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中债务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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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杨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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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公司成立后对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3、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设立中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不仅是成立后会产生债务,在设立的过程当中也是可能对外负债的。但此时毕竟公司尚未成立,要是日后公司不能成立的话,那么这段期间的债务该如何处理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文章,马上就来为您解答。

根据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和公司是否承认这种债权债务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的说:

(一)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起人的认定遵循下列原则,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二)公司成立后对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

(三)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但是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可以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除非相对人为善意。

(四)公司因故未成立,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发起人之间应该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公司在设立阶段的对外债务可能是基于各种原因产生的,但并非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公司债务,同时要是公司最后没有成立的话,这些债务的处理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对公司设立中债务的处理进行了阐述,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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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中债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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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中债务处理
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起人的认定遵循下列原则,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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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设立中的债务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设立中的债务该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费用,有时候,因成立公司的需要,还要对外签订一些合同,无论公司能否成立,以上产生的费用,都是需要妥善处理,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以案例的形式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处理,做一些基本的阐述。
一、公司发起人的确认
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责任,主要存在于发起人、公司和
第三人之间,发起人身份的确认,将直接影响到责任承担的问题。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一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依据以上的定义,发起人只要符合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就可以确认,股东当然的会被认定为发起人。

二、发起人对外签定合同的处理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处理方式
张三和李四经协商后想要成立
A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因为成立
A公司的需要,张三以自己的名义和王五签定了一个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王五将张三所购的物品交付给了张
三,但张三一直未付款,王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来看,如果张三是以个人的名义和王五签定合同,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王五可以根据双方签定的的合同要求张三支付货款,在王五向张三后,张三是不能以该货物是为设立公司而购买为理由拒绝付款的,也应当依法支持王五的诉讼请求,对于张三而言,如果
A公司成立了,则可以要求
A公司来承担他所支付的款项,如果
A公司最终没有成立,他可以要求李四和他一起来承担相应的货款。
如果张三在和王五签定了买卖合同后,
A公司虽然成立,但是张三和
A公司都没有向王五支付货款,不同的是成立后的
A公司给王五发了一个函,告诉王
五,张三和王五签定的买卖合同是为了公司的目的而签的,货款直接由
A公司负责向王五支付,王五在接到这样的函后该如何要他的货款呢,在这种情况下王五有两种选择,如果觉得
A公司的支付能力不错,他可以直接
A公司,要求
A公司来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应当依法支持王五的诉讼请求;如果王五觉得,
A公司的支付能力差,还是张三要有钱些,则王五可以张
三,同样应当支持王五的诉讼请求,至于张三在承担了责任后,可以直接要求
A承担其所承担部分的责任。
2、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处理方式
还是上面说的例子,如果张三在签定买卖合同时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
A公司的名义和王五签定买卖合同,那王五应该如何要到自己的货款呢,这种情形下又分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如果
A公司顺利的成立,则尽管在合同签定时
A公司还没有成立,但王五还是可以依据之前签定的买卖合同直接
A公司,要求
A来承担响应的支付货款的义务,对王五的请求依法应当予以支持;另一种情况是,合同签定后由于某些原因
A公司没能成立,此时王五该如何要自己的货款呢,碰到这样的问题,王五可以直接张三和李
四,要求他两共同就货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依法应当对王五的诉讼请求给予支持,该请求的法律依据在公司法司法解释的三的
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第三种情况是张三虽然在签定合同时是以
A公司的名义和王五签定的,但是张三拿了王五的货后自己处理了,没有用于设立
A公司,这时王五又应该向谁索要货款呢,在这种情况下,王五在选择索要货款的对象时,就要把
A公司和张三共同作为被告,为什么这样说呢,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
第二款“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的规定,如果王五只
A公司,在诉讼的过程中
A公司找到了证据证明所购货物全部由张三个人处理掉了,与
A公司无关,则会判决
A公司不承担责任,假如这样的情形出现,而王五在的过程没有将张三一起列为被告,一但判决
A公司不承担责任,则王五还得重新张
三,无形中就增加了诉累,假如王五直接将张三和
A公司都列为被告,则如果确认
A公司不承担责任,则必定会认定由张三来承担责任,这样无论什么结果,王五都能要到货款。
三、发起人内部责任的分担
1、
A公司不能成立并非发起人过错时,责任比例的承担
张三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和王五签定了买卖合同,或者说虽然以拟设立的
A公司和王五签定了买卖合同,但
A公司最终没有成立,而
A公司在设立的过程中除了产生上述货款外没有在发生其他的费用,这时王五依法要求张三支付货款,也支持了王五的请求,张三在向王五支付了货款后,他可以要求李四和他一起来分但其所支付的货款,具体的承担比例为,如果张三和李四在拟成立
A公司时就签定了一个协议,该协议就双方在成立
A公司过程产生债务的比例进行了约定,比如说约定张三承担70%的责任,李四承担30%的责任,则张三就可以要求李四承担货款的30%的责任;如果张三和李四在拟成立
A公司时没有签定责任分担比例,但是双方约定,张三出资60万,李四出资40万元,则张三可以依据出资比例要求李四承担责任,即可以要求李四承担货款的40%的责任;如果张三和李四在拟设立
A公司时对责任比例、出资额都没有约定,则张三可以要求李四和其平均分担上述货款。
2、
A公司不能成立是由于某个发起人的过错引起时,责任承担
如果
A公司最终不能成立,是由于李四的过错所引起的,则张三在向王五承担了货款之后,可以向要求李四来承担损失,将会根据李四的过错程度判决判决李四来承担相应的损失。
 
