按银行要求将首期款放到银行监管,同时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3、等贷款获批后,就可以去办理过户手续;
4、在出买家产权证后,银行将监管的首期款支付给卖方(如银行约定必须如此操作首付);
5、在你将新证抵押给银行后,银行就会放按揭款给卖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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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商品房一般需要交几成首付
首付比例要求是首套房首付是总房款的30%,对于二套房的首付来说是总房款的60%。还有考虑到贷款的还款风险,很多银行都会要求购房人去提供一部分的房子首付,这样用来证明你是有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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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从而适用于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所设置的一切罪种,而特别自首却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目前仅限于罪的三种外围犯罪在对于上述三种特定罪行的适用上,虽然存在个别情况下适用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却是直接排除了一般自首与准自首适用于此类犯罪的可能性。
(3)适用对象不同。一般自首适用于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存在投案条件的所有犯罪人准自首仅适用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特别自首则适用于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犯罪人。
(4)成立条件不同。一般自首的成立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准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犯罪人主动供述其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为条件特别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三类犯罪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所犯的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为条件。
(5)处罚原则不同。对于成立一般自首和准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成立特别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或是免除处罚。即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别自首从宽处罚的程度一般要大于总则规定的自首。
(6)立法导向不同。刑法总则所设立的一般自首和准自首,是针对所有犯罪和适用于所有犯罪人的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特别自首制度,则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而针对特定犯罪和特定犯罪人的,设立的目的在于鼓励实施“从罪”的犯罪人自首,借以打击性质和危害更为严重的相关主犯罪。当前限定为附属于型犯罪的从属性犯罪,即上述三类特定的行贿和介绍贿赂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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