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信托的分类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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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以信托标的种类分类,财产信托可以分为不动产信托、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财产权信托等。2、以财产信托管理职责分类,可分为事物类财产信托和运用类财产信托。
财产权信托的分类包括哪些

财产权信托是一种以财产权为信托财产所建立的信托关系。那财产权信托的分类包括哪些呢?下面律图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财产权信托的七个方面,希望能满足大家需求。

财产权信托的分类包括哪些

1、债权信托

债权信托是以管理、处分、催收债权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其委托人为债权拥有者,受托人为信托机构,受益人为债权拥有者或委托人所指定的其他受益人。债权信托通常包括住宅贷款债权信托、人寿保险债权信托及其他类型的债权信托。

住宅贷款债权信托是指专业经营住宅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银行,将其拥有的尚未到期的住宅贷款债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由信托机构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和利息并支付给受益人的一种信托行为。

人寿保险债权信托是以人寿保险金债权为信托财产,由被保险人作为委托人,信托机构为保险金的受领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信托机构受领保险金,并将之交付给委托人所指定受益人,或者按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予以管理和运用的信托行为。

中国的许多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由于历史原因,都均拥有巨额债权。这些债权的清理耗时耗力,严重影响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正常经营。开展债权信托,对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改善资产状况,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均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由于房地产业有望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产业,住房贷款金融业务在中国尚有很大发展前景。而住宅贷款债权信托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推动住宅贷款金融业务的发展,这使得住宅贷款债权信托业务市场前景较好。

在障碍方面,委托人设立债权信托,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转让信托受益权以获取流动资金。如果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不健全,债权资产的流动性就会遭遇困难。

2、附担保公司债信托

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是以公司债券发行人为委托人,以债券发行抵押物的实物资产或质押物的权利资产上的担保权为信托财产,以全体债券的投资者即债权人为受益人,为将来公司债所有债权人享有共同担保利益为目的,将发行公司债的担保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并使用的一种信托业务。

在附担保公司债信托中,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为全体公司债债权人取得担保权,并为全体债权人(受益人)管理与处分担保物。委托人若按期兑付公司债本息,则因信托目的已达成,信托关系归于消失。若委托人违反信托合同,不履行清偿兑付债券本息的义务,或给付迟延时,则信托机构行使担保权,拍卖或出售担保物,以拍卖价款清偿公司债债务。在我国企业诚信度仍需加强的今天,债券发行若能普遍采取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方式,由信托公司统一代表投资者利益管理担保权,对于保障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债发行市场,重塑公司企业的社会信誉,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附担保公司债信托业务前景看好,但其能否迅速发展,还取决于管理当局在政策、制度方面的支持。

3、表决权信托

表决权信托又称为商务管理信托,是由公司股东(股票持有人)为委托人,信托机构为受托人,股东权利中的表决权为信托财产,股东(股票持有人)为信托网受益人,以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并行使股东表决权为主要信托目的设立的信托。

表决权信托创设于美国,其创设目的是为了保障小股东的利益,形成对大股东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表决权信托,可以将资本分散的小股东投票权由信托机构统一管理运用。在表决权信托设立后,信托机构成为发行股票公司的名义股东,行使表决权,并可推选自己的人员进入董事会,对股份公司直接行使管理权。

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历史原因,多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通过设定表决权信托,将分散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权集中于信托公司统一行使,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真正确立,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推动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目前,表决权信托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尚有待管理层在政策、制度层面的积极推动,需要不同管理部门间的协调与协同努力。表决权信托业务在我国仍是有相当发展空间的,关键在于信托公司如何着手开展这项业务。

4、专利权信托

专利权信托属于知识产权信托中的一种,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由信托机构依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专利权予以转让、出资入股,或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专利项目商业化的目的。专利权信托的受益人为专利权人。

