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有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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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末位淘汰制有赔偿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末位淘汰制有赔偿吗

末位淘汰制一般是有赔偿的。用人单位使用该种方式来与劳动者解约,属于违法解约,一般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来支付赔偿金给劳动者,即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赔偿二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实施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不合理。当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培训或者调岗,若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9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末位淘汰制有赔偿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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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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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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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生产、销售或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设备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使用者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停止采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二,禁止转移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转移”包括出售、出租、无偿赠送等各种可能导致设备转移的行为。只要该行为可以使淘汰设备转变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而继续使用的,都属于“转移”行为。它既包括同一地区的转让,也包括异地转让。

三,禁止进口不符合我国环保要求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如果引进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无法达到我国的环境保护要求,进口者则不应引进。商务部门和海关也应当在日常检查中,针对所引进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进行监测,将污染拒之国门之外,防止其他国家对我国的污染转移。 依法应加以淘汰的对象包括三种:

一,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比如土法炼油、平炉炼钢、汞法烧碱、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这些工艺由于生产方式落后,所制造的产品质量低劣、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又严重污染环境,应当逐步加以淘汰。

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设备,比如叠轧薄板、1800千伏安以下(不含1800千伏安)钛合金电炉、2V-0.3/
7、V0.3/7空气压缩机、直径
1.98米水煤气发生炉等。

三,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产品,比如排气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排气标准的机动车。 1997年6月,国家经贸委、国家环境保护局、机械工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
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通知》,分不同情况淘汰15种工艺和设备。2013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其中包括淘汰类产业指导目录,原则上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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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三挂车什么时间淘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三挂车什么时间淘汰问题解答如下, 报废全部国三车辆是真实的吗
国三车,社会上传言是全部强制报废目前,我们国家还真重视环保了,在现实环保呼声下,政策变化有可能比预想的更快,国三汽车(不管是柴油还是汽油车)事实上已经被淘汰,现在绝大部分地方已经不能异地过户。
北京9月21日起,将全面禁止外埠国Ⅲ柴油货车将禁入六环,两年后所有国Ⅲ柴油货车全天禁行。从北京这一系措施来看,未来国三车被强制报废的可能性很大。
天津:2月1日起,禁止本市和外埠未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装置(以下简称D)的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外环线(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加装D的本市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外环线(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的,应当遵守我市对中型、重型载货汽车的有关限行规定,并办理相应通行证。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山东某车友5月15日从上海购得一辆上海牌照的本田雅阁轿车,在上海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回到山东威海车管所办理车辆变更居住地申请手续,但车管所工作人员却以其车辆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为由拒绝办理。
种种迹象表明,国三车离强制报废越来越近了。
所谓国三标准,就是中国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国家第三阶段的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Ⅲ号的排放标准,也就是说,尾气污染物含量相当于欧Ⅲ的含量,不同的是新车必须安装一个BD即车载自诊断系统。车载自诊断系统的特点在于检测点增多、检测系统增多,在三元催化转化器的进出口上都有氧传感器。完全通过实时监控车辆排放来控制达标,可以更加保证欧Ⅲ排放标准的执行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国三轿车什么时候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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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21日起,将全面禁止外埠国Ⅲ柴油货车将禁入六环,两年后所有国Ⅲ柴油货车全天禁行。从北京这一系措施来看,未来国三车被强制报废的可能性很大。
天津:2月1日起,禁止本市和外埠未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装置(以下简称D)的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外环线(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加装D的本市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外环线(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的,应当遵守我市对中型、重型载货汽车的有关限行规定,并办理相应通行证。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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