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能否并用

最新修订 |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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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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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针对买卖合同纠纷,能否同时请求违约金和利息赔偿需视情况而定。若合同已约定违约金,则无需再支付其利息,因为违约金已视为违约方的法律责任。若对方未按时支付违约金,则应支付相应利息。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仅要求支付拖欠货款的利息,则合法可行,利息计算标准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
买卖合同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能否并用

一、买卖合同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能否并用

针对涉及到买卖合同纠纷问题时,能否同时请求违约金与利息这两个赔偿项目呢?答案取决于实际情况。

首先,假设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那么就无需再支付违约金及其利息,原因在于违约金本身已被视为违约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之一。

然而,若对方未能依照约定时间支付违约金,则应当支付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

其次,若合同中未对违约金进行明确约定,而仅要求对方支付拖欠货款的利息,这种做法是完全合法且可行的。

在此情况下,利息的计算标准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买卖合同违约金和损失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买卖合同中违约金和损失二者可以同时主张,但要符合条件才可以。

(一)两者能同时适用的情况

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就不足的部分赔偿损失。但二者相加不得超过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两者不能同时适用的情况

约定的违约金大于或等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不能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赔偿损失。

此外,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但在请求增加违约金后又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卖合同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能否并用”,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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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罚息和违约金能否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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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逾期利息应该认为是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继续占用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确切地说是本金在逾期未还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对出借人的合理补偿,无论借贷双方是否事前约定,借款方逾期未归还本金的,出借方都可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这是法律赋予出借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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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性质与计算标准;
(一)、赔偿损失: 其
一:合同法中的违约损害赔偿的目标是达到如同合同完全履行的结果。付款义务人于约定付款时间负有支付义务,如按时付款,权利人可将取得的现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但因付款义务人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而使其无法存款取得利息。依此性质,逾期付款的应当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当期存款利率计算。 司法实践中:常有以此为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判例出现,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却未出现。 其
二:如付款义务人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将致权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取得款项,造成资金缺口,权利人通常通过贷款来弥补资金缺口。依此性质,逾期付款的应当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当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以上两者存在明显的不当之处,均不足实现填补资金缺口损害之功能,因为与商业银行贷款办理谈判、审核、担保均需费用支出。 如以填补资金缺口支出为赔偿损失范围,此证明责任无疑应由权利人负担,但实际上损失颇难证明,不利于权利人的保护。
(二)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可见:违约金(包括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以当事人约定为必要。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规定:“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综上:目前,我国司法解释中对逾期付款利息多以银行贷款利率和逾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迟延给付适用前者;商品房买卖价款迟延给付等适用后者。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一)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起点: 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间的起点:
(1)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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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利息与违约金能否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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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是不能同时获得的。
案情介绍: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怎么办
12月10日,赵某向崔某借款10万元,双方于同日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自12月10日至3月10日),利息按月利率3%计算,每月10日之前支付;若被告不能按约定的还款期限及时还款,还应按3%的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协议同时约定,若赵某违反上述约定未及时还款,除支付上述约定利息外,还应支付违约金50000元。之后,赵某仅按照约定支付了两个月利息,虽经原告多次催讨,本金和最后一个月的利息尚未支付。双方协商不成,崔某于4月13日将赵某至,请求:
1、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00000元及支付自2月1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2、支付因未按期还款而产生的违约金50000元。赵某在庭审中表示,其愿意返还本金,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过高,仅同意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同时,约定的利息已经远高于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范围,支付了利息就不同意再行支付违约金;即使应该支付,违约金的约定也过高,应给予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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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损失补偿原则,要求被告按法定较高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已经能够补偿原告因被告逾期还款而产生的损失,因而在已经支持原告利息请求的基础上,对被告的违约金请求不再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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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借款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主要是为了约束借款人及时还款,以防止因不按时还款,给债权人造成其它的损失。而在该案中,借款协议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较高的利息,事实上被告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即逾期付款利息),已经能够补偿原告因被告未按期还款所产生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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