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特殊期内有哪些法律保护?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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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女职工在经期禁止从事:①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②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③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级(含三级)以上的作业。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问。

女职工特殊期内有哪些法律保护?

女性职工由于会有特殊的情形,如遇到生产,需要休产假女职工在我们的法律上到底享有哪些特殊的保护呢?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女职工的保护具体是怎么规定的?现在律图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女职工在特殊期内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女职工特殊期内有哪些法律保护?

女职工有四个特殊的时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处于这几个特殊生理时期的女性,特别需要保护。因此,法律又分别作出不同的保护规定:

(1)经期

女职工在经期禁止从事:

①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②《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③《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级(含三级)以上的作业。

(2)孕期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问。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3)产期

女职工生产期间,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另外,如符合晚育条件的,则一般还可以在原来90天的基础上延长30天。

(4)哺乳期

女职工有不满1周岁的婴儿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同时,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此外,还明确规定在上述(2)一(4)这三个时期内,不得降低女职工基本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4l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顾婴儿方面的困难。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医保经费开支,来缴纳医保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女性职工在特殊期内的法律保护的问题解答,更多关于女性职工方面的问题,如女性职工怎么享受生育保险?女性职工不得从事哪些工作?这些都是在实践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欢迎您向我们律图进行咨询,我们会为您做最满意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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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职工可提前退休,哪些工种属于特殊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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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原从事特殊工种且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或由于企业转产改制而脱离特殊工种岗位并在非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在达到国家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不应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但对于确因从事特殊工种而影响身体健康现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仍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二、从事过特殊工种且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规定年限的下岗或失业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重新上岗或再就业后在非特殊工种岗位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扣除其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后,脱离特殊工种岗位时间不满5年的,仍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如果扣除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后,脱离特殊工种岗位时间满5年以上的,按第一条规定掌握。
三、1994年10月31日以前曾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在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3。从特殊工种岗位提前退休的,从到达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至正常退休年龄任何年龄段退休,都按此比例增发,但增发总比例不得超过7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不再增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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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殊工种?特殊工种是特殊工种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三、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3、特殊工种退休的责任。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管理,并按规定追回已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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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监护人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有以下六种特殊情形在法律适用中需要加以注意:
1、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致害行为视为教唆人、帮助人实施的侵害行为,由教唆人、帮助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共同侵权的行为人,教唆人、帮助人与监护人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内部分担责任的时候,应当由教唆人、帮助人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3、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在后一种情形,离婚的双方在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应按公平原则在内部分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必要的经济开支和负担、造成损害的程度、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过错等因素确立合理的分担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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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养护工是不是特殊工种?
[律师回复] 高速公路养护工不算特殊工种,按现行退休政策要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特殊工种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企业的特殊工种,是根据本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劳动部门审批的有关文件执行的,文件批复里面有特殊工种的名录,名录里有的工种,就是特殊工种,名录里面没有的,就不是特殊工种,各级劳动部门和企业的劳资部门都掌握着这样的文件,并且各个行业之间,特殊工种是不可以参照执行的,只能按照本行业的执行。公路养路工是特殊工种。工种名称:公路养路工工种性质: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劳动条件:路面翻修,挖补坑槽,加固、修补缺口等工作中,所用砂砾料的开采加工破碎及清除塌方和沥青的搬运、石层洒料摊铺、打夯都是手工作业。主要分散在农村、边疆或高原地区,长年露天作业,从事公路大、中修和维护,机械化程度低,劳动强度大,经常在烈日或严寒条件下工作(砂石路面物尘大,沥青路面、熬炼沥青时受沥青烟危害),环境艰苦。依据:交通部门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名称表高速公路养护工区的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高速公路路段的日常养护及专项工程的现场管理。“公路养护”就是对公路的保养与维护,保养侧重于从建成通车开始的全过程养护,维护侧重于对被破坏的部分进行修复。公路养护按养护作业范围和工作量划分,中国把公路养护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善四类。日常养护对公路各组成部分(包括附属设施)每年按需要进行频繁的日常作业,其目的是保持公路原有良好状态和服务水平。日常养护的作业项目主要有:路面及其他部分的清扫;轻微损坏的修补和设施的零星更换;割草和树枝修剪;冬季除雪除冰;以及为恢复偶尔中断的交通进行紧急处理。定期养护在公路使用期限内所进行的、可编制程序的、较大的养护作业。定期养护作业主要项目有:辅助设施的改进;路面磨耗层的更新或修复;路面标线、涵洞及附属设施的修复;金属桥的重新油漆等。特别养护把严重恶化的路况改善到原有状态的作业。特别养护作业项目有:加强和改建已破损的路面结构;修复已破坏的路基和涵洞;防治外部因素对公路的损害,如稳定边坡、防治坍方、添建挡土墙、改善排水设施、防治水毁、预防雪崩、砍伐树木等。改善工程对公路在新建或改建时遗留下的缺陷进行的改善作业。改善工程项目主要有:改善卡脖子路段,提高通行能力;校正路拱和超高,改善行车视距;调整交叉道和进入口,消除事故多发点,以策安全;采取防噪声措施;扩建和改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添建路旁休息区,以提高公路服务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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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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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什么是特别法,特殊法和特殊法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一般授权不能处分被代理人的实体权利,无权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无权进行和解,无权提起反诉,无权上诉。在处理授权代理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如果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则法律上只认为系一般授权代理
2、虽然两种授权权限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无论哪种授权,律师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事项,即使是享有特别授权代理的律师也不会擅自作主,他们会在取得当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做出决定。
3、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4、离婚案件不允许进行特别授权代理,只能接受一般授权代理,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涉及到人身关系的变更。【法律依据】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规范第十条?符合收案条件的,经过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员同意后,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包括以下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
(二)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理案件的,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交委托人
(三)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当记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和上诉,转委托,签收法律文书,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四)开具律师事务所函,呈送受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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