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谁来负责?

最新修订 | 2024-03-26
浏览10w+
赵璐律师
赵璐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362人
专家导读 根据您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如果装修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随便增加装修费,是可以要求其根据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的。

二手房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谁来负责?

二手房买卖在房产交易中很常见。那么,二手房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谁来负责?怎么解决二手房购买后的质量纠纷?怎么避免在二手房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二手房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找谁?

二手房购买后出现质量责任由谁承担

案情:

2013年6月,我购买了一套新装修的二手房。入住后不久,天降暴雨,墙壁立即出现大面积渗漏,部分装修也霉变、损坏。为此,我多次与原房东交涉,他却置之不理,并称二手房没有保修责任,风险应由我自己承担。后经了解得知,该房在出售前就出现过严重的渗漏,但原房东从未向我提及。请问,二手房的质量问题应由谁负责?我能否追究原房东的责任?

解答:

对于两手房的质量问题,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对质量问题并不知晓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当然,房屋存在严重的隐患质量问题能危及到生命财产安全的除外。如果房屋还在新建商品房质量保修期内的,买受人可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免费维修。

第二、《合同法》第52条第一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有质量瑕疵,则可能构成欺诈,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你说的质量问题,应属于第二类,除非有证据证明漏雨现象是在房屋交付之后才出现的。部分装修也霉变、损坏可以作为房屋曾经就漏雨的证据。你可以追究房东的责任,最好事先对证据进行保护,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作现场公正。若你能出示原房东隐瞒质量问题的证据,则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由原房东退还房款并赔偿你造成的损失。

