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是否有权拆除违法建设物?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3人
专家导读 乡镇是否有权拆除违法建设物,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如果是农村或者是乡镇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或者是违法的建筑物的,那么乡镇政府是有权责令行政相对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对该房屋予以强制拆除的,具体的强制拆除的事项可以参考下文。
乡镇是否有权拆除违法建设物?

一、乡镇是否有权拆除违法建设物?

对于农村中肆意所为的欺街占道、违法建筑,乡镇政府具有行政执法权,有权责令拆除或予以拆除。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对于未取得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经县级以上政府决定,可以强制拆除。具体拆除部门,由县级以上政府指定,可以是乡镇政府。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权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在受到申请和相关证据资料后会进行相关的审核,确认无误后下发强制执行文书,执法人员佩戴有效证件,持法院下发的强制执行文书,才能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所以如果乡镇政府需要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话,就要有法院的相关文书,否则即使是拆除违章建筑,这也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遇到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4、补偿协调裁决

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生活中如果遭遇到拆迁纠纷,双方无法私下协商处理的话,可以到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

三、征地拆迁纠纷原因包括哪些?

1、征收程序存在违法现象,征收地块未经有权机关审批即开始征收程序,或是存在不张贴征收公告等不透明行为;

2、补偿安置的标准不依法制定,未经审批或听证,致使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

3、因历史遗留问题致使房屋产权证明缺失,征收部门以此降低补偿或者强拆房屋时有发生;

4、补偿协议签订不明确或是签订后不依约履行,致使拆迁后续纠纷发生。

如果和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且还没有政府的拆迁裁决的话,到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如果和拆迁人已经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觉得不公平,可以到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诉讼,提拆迁合同纠纷。如果和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有政府的行政裁决的话,既可以申请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到本级法院。

在房屋实施拆迁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以及拆迁款分配问题等而发生一系列的纠纷,在处理纠纷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纠纷的性质,在确定性质之后可以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最好选择协商处理,因为协商的方式最高效便捷。

乡镇是否有权拆除违法建设需要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乡镇政府是有权拆除违章建筑的,如果是行政相对人不服的,额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是提起诉讼。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3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4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乡镇是否有权拆除违法建设物?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4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8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4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3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6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1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3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8****50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5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2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0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5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5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6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0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程序
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公开征地批准事项,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乡镇物业管理的职责有哪些?
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2、物业设备的管理。3、物业环境管理。4、物业管理安全。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乡镇建设土地征收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8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乡镇建设土地征收有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乡镇建设用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期后,可以申请补办。 补办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3、《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 补办条件 :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补办申请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刊登遗失申明的当日报纸(原件); 3、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可能条件下提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 usepermit)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件及附图自行失效。 乡镇企业需要办土地证。 协议出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申请材料: 1、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土地交接单;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 3、土地出让金、契税发票; 4、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5、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地籍调查表、界址调查表、登记卡; 6、用地勘测定界图、宗地图; 7、原土地使用证; 8、其他相关材料。
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程序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程序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乡镇自建房有没有土地使用年限
乡镇自建房的土地使用年限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如如果如果如果如果如果是属于如如如果是如果是如果如果是如如果如如果如果是如如如果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话,那,那么使用年限一般是无年限的啊,如果是由国家划拨的土地,也是属于无年限的。
10w+浏览
乡镇建设用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期后,可以申请补办。 补办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3、《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 补办条件 :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补办申请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刊登遗失申明的当日报纸(原件); 3、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可能条件下提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 usepermit)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件及附图自行失效。 乡镇企业需要办土地证。 协议出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申请材料: 1、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土地交接单;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 3、土地出让金、契税发票; 4、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5、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地籍调查表、界址调查表、登记卡; 6、用地勘测定界图、宗地图; 7、原土地使用证; 8、其他相关材料。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8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什么是城镇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1、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2、具有特定目的。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证过期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期后,可以申请补办。 补办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3、《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 补办条件 :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补办申请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刊登遗失申明的当日报纸(原件); 3、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可能条件下提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 usepermit)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件及附图自行失效。 乡镇企业需要办土地证。 协议出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申请材料: 1、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土地交接单;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 3、土地出让金、契税发票; 4、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5、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地籍调查表、界址调查表、登记卡; 6、用地勘测定界图、宗地图; 7、原土地使用证; 8、其他相关材料。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证过期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证过期要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期后,可以申请补办。
补办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3、《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
补办条件 :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补办申请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刊登遗失申明的当日报纸(原件);
3、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可能条件下提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 usepermit)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件及附图自行失效。
乡镇企业需要办土地证。
协议出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申请材料:
1、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土地交接单;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
3、土地出让金、契税发票;
4、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5、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地籍调查表、界址调查表、登记卡;
6、用地勘测定界图、宗地图;
7、原土地使用证;
8、其他相关材料。
农村土地流转乡镇府能用于建设用地吗
[律师回复] 发生政府强行流转土地行为的,农民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控告;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扩展资料:纠纷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做出了原则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这一规定,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可以采取四种途径,即当事人协商、双方调解、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诉讼。
一、当事人协商协商解决纠纷,就是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当然,在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只要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还可以继续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可以大大减少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正常关系。
二、双方调解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纠纷(例如,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是我国民间解决纠纷的一种传统的方式,通常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彼此都信任的第二人作为调解人,了解纠纷的情况,从中调解,说服当事人相互谅解、做出适当的让步后,双方达成一致,解决纠纷。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人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一般办事公正、德高望重的人可以成为调解人主持调解,能够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信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标准是在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是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实际上如果说有主动的相处或者是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况,或者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都是可以减轻处罚。
10w+浏览
行政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维权技巧 > 乡镇是否有权拆除违法建设物?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