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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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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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被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被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一、被抵押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被抵押后,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房屋不能买卖,抵押人可以买卖房屋,如果不影响抵押权人利益,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

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

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

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损害赔偿金

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一般来讲,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应当包括以上几项,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只担保其中几项,那担保的范围应当依合同约定确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房屋不能转让时,抵押人转让房屋,不影响抵押权人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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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抵押权实现需具备哪些条件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担保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务履行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讼。”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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