为了防范此类风险,笔者提醒购买二手房的市民,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最好让出卖人对房屋出售时的质量状况作出书面说明,或者由房屋买卖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对房屋保修责任进行约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1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二手房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谁来负责?
一键咨询
  • 131****37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2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6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4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6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0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2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33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0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1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2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8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4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1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4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二手房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房产评估应考虑的因素1、所在小区的均价,以及小区内类似房屋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2、周边小区类似房源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3、所在小区和所在板块的房价走势4、被估算二手房的特性,包括房型、楼层、装修、朝向、房龄、小区内位置、景观等等。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二手房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谁来负责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二手房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谁来负责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你好律师,新装修二手房购买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谁负责?
[律师回复] 如果不是该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的,房屋问题属于出售者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瑕疵,非房屋固有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则出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者赔偿责任。如果购房者在实地看房的时候就已经发现该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比如房屋的天花板因水泥质量问题有轻微开裂现象的。一般双方都会针对这个问题事先协商。因此无论是明显质量瑕疵还是隐蔽质量瑕疵,如果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明确告知存在质量问题,但购房人坚持购买,对此出卖人也不再负任何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免除出售者的责任的。如果该房屋的质量问题属于房屋本身固有的,比如房顶漏水,墙体开裂等等。则购房者可以以房屋人的身份向开发商主张保修以及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超出保修期,则可以请求小申请启动维修资金维修。本质上不是购买的房屋本身质量问题,而是由于外力第三方导致涉案房屋问题,则是一个侵权问题。谁破坏谁维修,谁负责。同时也可以向法院请求侵权方停止侵权,从而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591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建筑工程超出质保期发生质量问题有谁负责维修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而监理单位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对此是没有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如下: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甲方代表购买的材料,施工方使用了出现质量问题应该谁负责
[律师回复]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如果问题大了,监理单位会把自己多少撇干净点,搞不好变更下还能多弄到些工程款。监理方和甲代方肯定也着急,或者没有看材料进场检验报告,就让材料投入生产,没有用该供应商的材料而从别处采购。一般这种情况。 2,反正三方都会打死不承认、主要材料的供应商都是招标确定的(如钢筋,把问题归于其他方面,怕受牵连、施工方明知材料不合格还用(要么领导不敢得罪甲代、隐检记录什么的一套资料都弄的跟真的一样,地下水问题等等、监理单位,肯定主要拿施工方开刀,甲代提供给施工方材料也不会留有证据的、混凝土等)甲方代表没有权利私自将自己弄到的材料提供给施工方,那就看领导的能量了、施工方三方均要承担责任甲方代表,那就等着吃鳖吧、检验批。 3,施工方也是违约,一贯伎俩,肯定不会承认,要么领导这B也吃了回扣),如地层承载力问题。关系打不通,这B指定。 1,有人拿着证据举报,花钱压事,如果该材料供应签订了合同。就算材料是合格的,监管失职,肯定要对质量负责的,弄个产品进场合格证明,而且甲代是业主方的自己人,施工方都会做假资料,大事化小、监理明知材料不合格
甲方购买了不合规格的材料,施工方出现质量问题应该由谁负责
[律师回复]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如果问题大了,监理单位会把自己多少撇干净点,搞不好变更下还能多弄到些工程款。监理方和甲代方肯定也着急,或者没有看材料进场检验报告,就让材料投入生产,没有用该供应商的材料而从别处采购。一般这种情况。 2,反正三方都会打死不承认、主要材料的供应商都是招标确定的(如钢筋,把问题归于其他方面,怕受牵连、施工方明知材料不合格还用(要么领导不敢得罪甲代、隐检记录什么的一套资料都弄的跟真的一样,地下水问题等等、监理单位,肯定主要拿施工方开刀,甲代提供给施工方材料也不会留有证据的、混凝土等)甲方代表没有权利私自将自己弄到的材料提供给施工方,那就看领导的能量了、施工方三方均要承担责任甲方代表,那就等着吃鳖吧、检验批。 3,施工方也是违约,一贯伎俩,肯定不会承认,要么领导这B也吃了回扣),如地层承载力问题。关系打不通,这B指定。 1,有人拿着证据举报,花钱压事,如果该材料供应签订了合同。就算材料是合格的,监管失职,肯定要对质量负责的,弄个产品进场合格证明,而且甲代是业主方的自己人,施工方都会做假资料,大事化小、监理明知材料不合格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谁负责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而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对此是没有责任的。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甲方代表购买了不合规定材料,施工方出现质量问题应该谁负责
[律师回复]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如果问题大了,监理单位会把自己多少撇干净点,搞不好变更下还能多弄到些工程款。监理方和甲代方肯定也着急,或者没有看材料进场检验报告,就让材料投入生产,没有用该供应商的材料而从别处采购。一般这种情况。 2,反正三方都会打死不承认、主要材料的供应商都是招标确定的(如钢筋,把问题归于其他方面,怕受牵连、施工方明知材料不合格还用(要么领导不敢得罪甲代、隐检记录什么的一套资料都弄的跟真的一样,地下水问题等等、监理单位,肯定主要拿施工方开刀,甲代提供给施工方材料也不会留有证据的、混凝土等)甲方代表没有权利私自将自己弄到的材料提供给施工方,那就看领导的能量了、施工方三方均要承担责任甲方代表,那就等着吃鳖吧、检验批。 3,施工方也是违约,一贯伎俩,肯定不会承认,要么领导这B也吃了回扣),如地层承载力问题。关系打不通,这B指定。 1,有人拿着证据举报,花钱压事,如果该材料供应签订了合同。就算材料是合格的,监管失职,肯定要对质量负责的,弄个产品进场合格证明,而且甲代是业主方的自己人,施工方都会做假资料,大事化小、监理明知材料不合格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591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如果网购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其次就是想消费者协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举报。
10w+浏览
互联网纠纷
房子质量问题找谁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的质量问题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三)其他质量问题。  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  
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确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但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当然,需要提醒的是,业主应该注意《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有无关于房屋维护和修缮的约定,如有约定,业主可直接找物业公司;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收集相应的证据也很重要,必要时可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留下证据,文字性的记录,最好要有开发商的员工或第三人见证,以增强证据效力。  切勿通过不交物业费来解决问题,从而耽误了向开发商主张权利的最佳时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程质保期过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谁负责?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法》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房屋质量常见问题,因质量问题而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
