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最新修订 | 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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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家禁止雇佣未成年工从事高风险工作,如矿山井下开采、有害作业和第四等级体力劳动。同时,易燃易爆、化学灼伤、高温烫伤等高危作业也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参与。具体包括矿山采砂、采石、接触放射性物质和涉及高度危险的作业等。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一、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不得将未成年人派遣至矿山井下进行开采、有害作业或参与国家规定的第四等级体力劳动这一类具有高度风险性的工作。

此外,对于存在易燃易爆、化学灼伤以及高温烫伤等高危性质的作业,也不能安排未满法定年龄的工人进行操作。

这些特定的工作项目主要包括:

矿山井下的采砂作业以及矿山地表的采石作业;

在工作环境中需要直接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以及涉及到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极高的作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禁止用人单位招未满几周岁的未成年人

童工是指未成年的儿童或少年工人。各国法律对成年的年龄规定不一。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需要录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工作时间、禁止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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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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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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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接触哪些人员被判处管制后,犯罪分子的行为能力就收到一定的限制。人民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不同的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就出相关人员。需要注明的是,
首先这些规定都是选择性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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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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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的工作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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