通过专利权信托,首先有利于将分散的专利权集中于信托机构,使专利转让的个人行为变为机构职能行为和社会行为,有助于弥补专利权人因资金短缺,市场信息短缺,缺少经营推广手段等不足。信托机构可以利用其金融机构的优势,为专利转化引入风险投资基金,实现金融资本与知识资本的结合,推动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大大提高专利技术向产转化的转化率。

但是,由于专利技术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涉及众多产业领域,信托公司的人才结构并不具有管理推广、经营专利权的优势,这项业务的市场前景如何也有待实践验证。

5、有价证券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是指股票、国债、公司债等有价证券的持有者,将其有价证券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运用的信托行为。有价证券信托的信托财产是各类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信托可分为管理有价证券信托和运用有价证券信托两种。

管理有价证券信托是以证券管理为目的的信托业务,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为委托人管理如下事务:①保管有价证券;②领取利得财富;③办理缴纳增资手续;④新股申购及中签后通知缴款;⑤行使表决权;⑥其他应办理的事务。

运用有价证券信托的委托人不仅委托信托机构管理其证券,而且委托信托机构运用证券以取得利益。运用方法有:①融券业务,即将有价证券直接借给第三者,用于抵押借款或进行证券回购交易,由第三者把借来的资金再作其他投资,赚取利润;②利息、红利暂不分配而作重复运用,形成证券信托与货币信托的组合。

由于中国的有价证券近年已经基本无纸化,而且股票、国债、公司债的分红、派息工作均由交易所、证券公司通过电脑网络实现电子化操作,证券公司也早已开展新股申购、配股缴款的代理业务,因此,有价证券信托在中国的市场发展空间不大。

6、收益权信托

收益权是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之一,收取物之利益的权利,包括孳息和利润。收益权有很多形式,比如,土地收益权、房屋收益权、股权收益权等。

收益权信托,是指收益权行使人将收益权转移给受托人所设立的信托关系。收益权行使人为委托人,收益权为信托财产。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示或者信托合同的约定,对收益权进行管理和处分。

7、股权信托

股权信托是股权所有人以其持有的股权作为信托财产所设立的信托。股权信托的委托人为持有股权的股东。

股权信托设立的目的多样,主要包括:

(1)有限公司股权分割转让导致股东人数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通过多个委托人将股权委托信托公司持有,合法规避法律限制。这种情况在原先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中经常出现。

(2)通过股权信托方式实际转让股权。

(3)借助信托公司的社会信誉。

(4)保障交易的安全。

(5)融资。

(6)作为融资的风险控制措施。

(7)管理层收购或者员工收购。

(8)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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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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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股权信托方式实际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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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的种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信托的种类有哪些
第一种、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遗嘱执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遗嘱执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遗嘱为依据,继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发生制约。除了巨大和复杂的产业之外,清理工作在两三年即可完成。
第二种、遗产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遗产管理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遗产管理信托的内容与遗嘱执行信托的内容虽有交叉,但侧重在管理遗产方面。遗产管理人可由指派,也可由遗嘱人和其亲属会议指派。通常,设立遗产管理信托的原因有:
(1)因无遗嘱,对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就困难,所花时间也长,故在此前尚需信托机构代为管理;
(2)虽有遗嘱,但继承人存在与否尚不清楚,也需在明确继承人之前代理遗产;
(3)虽有遗嘱和明确的继承人,但继承人尚不能自理遗产时,也可委托信托机构代管遗产。
日本通常将遗嘱信托分为遗嘱信托和执行遗嘱两种。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在执行遗嘱时对属于继承财产的债务也可作为执行人管理和处理的对象,因而执行遗嘱职责的范围较遗嘱信托的受托人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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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遗产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遗产管理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遗产管理信托的内容与遗嘱执行信托的内容虽有交叉,但侧重在管理遗产方面。遗产管理人可由指派,也可由遗嘱人和其亲属会议指派。通常,设立遗产管理信托的原因有:
(1)因无遗嘱,对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就困难,所花时间也长,故在此前尚需信托机构代为管理;
(2)虽有遗嘱,但继承人存在与否尚不清楚,也需在明确继承人之前代理遗产;
(3)虽有遗嘱和明确的继承人,但继承人尚不能自理遗产时,也可委托信托机构代管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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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保险包括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一、摩托车损失保险:
(一)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摩托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摩托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二、摩托车强制保险:
全称第三责任险(主要是本着以人为主的原则为第三方服务的,国家为防止车主肇事后没钱赔付被撞者而设立的强制保险,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不包括在这个强制险中)。
摩托车交强险基础费率:  

