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性质有哪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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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土地使用性质有哪几种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土地使用性质有哪几种

1、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继承

2、农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在面临着土地征收的时候,不知道如何来处理,实际上人民政府必须关于补偿方面的问题作出妥善的安排,然后才能够跟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的协议,当时还没有签订协议之后,如果反悔或者是有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法律规定拆迁土地怎么赔?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土地使用性质有哪几种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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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收回吗,划拨土地国家收回怎么补偿 1、所谓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实是指土地使用者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时缴纳了补偿安置等费用之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所限制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2、无偿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为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国家收回怎么补偿? 1、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也伴随资金的投入,会产生相应的附加值,在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时,要对其进行价值评估。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的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 3、在进行估价时利用基准地价法,根据各个城市和地区确定的城市基准价格,通过对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修正,得到委估对象评估价值的方法。由于土地所有者权益一般通过出让金的形式体现,所以划拨用地的价值主要由前两项构成,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如果划拨用地是生地,则其基本价值构成是土地取得成本。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此做为收取土地收益金和进行适当补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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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土地变更使用性质!违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绝对违法。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土地用途一旦确定,不可擅自改变。否则,出让方可解除合同;一旦出让方解除合同,受让方不但会因此而丧失土地使用权,而且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土地用途确定后,虽不可擅自改变,但可依法改变。只要依法改变,就可避免法律风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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