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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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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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资;

2、各地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一、辞职和离职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2、类型不同。离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职休养,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这种离职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另一种是职工本人要求辞职被单位批准离职,被单位辞退离职、自动离职等,这种离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离职职工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待遇。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原因不同。离职的个人因素主要包括:一是个性特征,如个性、控制力、自信力;二是职业特征,如职务、技术水平、专业化、年龄;三是生活特征,如婚姻、家庭、生活条件等。辞职的原因大多于薪资挂钩,对工作的不满意度所决定。

二、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区别在哪?

1、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其二者的区别是在与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4、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总之,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资;各地有规定的,依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相关法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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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职查看”是很多企业较为惯用的一种处分手段,通常是在员工出现违法事实时,通过对员工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工作的约束来要求员工反省自觉、纠正错误,同时由用人单位对停职员工是否继续留用及服务的岗位、职责、待遇等进行重新考量和判断。
与其他处分手段一样,虽然都是用人单位自主管理权的体现,但毕竟涉及员工的劳动权利及劳动报酬,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的规范和保障,也就需要用人单位更加注意依据和尺度。
二、相关法律法规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22号)第2条规定,关于职工被停工、停职检查扣发工资和生活费问题,企业对职工用停工、停职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有法律、法规依据,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采取停工、停职检查期间扣发工资和生活费的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结论
由此可见,当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处以停职查看的处分形式时,须
首先明确员工的行为是否构成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行为”;
其次,该行为是否可依据规章制度处以停职停薪的处分;再
其次,用人单位对停职查看的管理应当设置明确、固定的期限, “查看”的标准、方法、流程,以及复职的条件、时间等。
需要指出的是,停职停薪是在一定时期内对员工进行的处分,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处于暂时的中止履行状态,但劳动关系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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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机关人员。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公务员。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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