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贷款政策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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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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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济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济南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

(一)可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首付款后所剩购房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贷款公式计算额度。

4.不高于借款人还款能力。

(二)最高可贷额度。目前济南行政区域内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25万元)。

(三)首付款比例。目前,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

(四)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公式一: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平均数)×12×贷款年限×60%×本人缴存时间系数

(五)还款能力。目前,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能力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60%。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共同还款人尚有商业贷款余额的,应将其原商业贷款余额及本次申请的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额与本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合并计算其贷款偿债能力。

二、首套房和二套房认定

目前,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是以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为准。借款人家庭没有住房记录的,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拥有本市户籍的职工家庭无住房,但有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禁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借款人发放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年限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最长不超过按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计算。如果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超过规定年限不足12个月的按整年计算。

2.存量房(二手房)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50年。

四、贷款利率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期限内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对于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1日。

五、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分为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全部结清贷款两种。

提前部分还款的不少于6个月的还款额。

六、贷款资格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6个月,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七、组合贷款

如果公积金贷款额度无法满足购房资金需求,可以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比如:您购买住房需要申请100万元的贷款,在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100万元的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情况分别确定。但需注意的是,如您就同一套房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需要同时符合商业贷款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要求

相关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对于济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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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济南房屋限购政策
[律师回复] 《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自2016年10月3日起,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二、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核查的配合工作。
三、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
四、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签署购房承诺。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向购房人告知住房限购政策,核验购房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在《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中签署承诺,并将初验合格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在系统中提交限购查询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购房人委托,携带购房人相关资料,到市房屋档案馆申请核实购房家庭住房情况。市房屋档案馆通过建委、房管、国土、公安、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将核实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反馈。购房人相关资料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由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市房屋档案馆反馈结果办理合同网签,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
六、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二手房买卖的,可参照前条办事流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查询购房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并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等证明材料,提交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二手房买卖当事人自行交易的,由当事人参照前条提交资料申请办理住房信息查询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
七、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办理合同网签。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将信息反馈市城乡建设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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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在济南工作的职工都会由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买房、租房、建造房屋等情形,它使职工买房的经济压力得以缓解。所以,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得到了济南地区群众的广泛关注,下面由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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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落户政策有什么
[律师回复] 1、参加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就可申请落户济南市区。
2、对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且年龄45周岁以下,及具有中级职称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年龄50周岁以下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的创业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即可落户济南市区。
3、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申请落户济南市区。
4、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
5、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其员工可整建制办理落户。
6、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由安置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接收的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均可办理在济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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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省独生子女费政策
[律师回复] 济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济南公房拆迁补偿政策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拆迁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其货币补偿金额为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10%;被拆除房屋为楼房的为15%。拆迁人还应当对房屋承租人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其补偿金额为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住宅房屋补偿金额的90%,被拆除房屋为楼房的为85%。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安置的,应当接受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并与拆迁人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属房屋承租人所有。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以下简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拆迁人应当按照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其进行房屋安置或者换算成建筑面积43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对选择房屋安置的,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内的差价由拆迁人承担。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有。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范围内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住宅房屋,合并计算其面积仍达不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拆迁人应按照前款规定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范围外另有住房,合并计算其面积仍达不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选择房屋安置时,合并计算后的面积与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间的差价由拆迁人承担;选择货币补偿时,按照建筑面积43平方米减去拆迁范围外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货币补偿金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不享受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待遇:
(一)拆迁人通过向房管部门查询后证明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含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有其他产权登记的房屋或承租其他的公有房屋,以及有出售房改房行为的,其中有第三款情况的除外;
(二)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区街道办事处出具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在此居住证明的;
(三)在拆迁范围内公示有异议的;
(四)在拆迁冻结后通过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析产等行为造成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
(五)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已享受过前三款规定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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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廉租房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待遇: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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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律师回复] 1、贷款额度: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购买首套住房每人最高可贷额度50万元、每户夫妻双方10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仍按原规定执行,并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2、支付租住商品住房租金额度: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12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3、贷款要求: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状态,必须是购房者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取得当地建设部门的相关手续。在时间上:需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30%。
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如下: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自2015年9月1日起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降至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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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1、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三成,利率基准。2、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上次公积金贷款结清,首付三成,利率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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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已经生了一个小孩了,本来准备不生了,但是由于爸妈一直叫生,所以不得不生,但是不知道现在有哪些政策,所以请问济南二胎新政策2017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济南二胎新政策2017有哪些的问题,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是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的。生第二胎没有补助。国家采取五项措施解决不敢生的问题。
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后,很多人仍然不想生,怎么解决人们的后顾之忧,李斌说,人们的顾虑主要集中在影响妇女就业、孩子照料、怎么解决入托和入学以及养育孩子的成本上。为解决这些问题,今年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依法保障女性的就业权益,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配套措施,要保障妇女就业、休假的权利,特别是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女职工平衡职业和家庭关系的政策,帮助女职工做好职业规划,坚决反对在妇女就业问题上的歧视;
二、增加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配置幼儿照料、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加的公共服务需求。在这方面,教育部门已经在做安排。各地要推进三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机构的建设,鼓励以社区为依托,兴办托儿所,也鼓励女职工集中的单位恢复托儿所。另外,可以考虑将现在的幼儿园向下延伸一下,通过幼儿园来直办托儿所,支持女职工休完产假一段时间以后能够回到工作岗位上去;
三、加强月嫂、婴幼儿看护人员的培训,增加这方面人力的供给,推动在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方便妈妈们母乳喂养;
四、要完善家庭的支持发展政策,研究完善生育保障、住房、税收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家庭发展政策,为生育、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提供支持;
五、要加强妇幼保健的服务能力,健全服务网络,增加妇产科和儿科的床位,特别是完善职责分工,推广母子保健手册,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一条龙保健服务。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能力,保证母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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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是什么?
增加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支取政策,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金额不超过管委会确定提取限额。拟提商租房提取和物业费提取额度。物业费提取额度由原1000元提高至1200元。我市引进的港、澳、台及外籍高层次人员取得本市居住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管理办法中申请贷款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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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济南住房贷款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2020济南住房贷款政策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住房需求消费的保护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
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下同)申请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按借款申请人名下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适用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贷款申请条件调整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符合如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3.符合资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下同)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调整首付款比例
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调整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1.1倍。
调整贷款期限和月还款额上限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借款申请人可在申请贷款时开通冲还贷业务,授权资金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无需另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借款申请人到贷款经办银行网点即可现场办妥贷款申请手续。自愿选择开通免费邮寄《借款合同》服务的,贷款发放后不必到银行网点领取,实现贷款办理“只跑一次”。
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其他贷款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借款申请人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
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部队转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足相关规定的,提供转业证,无需提供其原所在部队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公示贷款办理进度
资金中心在门户网站公示各银行经办网点贷款办理进度,借款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办理地点。
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此前已完成网签的,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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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晓得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如下: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自2015年9月1日起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降至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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