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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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的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有哪些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的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房屋一并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

(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及抵押变更登记

1、除国家机关、公益设施外,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3、村镇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涉及所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

若土地登记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再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按份共有的土地,应按各占土地的比例,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土地分摊给各土地使用者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5、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该土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同时抵押。

6、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抵押人必须与经依法登记确认的土地使用者一致。

抵押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法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等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7、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经土地所有者同意。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进行抵押的。

如果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要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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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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