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的注意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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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分公司注册资金。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2、分公司名称核准。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3、分公司经营范围。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4、分公司财务核算。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
成立分公司的注意事项

成立分公司的注意事项

分公司是受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我们一起来看成立分公司的注意事项。

1、分公司注册资金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①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

②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

3、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注册地址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4、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外资分公司审批

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成立分公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成立分公司的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律图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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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注意事项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合同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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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谈判结束后,应由己方人员起草合同。合同作为权利义务的载体,放弃起草权就等于放弃主动权,自己的梦要自己圆,不要指望他人能起草一份有利于己方的合同。 2、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不审查,或审查不严,导致合同在履行后期,主体突然消失,或注销,或下落不明,音信全无,或者没有履行能力,这些都可以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也有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发生分立、合并、撤销、解散、破产等难以预料的情况。 3、谈判或签约意气用事,非常草率,不看更不审合同;或过于软弱,不敢向对方提出修改意见;或者牛气冲天,合同充斥不合理或霸王条款(对此有些人不理解,全部对自己有利有什么不好?合同的目的是共同完成一项业务,如果权责严重不平等,将增加对方违约的风险。) 4、先盖章,后写内容合同;或者格式条款中的选择性条款,没有选定,这就让对方有机会单方修改合同;或者不盖骑缝章,也不签字,这样就让对方有机会偷换页码,修改合同条款。 5、以甲方的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却盖名称上非常类似的乙公司的章;或者以上级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却盖下级公司的公章;或者名章不符,合同名称是个人,却盖公司的章;反之也有。这就造成合同的主体的混淆,出现违约后,往往乙方是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6、合同没有签订日期,无法判断合同的签定时间。很多案件,合同生效的时间就决定案件的胜败。 7、合同不校对,缺文少字,表意不清或混乱,甚至矛盾;或者不严密、漏洞多。虽然法官是有义务查清案件的,但是法律事实和客观真实还是存在差异。 8、合同不作审查,急功近利。业务一谈好,对方拿出合同,己方就马上签字。这种赶时间、抢速度,生怕业务跑掉。有时候,合同中就包含了霸王条款或陷阱,以及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甚至,有些业务员为自己能完成业务指标,明知存在缺陷还要去签,最后由公司担责。 9、实践中,有的企业为应付审计、税务等部门,或为他方帮忙,利用假合同骗取第三方的信任,而签订假合同。这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 尽管公司或个人在签订合同时会出现各种风险,但是通过合同管理程度是完全可以做到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最后作出风险应对。如果企业没有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必然处于无序的状态,这个地雷在踏在上面后就会粉身碎骨。但如果企业采取适当的方法,合同的风险完全是可以扫雷在前的。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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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订立劳动合同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首先在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
第二劳动合必须充分体现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
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鉴于目前实践中,多是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范本,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解释说明合同内容,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叙述要求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防止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应当仔细而慎重的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是一份无效合同。
第三法定条款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 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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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订立合同中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订立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1、谈判结束后,应由己方人员起草合同。合同作为权利义务的载体,放弃起草权就等于放弃主动权,自己的梦要自己圆,不要指望他人能起草一份有利于己方的合同。
2、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不审查,或审查不严,导致合同在履行后期,主体突然消失,或注销,或下落不明,音信全无,或者没有履行能力,这些都可以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也有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发生分立、合并、撤销、解散、破产等难以预料的情况。
3、谈判或签约意气用事,非常草率,不看更不审合同;或过于软弱,不敢向对方提出修改意见;或者牛气冲天,合同充斥不合理或霸王条款(对此有些人不理解,全部对自己有利有什么不好?合同的目的是共同完成一项业务,如果权责严重不平等,将增加对方违约的风险。)
4、先盖章,后写内容合同;或者格式条款中的选择性条款,没有选定,这就让对方有机会单方修改合同;或者不盖骑缝章,也不签字,这样就让对方有机会偷换页码,修改合同条款。
