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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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征收补偿的项目有房屋本身的补偿,还有搬迁费用的补偿。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情况之下,应当是根据市场评估的价格和建筑面积来确定补偿的标准的。房屋征收补偿的项目有哪些,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房屋征收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房屋征收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房屋征收补偿的项目有房屋本身的补偿,还有搬迁费用的补偿。拆迁地大于房应当是根据房产证上所记载的建筑面积算补偿金额,房屋拆迁只补偿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不会再单独补偿其他土地面积,除非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上的面积。房屋补偿按建筑面积算。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一般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按照批准土地面积计算,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相加等于批准宅基地面积。注意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所给补偿标准是不同的,相差很大。

城市房屋拆迁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进行的补偿,这个拆迁房屋补偿价格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已包含拆迁房屋地段和土地使用权益的因素,土地使用权是不再另行补偿的。

二、房屋拆迁面积怎么计算

1、长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长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封闭阳台的认定以房屋竣工时的状态为准。

7、属长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长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的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属长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屋土地使用面积拆迁补偿时大于房屋建筑面积应按房屋的土地使用面积来计算补偿面积。一般情况下,房屋补偿只计算建筑面积,即房产证上的房屋使用面积,但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会发生各种特殊情况,拆迁补偿标准不能一概而论。

三、房产证土地使用面积规定是什么?

1、房产证上的使用面积是计算在总的使用面积之内的,很多人说买的是120平米的房子,但是实际的居住面积没有达到120平米,实际上还有公摊面积等在里面,房产证上的面积就是由多方面的面积相加起来的。

2、首先说说没有电梯的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就是常说的别墅·六加一等,这一类的房屋首先是没有电梯,所以就没有电梯间的面积。而且一楼大厅的公用面积也是比较小的,如果是别墅的话,就没有公用大厅的面积。计算时应该是从屋内的平面面积开始计算,这是比较直观的,长-宽相乘就可以了。有阁楼的房屋和斜面的面积在净高两米以上的,按照其投影面积计算,没有达到两米的不计入建筑面积。挑廊全封闭的按照投影面积计算,如果是开放式的,就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面积。复式与跃层的房屋,不管是多少都按照一层的面积计算。

3、没有电梯的房屋的公摊面积是总的公用面积除以同时使用这部分面积的人,公摊面积都有楼梯·公用大厅·垃圾道·值班的警卫室·变电室·设备间等等涉及到生活使用的都记在公摊面积中。两样加起来就是房屋的总建筑面积。

4、其次是高层或是有电梯的房屋,计算面积都是一样的办法,只是公摊面积多了,再就是房屋外边的玻璃幕墙不是做为装饰使用的都计入建筑面积,有伸缩缝的房屋,只要是与室内相通的就计入建筑面积,但是房屋内部之间链接的不计入建筑面积。有顶盖的室外楼梯按照投影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房屋征收补偿的项目有哪些,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解答了,房屋的补偿必须要严格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补偿的具体的标准。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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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时,以取得的预收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征收率)计算预缴税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③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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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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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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