四、公司设立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处理
如果张三和李四在成立公司的过程中,由于履行设立公司的职责,造成了钱二的损害,如果
A公司顺利成立,则钱二(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公司未成立,受害人钱二可以请求全体发起人也就是张三和李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然假如损失是由于张三的过错所引起的,则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即李四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张三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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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中债务如何处理
在成立公司过程当中的债务处理问题必须要根据产生债务的原因选择相应的处理方法,比如,当初是为了给公司购买设备才产生了债务,对于这笔债务的处理方法就应该是在公司成立之后由公司来偿还。不过,有些债务可能是发起人自己欠的,这和公司是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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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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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设立中如何处理债务
1、公司发起人的确认。2、发起人对外签定合同的处理。3、发起人内部责任的分担。4、公司设立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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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纠纷立案条件有哪些,债务纠纷立案的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债务纠纷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债务纠纷立案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条件当中没有明确要求债务诉讼没有金额大小之分,所以小额纠纷也能 二、债务人,首先需要确定债务人相关信息(很重要) 债务人作为被告,那么需要知道被告人是谁? 被告可以是一个人、或者夫妻、或者担保人、或者公司 三、打官司需要找,如果债务人和债主不在同一地区,那么找哪个地方的? 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 如: 1,你如果在前不知道被告的具体住址的,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住址,在你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后,就应该受理的。 2,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无常送达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四、知道要告谁,在哪儿告了之后,还要确保自己有哪些证据,毕竟法庭上证据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东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或应诉时应向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有了充分的证据,那么这场官司心理就有底了,可以着手写状了。 民事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提出的要求人民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 民事状是人民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务公司设立条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公司设立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其他条件
1、公司股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
2、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
一,也可以聘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
3、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4、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现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6、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设董事会至少要有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可以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9、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0、监事
劳务公司设立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务公司设立要求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公司设立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其他条件
1、公司股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
2、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
一,也可以聘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
3、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4、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现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6、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设董事会至少要有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可以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9、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0、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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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失败了怎么还债务
1、依法应由设立人来承担,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2、已担责的发起人可向未担责的发起人追偿;3、如果是因部分发起人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没有过错的发起人对外承担责任后,根据对方过错程度,可追加过错发起人的责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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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劳务公司设立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公司设立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其他条件
1、公司股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
2、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
一,也可以聘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
3、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4、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现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6、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设董事会至少要有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可以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9、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0、监事
劳务公司设立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务公司设立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其他条件
1、公司股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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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
一,也可以聘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
