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申请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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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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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买方持二手房买卖合同及支付首付款凭证到各地银行的个人贷款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其次,凭身份证原件领借款合同的贷款支付凭证回单。最后,在取得 贷款承诺书 并就所抵押的房屋办理保险后,即可持上述资料及 贷款承诺书 等有关法律性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

二手房申请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申请贷款的流程

(1)办理二手房贷款(购买者)需携带的资料

①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与卖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意向书原件。

③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⑥资信证明原件(使用个贷中心提供的标准格式)。由于借款人收入情况 复杂,中心工作人员可要求提供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借款 人为个体经营户,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近三月的纳税凭证,经营场所的房 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如借款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则提出营 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和纳税凭证等。如借款申请人注 明有除工资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来源的,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利息收 人,应提供存单、国库券等凭证;房屋租凭收入,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凭合 同;投资收入,应提供投资证明、被投资方的分红决议及支付凭证等。?

⑦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申请二手房贷款的程序

首先,买方持二手房买卖合同及支付首付款凭证到各地银行的个人贷款中 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如果已婚,夫妻双方一起前往)后,经 中心工作人员审批通过后,由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作为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的依据。

其次,凭身份证原件领借款合同的贷款支付凭证回单,所需经过的流程 为:受理柜(受理贷款申请)—保险柜(办理保险)—签约柜(签订借款合 同)—公证柜(办理合同公证)—签约柜(领取贷款合同)。

最后,在取得《贷款承诺书》并就所抵押的房屋办理保险后,即可持上 述资料及《贷款承诺书》、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储蓄存折和储蓄卡或银行信用 卡、保险单、与银行的个人贷款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有关 法律性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房者已婚,则需要夫妻 双方一起前往;如果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不能亲自前来签订合同,需授权委托 另一方或第三方代为办理贷款相关手续。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且受托人有转 委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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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而开始,即
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二)提起方式不同
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三)提讼的时间要求不同
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四)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变。只有当人民、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或者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才能对该判决、裁定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五)审理的理由不同
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
第一审人民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六)适用的程序不同
二审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再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理第一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对再审程序,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应当一律开庭审理,不得迳行判决。
(七)审结期限不同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八)裁判的效力不同
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均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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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流程有哪些,二手房买卖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二手房买卖的一般流程有哪些 1、买方咨询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办理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相关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银行贷款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打余款完成交易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二、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1、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2、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6、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7、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8、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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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的交易流程有哪些,二手房买卖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掌握房屋信息 购房者需要在买房之前对房屋的状况要有所了解,不仅仅是新旧程度,房屋面积或者是周边环境,不要忘记核实房屋的产权状况,可以要求售房者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3、前往银行办理贷款 如果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买家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公积金卡等资料到选定的银行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则要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同时申请。 4、经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 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其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5、缴纳相应税费 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其它商品房,它们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不同的房屋性质的税费缴纳有所差异。因此,需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 6、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领取房产证并结算 缴纳税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证,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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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二手房贷款流程是怎样的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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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流程及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交易步骤 第1步委托 当你到代理公司求盘,一般会先签订一纸《委托书》,即俗称的“睇楼纸”,其作用主要是保障代理公司和顾客双方的利益。然后,中介代理人员就会根据你的要求为你介绍楼盘,并带你进入实地看楼的阶段。 第2步档案查询 当你有购买意向后,代理公司会在交易前,对该房屋进行查册,包括查证物业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可正常上市交易,有否被查封、被抵押等背景资料。买家应向代理公司问清查证的具体情况,最好有一定的依据证明。 第3步签约 查证之后由买卖双方及代理公司共同签署《临时买卖合约》。这时,业主一般要求买家支付楼价的5%-10%作为临订,或者由代理公司代为预收买家的定金,并于签《临时买卖合约》之日将定金如数转交业主。 第4步测绘(俗称“晒图”) 买卖双方签署《临时买卖合约》之后,代理公司便拿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到房管局测绘所晒图。 第5步办按揭 如果是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家,则需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税单、公积金卡等资料,到选定的银行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如果原业主是按揭贷款的,买家必须到同一家银行办理转按揭手续。 第6步递件、估价 银行按揭办好之后,交易双方备齐所需缴交的资料,到房管局交易所收件窗申请登记。所需资料:广州市房地产买卖登记申请表;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证(如两人以上共有,需提交共有证);测绘分户图;买卖双方身份证明资料。 交易所收件后约7个工作日可办理查税,并对该物业进行估价工作。此时,房管局要求买家在当天交付不少于楼价的20%房款给予业主。 第7步过户 按回执上的查税日期到房管局办理查税后,按税单金额缴税。可凭税单发票及《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原件办理过户(一般在过户后3个工作日可取证)。过户当天,买家需交齐所剩的楼款给业主,如果是办理银行按揭的,则楼款余额会由按揭银行直接划拨到买家的存折中。 第8步领证 根据回执上的取证日期,买家可到交易所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证。(领证须知:权利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已缴税费发票以及《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原件到发件窗口领证))。如果是办理银行按揭的,则由银行将房产证(复印件)、借据、贷款合同、供楼存折等资料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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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类施工图审查什么标准?申请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暖通空调:政策性审查未通过的工程。3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通过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后方可使用、施工图审查
(一)定义施工图审查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简称。
1)两套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总平面图,申请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和技术性审查;没有勘察审查的工程;
8)外来设计单位的注册证明,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或复审)合格后的流程1。二;没有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当地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图纸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性审查,到当地图纸审查中心填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书》;
2)批准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以及审定设计方案的通知书(复印件)、政策性审查合格后,不予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构,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3;
6)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2;
3)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5)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和相应的数据文件软(光)盘、给水排水、结构、电气、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或复审)合格后,签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持以下相关资料;
4)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4。5、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和遵守的基本建设程序,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建筑;
7)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式三份)、设计管理办公室根据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2,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
(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阶段、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1、设计管理办公室根据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或复审)合格后,不予以技术性审查,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法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动力等专业进行技术性审查,一式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接受委托。6
请问厦门二作人员申报工伤的流程是什么?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因为工伤住院了,需要申请工伤补助。
[律师回复]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当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材料。
3.职工所受伤害为轻伤可在医疗终结后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直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详见办事指南,略。
■工伤保险费补缴:
 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职工待遇资格确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及时牵头组织地税机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进行稽查核实。稽核合格的,在《工伤保险费补缴审核确认表》上签署意见,并出具《工伤职工待遇资格审核确认书》。
  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
1.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因伤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间由医疗机构确认(工伤职工住院病历长期医嘱上载明“特级护理”的,护理人数按2人确定;载明“一级护理”的,护理人数按1人确定,护理期间按住院的期间),护理人员每人每日护理费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1日后的50%计发,并由所在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派员护理的除外。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详见附件五:闽政[2011]80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O.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举例:一男性职工2016年7月1日辞职时25周岁,伤残10级,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平均预期寿命—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每满一年系数×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
7.54-25)×0.1×5360=28408元
●备注:
1.按照《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3月22日公布的数据,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现行标准:男性7
7.54岁,女性8
3.20岁(2016年4月1日起执行,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间为准)。(之前的标准:男性7
7.09岁,女性8
3.19岁)
2.2015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360元,2016年6月8日公布。(2016年6月9日起执行,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时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间为准;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61元)
3.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为31195元。(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未按规定参保期间,下列待遇也由用人单位支付)
待 遇 项 目
医疗、康复
期间待遇
伤残等