5、以甲方的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却盖名称上非常类似的乙公司的章;或者以上级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却盖下级公司的公章;或者名章不符,合同名称是个人,却盖公司的章;反之也有。这就造成合同的主体的混淆,出现违约后,往往乙方是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6、合同没有签订日期,无法判断合同的签定时间。很多案件,合同生效的时间就决定案件的胜败。
7、合同不校对,缺文少字,表意不清或混乱,甚至矛盾;或者不严密、漏洞多。虽然法官是有义务查清案件的,但是法律事实和客观真实还是存在差异。
8、合同不作审查,急功近利。业务一谈好,对方拿出合同,己方就马上签字。这种赶时间、抢速度,生怕业务跑掉。有时候,合同中就包含了霸王条款或陷阱,以及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甚至,有些业务员为自己能完成业务指标,明知存在缺陷还要去签,最后由公司担责。
9、实践中,有的企业为应付审计、税务等部门,或为他方帮忙,利用假合同骗取第三方的信任,而签订假合同。这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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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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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卖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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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即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在物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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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一)公安机关的立案范围管辖一般的刑事案件。
(二)检察院立案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报案、举报、控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举报;
2、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检法不予立案得,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四)被害人立案权利救济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刑事侦查的流程
1、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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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搜查;
5、扣押物证、书证;
6、鉴定;
7、通缉;
8、侦查终结。
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地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遗嘱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书写,如纸张、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笔、钢笔、圆珠笔书写,只要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即可。
2.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书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辩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3.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图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要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需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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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注意事项
注意审查分包人资质;注意审查分包人的责任范围;注意审查发包、总包、分包人的关系约定分包人、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关系;分包工程的工程量确认;审查对于工程量变更的约定;注意审查竣工验收的专业技术要求;注意审查合同价款与支付的内容确定方式;注意审查分包人违约责任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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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地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遗嘱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书写,如纸张、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笔、钢笔、圆珠笔书写,只要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即可。
2.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书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辩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3.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图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要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需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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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口头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产生纠纷的举证
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
2、实践中规避风险
亲友之间,如果发生经济往来进行口头约定时,按照民间的习俗,一般不签订书面协议。针对这类口头协议,
第一是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二是应该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口头协商;
三是如果发现对方有可能在日后履行合同中发生困难,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
四是合同履行期间,也要及时关注对方的动态,并留下相关证据;
五是对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约,以此来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
如果双方当事人长期通过口头协议进行合作,可以在后续履行口头合同中,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来沟通,这些文件、信函、意见、信息沟通,也都会成为口头合同的有益补充和证明。亲友之间口头约定金额较大的借款合同,如果碍于情面仅进行口头协议,又缺乏第三人在场,最好能够妥善保存好银行提供的各种票据,尽量避免使用现金支付。
订立遗嘱的三大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订立遗嘱的三大注意事项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遗嘱应当对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案例】初,山东省潍坊市一对老年夫妻,丈夫在临终前立了一份遗嘱,主要内容包括:“由长子全权处理自己的后事,所剩钱财由两个儿子平分。住房户主是本人,老伴对此房只有居住权,房子最后由长子继承……”遗嘱中没有涉及妻子的继承份额。