[律师回复]
一、房屋质量常见问题
(一)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造成房屋开裂、倾斜甚至倒塌原因主要是地基土的质量因种类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不少为软弱土和不良土,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常会遇到不良地基。当出现房屋荷载分布严重不均时会造成房屋开裂、倾斜,严重的会倒塌。防治措施主要有:选用有一定厚度的、地基容许承载力较高的均质土层作为基础持力层,以减少基底附加应力;选用合适的基础方案;控制荷载分布和加荷速率等。
(二)地面局部沉陷或空鼓开裂主要原因是由于施工人员没有按规范规定对地基土进行分层回填夯实,地下管道埋设不合理,在浇筑地面时,混凝土厚度不均匀且较难振捣密实,因此,当地面承受较大不均匀荷载或地下水发生变化时,地基土逐步密实而造成沉降不均匀现象,容易使地面局部沉陷或空鼓开裂。防治措施主要有:把地基土按规范分层夯实;地下管道埋深宜合理,不应过浅或过深;使用时,荷载宜均匀分布。
(三)砖砌体和构造柱之间出现垂直的裂缝主要原因是施工工序倒置,先捣好构造柱,然后砌砖墙,在构造柱施工中出现不设置构造柱拉结筋或拉结筋位置设置错误的现象,造成墙体和构造柱之间形成垂直裂缝。防治措施主要是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切勿出现工序倒置的现象。
(四)门窗四周部位抹灰开裂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是由于在施工时采用先砌墙后安装门窗框的方法,使门窗框四周部位出现较大空隙抹灰难以完全填满,因此,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材料收缩、震动等影响,门窗框四周部位会出现抹灰开裂现象。防治措施包括:预留门窗洞口要大一些,安装门窗时,应先定位置,然后要将窗底墙砌至相应标高并填满防水水泥砂浆,才安装门窗;门窗安装好后,两边及窗顶要用防水水泥砂浆填满,压实,由于位置较窄,较难施工,必要时可用人手操作。
(五)屋面漏雨和厨房卫生间的渗漏主要原因包括:防水材料质量下降,合格率低下,在生产过程中没有经过严格的工艺处理;设计环节不够精细;平屋面、天沟和檐沟的排水坡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排水路径不畅通;防水节点未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女儿墙、外露板檐口和窗顶未做滴水线或防水层收头处理不恰当等。预防措施主要包括:
1、选择具有丰富防水施工经验的施工队伍做屋面防水;
2、施工是要选用合格的的防水材料时,施工前对卷材进行认真的清刷,严格控制沥青温度;
3、泛水、檐头、伸缩缝和女儿墙根部处理要严格按施工规范规定处理。
4、厨房和卫生间不能选用预制空心板,穿过板的管道一定要加设套管,并保证四周空隙相然后用膨胀混凝土灌实,上下要做防水地漏。
(六)预制钢筋砼板缝裂产生原因主要包括:灌缝砼与板结合不好,施工粗糙,填塞建筑垃圾;没有分层、隔层灌筑细石砼;没设或少设拉结筋;没注意砼的养生以及施工的活荷载,使构件产生弹性变形,致使接缝砼疲劳。
二、因质量问题而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最高人民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买卖合同不能轻易确认无效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司法解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主张,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只要没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就应尽量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房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约的承诺。解释特别提到,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缩水”3%以内购房合同难以解除买房者都会担心一个问题———“缩水”,也都明白一个3%的界线。而在现实中,有些买房人不能接受这一误差比例,要求与房产商解除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的,法律不予支持。除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房户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户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房户;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买房户,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户。恶意欺诈房产商将负惩罚性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房户无法取得房屋的,将担负惩罚性赔偿责任。《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房户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告知买房户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591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购买健身器材出现质量问题,要质量检测才赔付
[律师回复] 一.不必大家一起诉讼,其中一个受害人就能够诉讼。二.看你的诉讼要求赔偿的数额有多大,可参考下表: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出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出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
2.5%-200元
3.超出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出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
1.5%+1300元
5.超出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出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出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出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出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出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三、提供你的身份证明、房屋证明、物业合同、购房合同、健身器材与楼间距离的证明、吵闹对你已经导致伤害(妨害)的证明等证据手续。
四、谁诉讼,谁给庭。利益相关者,能够参加进来,要求一并解决。不主张,就不会的。
五、依据的法律主要有物业管理条例、城镇房屋管理限定、民法通则、合同法、证据规则等。
六、以侵权诉讼,赢得几率较大。干扰事项就看物业公司与你们的物业管理合同是怎样签订的。另外,我发现你是这么写的,“我俩买楼的时候无,合同书上没写”,但是,“我俩要求:1 由物业拆除健身器材,停止侵害,恢复花园绿地”,可见,另一方有违约的可能。还有,我注意到,你2007年就提议此问题,至今未解决。深表同情。
网购产品10个月之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邮费谁承担?
[律师回复] 【事情经过】
【律师解答】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认为,消费者遇到这样情况,首先应注意寻找其他可以证明的,比如电脑打印的小票和收据等。对于价值不高的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再次购买,然后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与商家交涉无果,周女士因为用茶具受到人身伤害了,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商拒绝的话,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发票在投诉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消费者应当养成购物索要票据的习惯,小心加以保管,一旦发生问题,也就不会无凭无据了。
相关知识:没有发票就不能索赔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可见,购物发票是证明消费者和商品销售者之间关系的重要凭证。
但是,没有购物发票并不等于消费者就不能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索赔,也并不等于消费者权益的全部丧失。在没有购物发票的情况下,消费者要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应该注意把握以下五点:
一是应当注意及时寻找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其他凭证。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该店电脑打印的购物小票、经营者宣传该商品的宣传单、该商品的包装盒(袋)以及使用说明书、包修卡等,还可寻找与你同时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让其证明在该店购买这一商品的事实。
二是如果购买的是假冒伪劣商品,可以通过再次购买一件同种商品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购买时,一定要向销售者索要发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进行投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是可携带该商品直接与销售者进行面对面交涉。尽管手中没有购物发票等原始凭证,除指明该商品就是在该经营场所购买外,还可以与其回忆当时购买该商品的情形,并要求销售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予以处理。
四是可直接与生产厂家协商索赔。在使用该商品过程中,确实难以提供有关凭证,但该商品已经给自己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在与销售者协商又无任何结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直接与产品生产厂家协商,要求生产厂家给予赔偿。
五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向销售者、生产厂家协商仍无结果的情况下,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销售者或生产厂家赔偿,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二手房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谁来负责?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