1)摩托车50CC及以下:保费80元;  

2)摩托车50CC-250CC(含):保费120元;  

3)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保费400元。
三、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 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四、盗抢险:
如果你的车在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可靠、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但如果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五、车上座位责任险:
车上座位责任险建议单独考虑人寿保险的产品,保障范围和保险费一般都更低更好。如果你的车经常有朋友坐,那你也可以考虑买一点,不过不用买太多,保障额度在一万元至两万元/座就够了。
六、自燃险:
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摩托车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是新车建议不买,三年以上的车建议考虑。
包括摩托车损失保险、摩托车强制保险等等,摩托车强险是必须要交的,一般是在给摩托车上车牌时缴纳的,另外有些是根据个人需求自己选择的,可以选择自己能接受的保费范围,摩托车的速度可以很快,容易发生事故,所以要学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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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目的的公益信托、特定目的的公益信托。以公益目的是否特定作为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一般目的公益信托与特定目的公益信托。前者的信托目的是一般公益目的,没有特定的限制;后者的信托目的则局限于特定的公益目的,如扶助某个地区的残疾人。
(3)单一公益信托、集合公益信托。以委托人是否涉及社会不特定多人作为分类标准,可分为单一公益信托、集合公益信托。前者指信托财产由特定个人或家庭捐资成立的公益信托;后者指由社会公众共同捐资设立的公益信托。相较而言,前者需要在信托文件中明确规范财产管理内容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防止其假公益之名而行私益之实;后者在设立及运作时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并有更高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要求。
(4)管理型公益信托、资助型公益信托。以受托人承担的职责作为分类标准,可分为管理型公益信托,资助型公益信托。前者指受托人直接管理或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公益项目的公益信托,后者指受托人仅负责按照规定标准向受益人给付资金的公益信托。前者对受托人的专业要求更高,受托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能力和管理能力,如项目选择能力、项目执行能力等;后者则要求受托人仅需将资金给付符合受益人资格的受益人即可,较易执行。
公益信托的特点是什么
1、目的必须是完全为了社会公共利益。
2、受益人是不完全确定的。
3、公益信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机构监督。
5、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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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合资金信托有哪些类型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按照其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集合资金信托可分成以下类型:
(1)证券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它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2)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风险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3)房地产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以较小的资金投入间接获得了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4)基础建设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拟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需要状况,在适当时期向社会(委托人)公开发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权证募集信托资金,并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按经批准的信托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资金信托。
(5)贷款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信托计划中或其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6)风险投资信托,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集合资金信托包括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集合资金信托包括什么类型问题解答如下, 集合资金信托有哪些类型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按照其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集合资金信托可分成以下类型:
(1)证券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它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2)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风险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3)房地产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以较小的资金投入间接获得了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4)基础建设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拟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需要状况,在适当时期向社会(委托人)公开发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权证募集信托资金,并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按经批准的信托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资金信托。
(5)贷款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信托计划中或其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6)风险投资信托,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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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保险分类包括哪几种?
理财保险分类包括:1、车财险(车险,财产险)。2、寿险(分红险,万能险)(定期,终身)(少儿,成人)等。3、健康险(意外险,重疾险,住院医疗,意外医疗等)。4、养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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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分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集合资金信托分类有哪些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按照其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集合资金信托可分成以下类型:
(1)证券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它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2)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风险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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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础建设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拟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需要状况,在适当时期向社会(委托人)公开发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权证募集信托资金,并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按经批准的信托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资金信托。
