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已经过很久还能维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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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拆迁已经过很久还能维权吗,哪些情况可请求法院确认擦拆迁协议无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拆迁已经过很久还能维权吗

一、拆迁已经过很久还能维权吗

可以维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作出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没有告知被拆迁人,其享有依法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张异议的权利,并依法告知被拆迁人这个维权期限的,只要没有超过一年的时间,被拆迁人仍旧是有机会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维权的。这些较为复杂的情况下,被拆迁人的权利并不是直接被剥夺了,难题在于被拆迁人对这些细节规定是不是了解,能不能结合法律专业技巧,利用这些法律规定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拆迁中遭遇侵权难题,这并不是一件正常的事,但却是常见的事。每位被拆迁人遇到的情况不同,曾经做出的应对不同,对案件走向都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所以,维权是否为时已晚,并不是一个有绝对答案的问题。

二、哪些情况可请求法院确认擦拆迁协议无效

1、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该协议的主体一方不是法定的拆迁主体;

3、提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4、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

5、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6、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而实施的拆迁行为。

拆迁已经过了很久了,这个时候如果并没有受到任何的告知情况的,到时候就可以顺延诉讼的有效时限,到时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原则上来说,损害超过20年的法院就不予保护,如果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律图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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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提起行政复议程序的法定期限,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其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为有些行政行为是不能直接诉讼或不能进行诉讼的,所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还是要引起重视的。
其次,提起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定期限分为两种,一种是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讼,一种是直接向人民提讼。
前者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比如复议机关是以邮寄方式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邮寄的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自签收之日起算诉讼期限。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其中“复议期”即为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情况复杂的,最多可以延长三十日的复议期。
后者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不动产提讼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年,否则人民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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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被征收人名义向征收人发送催告函,催告其及时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
(2)委托律师事务所,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其发送《律师函》,同时告知其如果仍拒不履行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3)如果在发送了《催告函》和《律师函》之后,征收人仍未履行,被征收人可以针对已经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向具有管辖权的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人依据协议约定依法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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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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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报警。对于一般的违法逼迁手段,及时拨打110报警是最有效的应对方式。如果110出警不及时或干脆不予处置,被征收人就可以公安机关行政。
2、收集违法行为证据。在房前屋后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有效手段,被征收人也要自行做好拍照、录像等取证工作,将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害事实记录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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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没有走拆迁手续,直接强拆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方没有走拆迁程序,直接怎么维权
1、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立案调查
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对,很多当事人容易情绪激动,以暴制暴,进而产生肢体冲突,甚至酿成血案。我们认为,这样的方式一是无法获得当事人想达到的争取到合理补偿的根本目的,二是可能危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建议大家采用。
科学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警察在接到公民报警后,有出警的义务。如果警察到达现场未阻止非法的行为,属于。如因故未能到达现场,当事人可在事后到县公安局书面报警,警方有义务对破坏公民财产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不立案,属于,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促使警察立案调查。
2、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
现场,是当事人事后维权的重要证据,因此,一定要第一时间对实施现场进行摄影摄像,以保留现场实况这个有力证据。在摄影摄像时,当事人应注意,摄影不要靠太近,以避免摄像设备被抢夺或损毁,但摄录的画面一定要清楚,包括实施过程,参与的人员情况都要摄入画面。最好同时有一人近前录音,在录音中能够辨别现场人员在实施过程中的身份,职责等。视频、音频等录好后,不要轻易从原始设备中删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保留在原始摄录设备上,并同时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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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情况复杂,背后的法律关系更是错综复杂。实施很少政府亲自出马,常常会以开发商、社区、村委会甚至社会闲散人员具体操作的方式来实现。就算有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指挥,事后也以各种借口推脱的一干二净。因此,对当事人来说,如果你的房屋已经被了,简单说就是有人以暴力手段侵犯你的财产权,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实施了这一行为,对于当事人来说,通过司法途径都是唯一办法,如果是个人实施了这一行为,那么涉及到刑事犯罪,我们应该敦促警察立案调查,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如果我们的证据可以证明是政府实施了这一行为,那么就需要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回复原状或争取国家赔偿。
拆迁安置补偿的面积怎么确定
国家对拆迁补偿面积没有明确的规定,因地区不同政策有所不同,详情应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通常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是确定拆迁安置补偿面积的法定证据,凡与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不一致的,必须以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根据我国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的法律保护。
如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对于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且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房屋具有合法性的,应认定为违章建筑。
但是对于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所记载的面积只能是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自身的工作失误,对此所带来的问题也不应由当事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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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没有走拆迁流程,直接强拆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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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时要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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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
二、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无法实施合法的。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或司法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受理后及时启动
第二个行政诉讼
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
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六、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因为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
七、案件办理与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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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拆了很久,还可以维权吗
拆迁工作也有很多不同的阶段,在每个阶段,被拆迁人都享有相应的救济权利。通常只要未到最终被依法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维权就还没有走到末路。再者,尽管维权有期限,但也并不是只有一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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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被拆迁时能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被拆迁时能怎么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被拆迁时如何维权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
二、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无法实施合法的。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或司法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受理后及时启动
第二个行政诉讼
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
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六、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因为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
七、案件办理与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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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关于拆迁,拆迁前面还没结婚拆迁款已经赔了儿子后面才结婚还能拆迁钱可以领吗
[律师回复]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关于离婚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 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 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被拆迁时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拆迁时如何维权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
二、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无法实施合法的。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或司法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受理后及时启动
第二个行政诉讼
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
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六、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因为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
七、案件办理与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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