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投标代理资格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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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工程招投标代理乙级资质及以上,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及以上。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招投标代理服务必需的软硬件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项目招投标代理资格

项目招投标代理资格的内容有项目名称、地址、服务时间,要写明合格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报名条件,其他规定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项目招投标代理资格

项目名称:

迁建工程装修、绿化、附属项目招投标代理资格。

招标内容:

1、迁建工程装修、绿化、附属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2、选择单位地址在丽水城区内的招投标代理机构1家;

3、招投标代理服务时间期限2008年5月--2008年8月。

报名条件:

合格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工程招投标代理乙级资质及以上,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招投标代理服务必需的软硬件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项代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其他规定: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投标,投标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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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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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招投标有哪些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组建评标委员会。法律。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评标,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评标。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将中标结果在各地招标投标网公示,并标明排名顺序,同时通知未中标人、法规另有规定的、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十一)定标,或者放弃权利外。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公开招标的项目。 (十)开标。 (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工程担保。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签订合同,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 (七)投标人资格预审,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评标日程,由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 (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提交评标报告,从其规定、土地、资金证明: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并将项目审批。(十二)中标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规划,并在其现场监督下
我需要一份招投标项目合作协议书,请问一下各位律师,招投标项目合作协议书是什么样的?有范文吗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为增强投标竞争力,发挥甲方的资质资源和管理能力等优势,并考虑到充分利用乙方在积累的施工经验及力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友好协商原则基础上,甲乙双方决定合作参加 津汕高速公路天津段青静黄排水渠特大桥的检测施工 项目的投标及中标后施工事宜。就工程的投标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作协议书,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合作的工程项目名称 津汕高速公路天津段青静黄排水渠特大桥的检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合作方式
1、甲方使用自有资质和执照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工作。本项目的投标与中标后施工的一切事宜,均以甲方名义实施。
2、本项目中标后,以甲方名义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工程项目全部由乙方组织实施,甲方按中标合同价(不包括中标合同清单中专项暂定金额及不可预见费暂定金额)向乙方收取 15 %的管理费。
三、双方职权和分工
(一)投标过程中
1、甲方职权和分工:
1)负责提供投标所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有关证照及业主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完成本项目资格预审和投标文件的编制。资审、投标文件编制必须认真负责,严禁因文件问题而不能通过评审。
2)负责资审、投标文件的购买与编制工作。
3)负责投标保函的办理工作。
2、乙方的职权和分工:
1)负责与业主联系并及时向甲方通报项目运作情况,确保甲方通过资格预审,运作投标事项。
2)负责提供当时当地的地方材料价格信息及投标所需的关键报价资料,派专人配合甲方顺利完成投标工作。
3)负责资审、投标文件的购买与编制费用。
4)负责投标保证金的投入或投标保函办理的银行和手续费用。
5)负责承担甲方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其它实际成本费用。
3、投标报价:
由于乙方熟悉项目的设计方案、材料价格、施工环境等信息,最
终投标报价以乙方意见为主,双方共同确定。
乙方承诺绝不以低于当时成本价的报价投标。
(二)项目中标后
1、甲方职权和分工:
1)负责给业主开具开工预付款保函和履约银行保函。
2)负责以甲方名义与业主进行合同谈判。
3)为更好的管理项目,应对各级主管部门对施工人员的检查,甲乙双方应提前进行协商,在合同谈判时甲方可申请项目主要人员由乙方人员替换,以便项目的顺利实施,因人员变更造成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委派相关管理人员,对乙方所承担施工项目收取项目管理费,并承担收取管理费的税金,同时对乙方承担施工任务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监控,并与乙方共同协商管理本项目的财税工作,但在项目运转正常的情况下不得干预乙方的工作。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甲方收到的管理费中,乙方概不承担甲方委派人员的任何费用。
5)甲方收到业主每期计量支付款并在乙方已完善了相关财务手续,同时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扣除管理费、相关规费和税金后,应在正常情况下5个银行工作日内办理并支付乙方应得款项。
2、乙方职权和分工
1)负责配合甲方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
2)负责开工预付款保函、履约银行保函办理的手续费用及抵押金。
3)负责给甲方开具与开工预付款保函和履约银行保函分别同等数额的反担保。
4)负责以甲方名义组建施工项目经理部,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实施、计量、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工作,并负责用于本项目的所购设备、材料款及民工工资的支付;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
的相关责任和权利;与甲方共同协商管理本项目的财税工作,满足国家财税制度要求。
5)乙方组织的施工人员、设备等资源的投入必须满足投标书承诺和工程的需要。
6)负责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与业主、监理、涉及等各方面的协调处理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7)乙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及业主的要求如期优质的完成所承担的施工任务。
8)乙方对项目的经营结果负责,不论项目的经营状况如何,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同时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除管理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管理费用支付
收到业主的第一次开工预付款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费总额的10%;预付款全部到位后,支付管理费总额的20%;工程计量款达到合同价的50%后,支付管理费总额的50%;剩余50%分摊至以后每次计量支付中扣除。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果在中标后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无理由中止合同,甲方将赔偿乙方一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在承担工程过程中如发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满足业主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不服从整改或整改无效,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工程,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
方承担。
3、合作过程中若发生违约情况双方首先应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甲乙双方必须对本协议内容严格保密,严禁任何一方向第三方透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2、若本项目中标,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在本协议的框架与原则的基础上签订详细的施工合作协议书。
七、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授权代理人: (签字) 2011 年 11 月 12 日 2011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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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项目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招投标项目居间合同是否有效,居间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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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心里一直不明白有一个问题想不明白,所以我想问一下招标代理项目合作协议应该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发 包 人:________
承 包 人:________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安顺市普定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定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
4.结构类型:底层为框架结构、地上6+1层为砖混结构。
5.设计单位:________
6.监理单位: ________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 外墙面砖改为外墙漆
2. 客厅推拉门取消
3. 本工程为满七层,结构找坡
4. 楼梯踏步为水泥砂浆面清光
5. 外墙40 × 40 深灰色栅格取消
6. 厨房与阳台之间门带窗(MC-2324)取消,阳台改为封闭式厨房。
7. 其余均按原图施工
三.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记)
1.开、竣工日期
1.1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总工期____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四.付款方式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一次性包干,____元/平方米;在施工过程中,如按甲方要求另增加工程量的,按双方协商价计算;本工程为垫款主体二层,二层预制板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给乙方,主体五层预制板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15%支付给乙方,主体七层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乙方,内、外装修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乙方,其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的12%,滞留3%作保质、保修金,等到保质、保修期到后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处理
1.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 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 本补充协议系《安顺市普定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实质性补充,若二者不一致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
5.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5日内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定合同代表: 签定合同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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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分割的项目可以不经过招投标吗
[律师回复]  招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  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3号)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 第二条至 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立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0年05月01日 实施日期:2000年05月01日   可以不招标的范围:  招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  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  不进行招标。  招投标实施条列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哪些项目需要审批,可以不进行招投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二) (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的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体育、旅游等项目; 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招投标中哪些项目可以不通过审批而进行投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二) (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的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体育、旅游等项目; 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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