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清算解散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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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什么是公司清算解散

  公司解散是因为公司股东同意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间届满,公司在解散的时候是需要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的解散清算的问题。

解散是一种客观状态,根据解散事由发生的原因,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是指基于公司自身意志导致的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的,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强制解散系非为公司自愿,而是由于其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被国家行政机关强行退出市场,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解散。
  强制解散包括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法人营业执照、被主管机关撤销或者关闭、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或者法人成立无效等。对于股东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因公司系各投资者根据合意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公司成立或解散均应取决于股东的意志。
  当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侵害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不予纠正时,受侵害之股东有权通过各种救济方式维护自身权利。现行公司法将股东的平等原则仅仅体现为“同股同权”,对大股东利用“多数决原则”任意支配公司,侵犯中小股东利益行为缺乏必要的限制,以至于投资者在某种情况下成为其自己组建公司的受害者。
  在不能自主协商解决纠纷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是出资者最后的救济手段,人民法院不应将其拒之门外。当然,在处理解散公司之诉时,一定要采取审慎态度,尽可能在保护个别股东利益与保护其他股东和公司利益中寻求一种公平、公正的解决方式。即在判决解散公司前尽可能通过采取其他方式,既达到个别股东退出投资的目的,又达到维持公司人格存在,使公司和其他股东不因公司解散而受到利益损害的结果。
  具体表现为下述四个方面:
  一是可以通过设置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前置程序,即必须存在股东在起诉前曾以内部救济方式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纠正错误决议之要求遭到拒绝,或者转让股权受到阻碍的客观事实;
  二是必须以调解为必经程序,即尽可能地通过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由公司股东大会对有关决议作出相应变更,或由其他股东受让该股东所持股份的协议,以实现股东退出投资的目的,同时免于公司解散的后果;
  三是注意审查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时,是否有充足证据证明董事在经营公司事务时陷于僵局,股东无能力打破这一僵局;或董事的行为正在或将会是非法的、压制性的或欺诈的,正在或将要侵犯股东的合法权益;或公司在投票力量上陷入僵局;或公司资产正在被滥用等。
  四是为了防止个别股东恶意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对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股东,人民法院应当收取一定担保费用,在人民法院判决该股东败诉时,从预先收取的担保费用中支付公司因此支出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股东享有的出资、退资权利不因其持有公司股份多少而有所区别。之所以要对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作出一定限制,无非是为了防止恶意诉讼,或者避免因保护个别股东权益而损害了其他股东和公司利益。上述四个方面作出限制后,已经完全能够达到该目的,故不应再以股东持有股份数量、时间等来限制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人民法院在审理解散公司之诉时,应重点审查股东之间的裂痕是否有愈合的可能,当确认股东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穷尽其他途径已无法维持公司存在时,人民法院即应判决解散公司。建立判决解散公司制度,不仅为中小股东面对不得已事由时提供了维权的工具,而且对促进大股东履行对中小股东的诚信义务和勤勉义务有其积极意义。同时该制度在大股东为分配是否均衡等事项出现不可调和纠纷时也提供了一个彻底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
  公司清算是指清理已解散法人尚未了结的事务,使法人归于消灭的程序。从世界各国立法例来看,对于解散和清算的关系有两种制度:一是“先清算后解散”,二是“先解散后清算”。
  对于前者,其解散即意味着法人人格的消灭;而后者,解散并不表明法人人格消灭,而仅仅是法人人格终止的原因,法人人格的终止应以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为标志。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我国采用的是“先解散后清算”制度,即公司解散必须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其法人人格始得终止。这是法人制度的潜在含意。公司进入市场和退出市场虽然是出资者的权利,但其作为法律拟制的民事主体,其权利是要受到国家意志干预的。即其进入市场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是建立在不侵犯国家、社会、债权人利益基础。

以上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解散清算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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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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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二、什么是解散清算 公司解散是指因本身不能存续的事由发生,而停止积极活动,开始整理财产关系,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解散从广义上讲甚至包括公司宣告破产。本文所指解散系狭义的解散,其与公司宣告破产共同构成公司法人人格终止的两种情形。解散是一种客观状态,根据解散事由发生的原因,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是指基于公司自身意志导致的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的,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强制解散系非为公司自愿,而是由于其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被国家强行退出市场,或者由人民判决解散。强制解散包括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法人营业执照、被主管机关撤销或者关闭、人民判决解散公司或者法人成立无效等。 三、破产清算的时间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以下是根据《企业破产法法》总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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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如何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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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登记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完毕。 二、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1)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 三、清偿债务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四、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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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怎么走 (一)成立清算组。 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四)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公司财产分割。 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六)注销执照。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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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二、什么是解散清算 公司解散是指因本身不能存续的事由发生,而停止积极活动,开始整理财产关系,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解散从广义上讲甚至包括公司宣告破产。本文所指解散系狭义的解散,其与公司宣告破产共同构成公司法人人格终止的两种情形。解散是一种客观状态,根据解散事由发生的原因,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是指基于公司自身意志导致的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的,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强制解散系非为公司自愿,而是由于其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被国家强行退出市场,或者由人民判决解散。强制解散包括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法人营业执照、被主管机关撤销或者关闭、人民判决解散公司或者法人成立无效等。 三、破产清算的时间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以下是根据《企业破产法法》总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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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清算组的工作程序 1、清理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立后,即应着手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必要时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对公司财产进行评估 2、通知和公告3、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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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解散后债务清算完成可以解散吗,
[律师回复] 清算的程序 1、清理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立后,即应着手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必要时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对公司财产进行评估。 2、通知和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同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于六十日内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债权申报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5、实施清算方案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6、清算终结,注销公司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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