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按月支付的长期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
护理费
伤残津贴
1、医疗、康复费: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工伤住院医疗费预支详见附件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详见附件二。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补助费标准,详见附表三。
3、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由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外就医的,往返交通费;院外等待住院的住宿费,最长不超过7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宿费标准,详见附表四;
4、辅助器具费:经劳鉴办确认、社保中心核准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级
27×月缴费工资
详见附件五:闽政[2011]80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
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㈡丧葬费为6个月的社平工资
㈢按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
①配偶每月40%;
②其他亲属30%;
③孤寡、孤儿另加10%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月支付50%×社平工资;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月支付40%×社平工资;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月支付30%×社平工资;
一级90%×缴费工资
二级
25×月缴费工资
二级85%×缴费工资
三级
23×月缴费工资
三级80%×缴费工资
四级
21×月缴费工资
四级75%×缴费工资
五级
18×月缴费工资
六级
16×月缴费工资
七级
13×月缴费工资
八级
11×月缴费工资
九级
9×月缴费工资
十级
7×月缴费工资
●备注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
2.丧葬费、生活护理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3.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职工受伤前12个月
  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
4.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月定期支付的,每年6月份
  以前应按社保经办机构要求进行生存认证,方可继续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附件一
  工伤住院医疗费预支经办程序
  
一、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在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伤害明确属于工伤,且在本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以申请工伤住院医疗费预支。
  
二、申请流程:第一步: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的同时填报《工伤医疗费预支申请表》,提交工伤认定部门初审,并签署工伤认定意见;第二步:转由管辖的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参保有效后,出具《参保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结算通知书》;第三步: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根据社保出具的《参保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结算通知书》,对治疗工伤且符合目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先记账后与社保机构直接结算。
  