【说法】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遗嘱内容显然侵犯了妻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因而是无效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家庭共有财产的一半应属妻子。
自书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案例】王老汉早年做过泥瓦匠,积攒了7万元存款。2006年初老伴去世后,老汉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表示自己去世后3万元由次子继承,其余4万元余款及物品全部由长子继承。5月,王老汉变卦重新写了一份遗嘱,写明死后其存款中的5万元归次子所有,其他2万元存款及物品归长子继承。今年初,王老汉病逝。在清理遗产过程中,两个儿子各执一份遗嘱,最后为分割遗产闹到。经审理,判决按公证遗嘱内容对王老汉的遗产进行分割。
【说法】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据此,本案中王老汉后立的自书遗嘱,并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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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要注意哪些事项,立遗嘱要注意什么
1、应当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2、应当说明遗产分配的具体办法或者份额。3、在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还要注意遗嘱的形式。民法典规定了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最常用的是自书遗嘱。采用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方式需要特定的条件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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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时的7个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1、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2、有行动必留痕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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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6、撤销问题合同注意时效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7、注意定金条款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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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谈判结束后,应由己方人员起草合同。合同作为权利义务的载体,放弃起草权就等于放弃主动权,自己的梦要自己圆,不要指望他人能起草一份有利于己方的合同。 2、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不审查,或审查不严,导致合同在履行后期,主体突然消失,或注销,或下落不明,音信全无,或者没有履行能力,这些都可以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也有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发生分立、合并、撤销、解散、破产等难以预料的情况。 3、谈判或签约意气用事,非常草率,不看更不审合同;或过于软弱,不敢向对方提出修改意见;或者牛气冲天,合同充斥不合理或霸王条款(对此有些人不理解,全部对自己有利有什么不好?合同的目的是共同完成一项业务,如果权责严重不平等,将增加对方违约的风险。) 4、先盖章,后写内容合同;或者格式条款中的选择性条款,没有选定,这就让对方有机会单方修改合同;或者不盖骑缝章,也不签字,这样就让对方有机会偷换页码,修改合同条款。 5、以甲方的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却盖名称上非常类似的乙公司的章;或者以上级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却盖下级公司的公章;或者名章不符,合同名称是个人,却盖公司的章;反之也有。这就造成合同的主体的混淆,出现违约后,往往乙方是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6、合同没有签订日期,无法判断合同的签定时间。很多案件,合同生效的时间就决定案件的胜败。 7、合同不校对,缺文少字,表意不清或混乱,甚至矛盾;或者不严密、漏洞多。虽然法官是有义务查清案件的,但是法律事实和客观真实还是存在差异。 8、合同不作审查,急功近利。业务一谈好,对方拿出合同,己方就马上签字。这种赶时间、抢速度,生怕业务跑掉。有时候,合同中就包含了霸王条款或陷阱,以及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甚至,有些业务员为自己能完成业务指标,明知存在缺陷还要去签,最后由公司担责。 9、实践中,有的企业为应付审计、税务等部门,或为他方帮忙,利用假合同骗取第三方的信任,而签订假合同。这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 尽管公司或个人在签订合同时会出现各种风险,但是通过合同管理程度是完全可以做到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最后作出风险应对。如果企业没有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必然处于无序的状态,这个地雷在踏在上面后就会粉身碎骨。但如果企业采取适当的方法,合同的风险完全是可以扫雷在前的。
合同订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由于合同的签订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签订,所以与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在社会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订立合同之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资格、信用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末年检、是否是假执照、单位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是否与其所言相符、有否皮包公司的迹象、有否濒临破产或经营境况日益恶化的迹象、有否违法经营范围、有否信誉欠佳的中介人牵线搭桥、有否高额回扣引诱、有否劣迹或商业丑闻等,订立合同者最好到对方单位亲自察看一下,不要轻信电话、传真或亲友的言辞。 (2)订立合同时务必确认对方的身份和资格以及相关的书面证明,如核实对方的工作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必要时向对方单位去电核实,不要有难为情或不近人情的疑虑,须知一时疏忽会酿成巨额损失;了解对方的为人处事风格,是否确为对方单位的现职人员,是否熟悉本单位的有关情况(如行政人员、组织机构、产品性能、合同履行情况),是否熟悉订立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是否有恶意串通之嫌或诋毁其本单位信誉或负责人的情形,订合同切忌急于求成或因小恩小惠勉强签订,因为一旦合同不被代理人追认,合同的一切后果可能就由订立合同的经手人来承担。 (3)严格审查合同的实质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指合同的内容、条款,形式要件指合同是否需要报批、公证、见证(签证)或出具确认书以及相关的签章是否准确、完整、合法。合同条款要注意关键条款是否讲清楚(如履行期限、付款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条款的商榷、取舍应当取得双方负责人的意见。