(5)贷款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信托计划中或其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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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集合资金包括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合资金信托有哪些类型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按照其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集合资金信托可分成以下类型: (1)证券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它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2)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风险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3)房地产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以较小的资金投入间接获得了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4)基础建设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拟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需要状况,在适当时期向社会(委托人)公开发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权证募集信托资金,并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按经批准的信托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资金信托。 (5)贷款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信托计划中或其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6)风险投资信托,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集合资金信托分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集合资金信托分类有哪些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按照其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集合资金信托可分成以下类型:
(1)证券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它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2)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风险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3)房地产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以较小的资金投入间接获得了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4)基础建设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拟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需要状况,在适当时期向社会(委托人)公开发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权证募集信托资金,并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按经批准的信托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资金信托。
(5)贷款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信托计划中或其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6)风险投资信托,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财产继承的种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财产继承的种类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继承的种类:
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参与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和遗产的分配原则等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财产的份额等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依法确定的,即决定于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思。就整体而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自古代社会就一直存在,不过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家对遗嘱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主次地位不同。从产生的历史上看,法定继承先于遗嘱继承,但从适用上看,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所以,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
2、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继承可分为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
有限继承又称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只在一定范围内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继承。在有限继承中,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无限继承又称为不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必须承受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权利义务的继承。在无限继承中,即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其遗产的实际价值,继承人也必须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得拒绝,继承人须以自己的财产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全部债务。所谓的“父债子还”,就是无限继承的表现。
3、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
根据参与继承的人数,继承可分为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
共同继承是指继承人为两人以上的继承。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为共同继承人。在共同继承中,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为两人以上的,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时,须对遗产进行分割,故共同继承又称为分割继承。现代法上规定的继承一般为共同继承。共同继承根据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又可分为均等份额继承和不均等份额继承。均等份额继承是指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应均分遗产;不均等份额继承是指共同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不均等。
单独继承是指继承人仅为一人的继承,即仅由亲属中的一个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如长子继承、幼子继承等。在单独继承中,仅由一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故又称为独占继承。
4、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继承可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本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基于自己的地位,在自己原来的继承顺序上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例如,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些人参与继承时即为本位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
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参加继承时即为本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应直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顺序者不能继承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其地位的继承。因此,代位继承也称为间接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继承人原来的继承顺序上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论代位继承人有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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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保险包括哪些种类?
摩托车保险,包括摩托车损失保险、摩托车强制保险等等,摩托车强险是必须要交的,一般是在给摩托车上车牌时缴纳的,另外有些是根据个人需求自己选择的,可以选择自己能接受的保费范围,摩托车的速度可以很快,容易发生事故,所以要学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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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的种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财产继承的种类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继承的种类:
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参与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和遗产的分配原则等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财产的份额等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依法确定的,即决定于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思。就整体而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自古代社会就一直存在,不过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家对遗嘱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主次地位不同。从产生的历史上看,法定继承先于遗嘱继承,但从适用上看,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所以,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
2、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继承可分为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
有限继承又称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只在一定范围内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继承。在有限继承中,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无限继承又称为不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必须承受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权利义务的继承。在无限继承中,即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其遗产的实际价值,继承人也必须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得拒绝,继承人须以自己的财产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全部债务。所谓的“父债子还”,就是无限继承的表现。
3、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
根据参与继承的人数,继承可分为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
共同继承是指继承人为两人以上的继承。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为共同继承人。在共同继承中,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为两人以上的,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时,须对遗产进行分割,故共同继承又称为分割继承。现代法上规定的继承一般为共同继承。共同继承根据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又可分为均等份额继承和不均等份额继承。均等份额继承是指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应均分遗产;不均等份额继承是指共同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不均等。
单独继承是指继承人仅为一人的继承,即仅由亲属中的一个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如长子继承、幼子继承等。在单独继承中,仅由一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故又称为独占继承。
4、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继承可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本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基于自己的地位,在自己原来的继承顺序上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例如,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些人参与继承时即为本位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
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参加继承时即为本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应直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顺序者不能继承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其地位的继承。因此,代位继承也称为间接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继承人原来的继承顺序上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论代位继承人有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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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分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险主要分为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险种。  【财产损失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相关的利益以及其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财产保险又可以分为广义的财产保险和狭义的财产保险。  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  狭义的财产保险仅仅是对有形的物质财产的保障。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其主要包括的业务种类有:
1、企业财产保险。
2、家庭财产保险。
3、运输工具保险。
4、货物运输保险。
5、工程保险。
6、特殊风险保险。
7、农业保险等。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按业务内容,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  责任保险费率的制订,通常根据各种责任保险的风险大小及损失率的高低来确定。从总体上看,保险人在制订责任保险费率时,主要考虑的影响因素应当包括如下几项:  
1、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其产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  
2、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  
3、赔偿限额的高低。  此外,承担中区域的大小、每笔责任保险业务的量及同类责任保险业务的历史损失资料亦是保险人在制订责任保险费率时必须参照的依据。  【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它实际上是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  
一、信用保证保险的主要险种有:  
1、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是指承保雇主因其雇员的欺骗和不诚实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2、履约保证保险。是指承保签约双方中的一方,由于不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3、信用保险。是指承保被保险人(债权人)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后,由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使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常见的有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等。  
二、信用保证保险承保的信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财务信用风险。即借贷风险,通常表现为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偿还贷款的风险。  
2、商业信用风险。商业信用是延期付款形式的购买行为,表现为卖方先向买方借贷,买方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数额及其他条件归还贷款。买方不能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数额及其他条件归还贷款的风险,就是商业信用风险。  
3、预付款信用风险。用于付款或定金方式取得某种货物、技术或劳务服务就是预付款信用。支付了预付款或定金而不能以约定条件取得该货物、技术或劳务服务的风险是预付款信用风险。  
4、保证信用风险。由于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向债权人交付约定货物、技术或劳务,使保证人不得不承担这种履约义务的风险。  