3、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4、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现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6、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设董事会至少要有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可以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9、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0、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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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如何确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2、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 3、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发生纠纷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负担。 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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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立案和债务立案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书面或口头的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碃搐百诽知赌版涩保绩款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借贷双方之间因借贷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借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模式一般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欺诈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罪与非罪之间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行为人主观上的心理活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只能从行为人实施的具体客观行为事实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具体到个案,应当根据行为人与出借人的相互关系、借款的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及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
一、行为人与出借人的相互关系。一般的民间借贷关系发生在熟人之间,借贷双方彼此相互信任,双方基于友好、互助和信任而借贷。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多以欺诈行为取得对方的信任,双方的“友好”和“信任”蒙上了一层面纱,是行为人为达到骗财的目的,用尽苦心地刻意培养起来的,撕开虚伪的面纱,什么也没有。本案就是如此,被告人刘天学利用网上QQ聊天和电话联系,罔顾其福建家具厂早已停业倒闭的事实,冒用他人的厂家、展厅展示自己的实力和财富,塑造成功人士的形象,邀请被害人去云南参观考察,以此取得对方好感与信任,尔后与对方确立“恋爱”关系。这些“恋爱”之类的友好关系,不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建立在欺骗之上,背后目的显而易见。
二、借款的原因和数额。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借款人多是因为确实遇到生产、生活方面的客观困难,无奈之下才借款,借款的数额相对较少。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以虚假的理由或隐瞒真相的方式套取被害人的“借款”,借款的数额相对较大,当然,也不排除一些诈骗惯犯经常骗些小钱。本案中,被告人刘天学编造种种借款事由,严重欺诈被害人,骗取数额巨大的钱财,异于民间借贷。 
三、借款的诚信度。一般来讲,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在借款时不会欺骗、欺诈出借人,即使有,也是将困难
A说成更为严重的困难
B,博取出借人的同情,以便获得借款,但毕竟有客观存在的困难。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事先有计谋,以莫须有的困难为借口,有计划地实施欺诈行为,以达到骗取钱财目的。被告人刘天学就是如此,采取了严重的欺诈行为,但他手段很高明,使被害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自愿”地出借、投资。
四、还款的诚意度。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不否认借贷关系,并积极创造条件还款;即使没有按期归还借款,也是因天灾、疾病、亏损等客观原因造成其暂时或在较长时间内丧失偿还能力,是“不能”,非“不为”,根本没有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自始至终就没有还款的意愿,骗取钱财后,大肆挥霍,销声匿迹。这一点,是区分借贷与诈骗的关键所在。“非法占有目的”是一个主观因素,认定起来有难度,不能单凭行为人的口供,而要看行为人有否还款的真实意愿,这就需要结合一些客观因素来认定。
1、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为人正派,是个干事业的人,诈骗犯罪的可能性就少。如果行为人游手好闲,有行骗恶习,就有非法占有借款之嫌。
2、看行为人借款后的态度。行为人借款后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大肆挥霍,不务正业,非法占有借款的嫌疑就很大。
3、看行为人是否否认借贷关系。一般来讲,出具了借条,承认借贷关系,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借款目的。但是,也不尽然,骗子的高明之处就在于此,利用了善良人的这个弱点,既可骗得钱财,又可逃避打击。因此,即使出具了借条,承认借贷关系,还要从深层次考察其出具借条的真实目的。如果行为人根本没有还款的意愿,出于应付出借人,或者是博取出借人的进一步信任,为下一次甚至更多次的诈骗作铺垫,或者是掩饰犯罪、逃避打击,等等不法之意,就不能以此否定其非法占有之目的。刘天学诈骗案就深刻地印证了这一点。
4、看行为人的还款态度。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会尽其所能还款,暂时不能偿还,也会向出借人说明理由,求得谅解。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对欠款的事实持漠然的态度,即便承诺还款并有少量还款行为,也另有阴谋:要么为日后骗行作准备,要么是敷衍出借人,逃避打击,或二者兼具。被告人刘天学对此演绎得有声有色,他向部分被害人出具过借条,中途还有部分还款行为,也不拒绝对方还款的请求,甚至还有“主动”还款承诺。但是,所有的这些假象都不能掩盖他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伙伴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作伙伴;
(二)书面合伙协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个以上的股东;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员工;
(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共同制定股东的章程;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六)固定的办公场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CPA证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成为合伙人或股东,三年前,因为行政处罚的做法不是;后(4)已在从事下列审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包括在不到3年会计师事务所之内经历让近期CPA证书,连续五年:企业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的审查;2,检查公司的验资报告;3,对于合并,分立和审计,由相关报告出具的清算;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成为今年的一个合伙人或者股东前,没有理由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不予受理到省级财政部门,否决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第十条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应当建立。总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由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进行交易。总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代表,股东持有的法人代表。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各省完成,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从原来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省级注协”)来处理转出手续。如果是前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合伙协议或者章程的最终撤回或股权转让手续文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和著名的名字。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所有合伙人或股东提交批准由省级财政部门的会计事务所所在地设立的应用程序。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报省财政厅以下材料:(一)建立CPA申请表(附表
1);(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汇总表(表
2);(三)注册会计师汇总表(表
3);
(四)工商企业名称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中预先核准复印件;
(五)所有合伙人或股东现在在哪里注册会计师省协会从事第9条
(四)规定,证据的审计业务状况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已转出证明原件,如果合作伙伴或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股东,应当提交撤回或股权转让证书;CPA证书,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
6)复印件;
(七)书面合伙协议或股东共同制定章程;所有权或右的有效证明使用的(
8)的办公空间的副本。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验资证明。由于新的会计事务所的合并,分立,还应当提交了合并协议,分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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