三、应提交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首次病历、劳动关系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2.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医疗费预支申请表》并附见证人和主管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已经认定为工伤或再次申请工伤住院医疗费预支
  职工受伤已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仍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因取内固定、旧伤复发符合工伤住院医疗费预支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向所属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预支申请表》;
2、门诊病历(需注明具体住院医疗名称或治疗项目)或住院证;
3、上次住院治疗的出院小结;
4、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5、医疗期超过一年的,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书》;
6、已经劳动能力鉴定的,须提交鉴定书复印件;
7、旧伤复发的,须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确认书》。
  附件二
  签订工伤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1、签订工伤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厦门第一医院(含杏林分院)、厦门中山医院、厦门一七四医院、厦门中医院、厦门第二医院、厦门海沧医院、厦门第三医院、厦门眼科中心、厦门仙岳医院、厦门口腔医院、厦门第一医院思明分院、厦门中山医院湖里分院、厦门同安中医医院、厦门第五医院、厦大医院、厦门同安闽海医院、厦门海沧新阳医院、厦门莲花医院、厦门鹭海医院(海军医院)、厦门警备区医院(限手外)、厦门集美区灌口医院、厦门前埔医院、厦门长庚医院、厦门集美东南医院、厦门科宏眼科医院、厦门集美杏西医院、厦门思明区梧村骨科医院、厦门湖里健民医院、厦门同安博爱医院、厦门新开元医院、厦门光亮骨伤科(颈肩腰腿痛)医院、厦门翔安平安桥医院、厦门莲花医院(莲河)、厦门同安工业集中区医院。
2、签订工伤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厦门市残联康复医院。
3、签订工伤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德林义肢厦门分公司 、英中耐(厦门)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启康康复器具有限公司、厦门高奇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伊贝欧力假肢矫形器技术(漳州)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应当引导工伤职工到上述工伤协议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和配置辅助器具(上述工伤协议机构下设的社区门诊部除外)。
  附表三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地区就医等待期间
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单位:元/天

出差地区
限额标准
缴费 (元/人天)
标准
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天津市、广州市、南京市、西安市、杭州市、武汉市、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的市区
其他省会城市、经济特区的市区
其他地区
缴费工资在社平工资300% 以上
450
400
300
缴费工资为社平工资
200%以上至300%(含300%)
380
330
250
缴费工资为社平工资
100%以上至200%(含200%)
300
250
200
缴费工资低于社平工资
100%(含100%)
200
160
120
  附表四
工伤职工住院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
单位:元/天
就医地区
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天津市、广州市、南京市、西安市、杭州市、武汉市、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的市区
其他省会城市、
经济特区的市区
统筹地区以外其他一般地区
本统筹地区内的医疗机构
伙食
补助费
50
40
35
20
  附件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lt;工伤保险条例gt;办法》的通知
  闽政[2011]80号文,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如下: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
  
(二)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聘用)合同而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或者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六、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经办机构签定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O.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O.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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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二手房贷款流程是怎样的,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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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买二手房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程序:十步走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买方通过二手房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约定首付款及贷款的比例在这个环节买方一般应在现场看房的同时查验卖方的《房屋产权证》水电气费记录等凭证有时卖方会要求买方缴纳一定的定金; 2、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现场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上应明确注明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万元作为首付款其余资金申请贷款等)并且同时由买卖双方到当地房管局现场签订《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用以明确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委托关系; 3、由于二手房的特殊性买方需要先找评估公司对所购房产进行评估银行会根据房屋交易价和评估价中较低者作为放贷的依据需注意的是有些银行会只接受指定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而有些银行则没有要求因此购房者在评估前要先咨询贷款银行; 4、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性一般银行会要求买方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是有经济能力的个人也可以是专业的担保公司需注意的是目前有些银行已经推出了无担保的二手房贷款因此购房者在办理房贷前要明确所在银行对担保费的收取; 5、买方持《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到贷款银行交存首付款并取得交存首付款的证明同时可向该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并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6、银行审核通过后买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通知卖方贷款可付; 7、买卖双方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契约及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等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并带旧土地证到土地局办理换证手续; 8、买方带上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收据经鉴证的买卖契约契税发票等材料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抵押手续; 9、银行收到抵押证明后放款贷款发放完毕买方人向房管部门领取新的房产证。 10、购房者按照规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归还借款在还清所有贷款后购房者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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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具体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职工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二审程序的具体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或者是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查清事实之后可以改判。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 二审发现一审审理有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 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三百一十七条 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5、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应当开庭审理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有条件的也可以开庭审理,换言之也并不是必须要开庭审理。 人民决定不开庭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二手房交易流程及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办理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相关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银行贷款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打余款完成交易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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