5、诚实信用风险。雇主向雇员支付薪金、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而雇员不能依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履行义务的风险。ttttt  导读: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的投保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后,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下面由律图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财产保险主要分为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险种。  【财产损失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相关的利益以及其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财产保险又可以分为广义的财产保险和狭义的财产保险。  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  狭义的财产保险仅仅是对有形的物质财产的保障。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其主要包括的业务种类有:
1、企业财产保险。
2、家庭财产保险。
3、运输工具保险。
4、货物运输保险。
5、工程保险。
6、特殊风险保险。
7、农业保险等。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按业务内容,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  责任保险费率的制订,通常根据各种责任保险的风险大小及损失率的高低来确定。从总体上看,保险人在制订责任保险费率时,主要考虑的影响因素应当包括如下几项:  
1、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其产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  
2、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  
3、赔偿限额的高低。  此外,承担中区域的大小、每笔责任保险业务的量及同类责任保险业务的历史损失资料亦是保险人在制订责任保险费率时必须参照的依据。  【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它实际上是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  
一、信用保证保险的主要险种有:  
1、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是指承保雇主因其雇员的欺骗和不诚实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2、履约保证保险。是指承保签约双方中的一方,由于不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3、信用保险。是指承保被保险人(债权人)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后,由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使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常见的有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等。  
二、信用保证保险承保的信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财务信用风险。即借贷风险,通常表现为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偿还贷款的风险。  
2、商业信用风险。商业信用是延期付款形式的购买行为,表现为卖方先向买方借贷,买方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数额及其他条件归还贷款。买方不能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数额及其他条件归还贷款的风险,就是商业信用风险。  
3、预付款信用风险。用于付款或定金方式取得某种货物、技术或劳务服务就是预付款信用。支付了预付款或定金而不能以约定条件取得该货物、技术或劳务服务的风险是预付款信用风险。  
4、保证信用风险。由于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向债权人交付约定货物、技术或劳务,使保证人不得不承担这种履约义务的风险。  
5、诚实信用风险。雇主向雇员支付薪金、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而雇员不能依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履行义务的风险。
财产保全的分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诉讼中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2、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前有权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到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信托投资公司的种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信托投资公司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起步期信托投资公司
起步期信托投资公司是指信托业务刚刚起步,业务经验积累不足,资产规模较小,信托产品品种不多的信托投资公司。这类信托投资公司在业务开展上一般采用模仿战略。信托投资公司自己设计信托产品一般要经过市场调研、项目寻找、合作谈判、品种设计、财务预算、销售分析等一系列环节的系统工作,耗费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处于起步期的信托投资公司一般采取模仿其他相对成熟产品的做法,信托产品多为集合资金信托,投资领域也多集中在股东和原来固定客户方向。这类公司在模仿中逐渐积累业务经验,挖掘自身优势,培养核心竞争力,形成在某一行业、某一领域的业务优势。
(二)成长期信托投资公司
这个时期的信托投资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积累一定经营经验,有一定客户基础,拥有中等的资产规模,业务模式不断成熟,逐渐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业务领域。成长期的信托投资公司一般积极探索信托业务创新,能够根据自身优势寻找优质项目资源,设计盈利能力显著的信托产品,而且这类信托投资公司一般注重市场形象,在市场中频频亮相,具有很强的发展前景。信托业务品种不仅限于集合资金信托,尝试涉足其他相关熟悉领域的投资等业务。成长期信托投资公司多采用增加资产规模、扩大股东范围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结成战略联盟的方式壮大自身势力,寻求多方面的支持。
(三)成熟期信托投资公司
成熟期的信托投资公司其业务经验丰富,资产规模雄厚,经营效益好,并在某一行业或领域形成自己的优势产品,有自己的核心盈利模式,具有很强的竞争实力。成熟期信托投资公司能为客户提供富有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立足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具有稳定而忠诚的客户群。广泛寻求金融机构间的战略合作,优势互补,配置最佳的发展规模。
在产品创新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在行业内部产生重大影响,信托产品收益稳定且良好。注重市场研究,根据自身优势和地区经济发展特征,开发收益性良好的信托产品,特别是在某一专门领域有独特的信托产品,在市场上有立良好信誉。成熟期信托投资公司在稳定原有业务的基础上,一般积极涉足更多的投资领域,特别是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进行大胆探索。有的公司还积极筹备公司上市,或者寻求与国际著名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谋求更大发展。
(四)高峰期信托公司
高峰期信托投资公司是指在信托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被公认为市场,占有极大的市场份额,业务领域全面,资金实力和业务能力均很突出。它们在市场上从多个方面表现出资产规模最大、经营品种最多、信托产品创新迅速以及业务范围广泛等特点。这类信托投资公司采取的经营战略包括:
(1)多样化战略。信托产品覆盖面广,业务门类齐全,把信托投资公司办成一个金融超市。
(2)规模战略。这类信托公司控制着相大的市场份额,可以从技术、人员、信息及市场营销等诸多方面实现规模经济,从而享有低成本优势。
(3)集团化战略。在信托规模和业务品种均达到一定水平后,整合自身资源,扩大自身实力,使信托投资公司真正成为全能银行。
(4)国际化战略。广泛拓展国内业务外,吸引战略投资者,积极走出去,到海外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大力开展国外业务,扩大经营地域和范围,从而实行全球化的国际营销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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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权的分类包括哪些
处分权有的种类包括:整体资产处分权,部分资产处分权,法定处分权人中的所有权人和非所有权人的处分权人,行政处分权。1、整体资产处分权是指某一企业整体资产的处分权。2、部分资产处分权主要指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使用资产的处置和处分权统计表变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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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的类别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类别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夫妻财产约定的类别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规定共同财产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规定个人特有财产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财产约定的特征

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 婚姻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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