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注意签字盖章与签约单位及其负责人(或授权人)是否相符,现实中常有因一字之差而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另外也要注意订立的时间以及订立后还需要做的辅助工作,如交付定金、合同报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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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第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第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第四,合同内容要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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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由于合同的签订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签订,所以与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在社会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订立合同之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资格、信用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末年检、是否是假执照、单位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是否与其所言相符、有否皮包公司的迹象、有否濒临破产或经营境况日益恶化的迹象、有否违法经营范围、有否信誉欠佳的中介人牵线搭桥、有否高额回扣引诱、有否劣迹或商业丑闻等,订立合同者最好到对方单位亲自察看一下,不要轻信电话、传真或亲友的言辞。 (2)订立合同时务必确认对方的身份和资格以及相关的书面证明,如核实对方的工作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必要时向对方单位去电核实,不要有难为情或不近人情的疑虑,须知一时疏忽会酿成巨额损失;了解对方的为人处事风格,是否确为对方单位的现职人员,是否熟悉本单位的有关情况(如行政人员、组织机构、产品性能、合同履行情况),是否熟悉订立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是否有恶意串通之嫌或诋毁其本单位信誉或负责人的情形,订合同切忌急于求成或因小恩小惠勉强签订,因为一旦合同不被代理人追认,合同的一切后果可能就由订立合同的经手人来承担。 (3)严格审查合同的实质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指合同的内容、条款,形式要件指合同是否需要报批、公证、见证(签证)或出具确认书以及相关的签章是否准确、完整、合法。合同条款要注意关键条款是否讲清楚(如履行期限、付款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条款的商榷、取舍应当取得双方负责人的意见。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注意签字盖章与签约单位及其负责人(或授权人)是否相符,现实中常有因一字之差而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另外也要注意订立的时间以及订立后还需要做的辅助工作,如交付定金、合同报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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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要代替公司去进行采购,和采购公司要签订合同,我们国家采购合同订立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1.签订采购合同的要点
企业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注意以下点:
(1)项目相等
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日期及地点,须与请购单及决策单所列相符。
(2)付款办法
按照买卖双方约定的条件付款,一般付款的方式可以分为下列两种:
① 一次性付款。约定供应商将物料运抵企业,经企业人员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② 分期付款。依金额大小及供应期间的长短分为几期,例如:
第一期为预订期(订金),于签订合约并办理保证经认可后给付,其数额以不超过采购总价30%为限。
第二期款,依供应进度至一半或物料运抵企业时付40%。
第三期款(即尾款),地物料运抵企业经验收合格后给付;但末期款应不少于工程部价的10%为宜。
(3)延期罚款
于合同书中约定,供应商须配合企业生产进度,物料最迟在几月几日以前,全部送达交验。除因天灾及不抗力的事故外,倘逾期,每天供应商应赔偿企业采购金额千分之几的违约金。
(4)解约办法
于合同书中约定,供应商不能保持进度或不能符合规格要求时的解约办法,以保障企业的权益。
(5)验收与保修
末合同书中约定,供应商物料送交企业后,须另立保修书,自验收日起保修一年(或几年)。在保修期间内如有因劣质物料而致损坏者,供应商在于15日内无偿修复;否则企业得另请修理,其所有费用概由供应商负责偿付。
(6)保证责任
于合同书中的约定,供应商应找实力雄厚的企业担保供应商履行本合同所订明的一切规定,保证期间包含物料运抵企业经验收至保修期满为止。保证人应负责赔偿企业因供应商违约所蒙受的损失。
(7)其他附加条款
视物料的性质与需要而增列。
例如:订制马克、继电器及变压器等类的物料,须于合同中约定,出厂前供应商应会同企业技术人员实施各项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交货。
2.签订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的条款其实就是采购合同正文的内容。具体如下:
(1)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
① 交料数量;
② 单位;
③ 计量方式;
必要时还应说明误差范围。
(2)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价格术语的选用、结算币种、单价、总价等。具体如下:
① 价格金额;
② 货币类型;
③ 交料地点;
④ 国际贸易术语;
⑤ 物料定价方式等;
(3)品质条款
① 技术规范;
② 质量标准;
③ 规格;
④ 品牌名称等;
在采购作业中,须以最明确均扩式去界定物料可接受的质量标准。一般有三种方式来表达物料的质量,第一种是用图纸或技术文件来界定物料的质量标准;第二种是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界定物料的质量标准,当用文字或图示难以表达时常用样品来表示,样品也可以作为物料的辅助规格,与图纸或技术文件结合使用。
(4)支付条款
① 支付手段有:货币或汇票,一般是汇票。
② 付款方式;
银行提供信用方式(如信用证);
银行不提供信用但可作为代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方式。
③ 支付时间:
预付款;
即期付款;
延期付款。
④ 支付地点:付款人和指定银行所在地。
(5)检验条款
在一般的买卖交易过程中,物品的检验是指按照合同条件对交货进行检查和验收,涉及数量、质量、包装等条款。主要包括检验时间、检验工具、检验标准及方法等。
(6)包装条款
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具体如下:
① 标识;
② 包装方式;
③ 材料要求;
④ 环保要求;
⑤ 规格;
⑥ 成本;
⑦ 分拣运输标志等。
(7)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有:
① 运输方式;
② 装运时间;
③ 装运地与目的地;
④ 装运方式(分批、转运);
⑤ 装运通知等。
(8)保险条款
采购合同订立保险是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物料在运输过程受到损失时,保险公司向企业提供经济上的补偿。
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保险类别及其保险金额,指明投保人并支付保险费。
(9)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指买卖双方自愿将其争议事项提交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① 仲裁机构;
② 适用的仲裁程序;
③ 适用地点;
④ 裁决效力等。
(10)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不能预见的、人力难以控制的意外事故,如战争、洪水、风暴、台风、地震等,致使合同执行过程被迫中断。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因此免除合同责任。
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 不可抗力的含义;
② 适用范围;
③ 法律后果;
④ 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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