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务融资,有什么特点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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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杨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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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债务融资可进一步细分为直接债务融资和间接债务融资两种模式。特点:1、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2、可逆性。3、负担性。4、流通性。
什么是债务融资,有什么特点

对于融资,相信大家都有听说过。这主要是公司为了进一步的扩大发展而采取的一种方式,其中又包括了债务融资、项目融资等等。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债务融资吗?债务融资又有什么特点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债务融资?

债券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出售债券、票据筹集营运资金或资本开支。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借出资金,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并获得该公司还本付息的承诺。企业的融资决策都是要考虑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的,因此,产生了了一系列的融资理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债务融资有哪些特点?

1、短期性

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2、可逆性

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负担性

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4、流通性

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股权融资所得资金属于资本金,不需要还本付息,股东的收益来自于税后盈利的分配,也就是股利;债务融资形成的是企业的负债,需要还本付息,其支付的利息进入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三、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的区别

债务融资是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股权融资是指主要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融入资金。债务融资需支付本金和利息,能够带来杠杆收益,但是提高企业的负债率;股权融资不需还本,但没有债务融资带来的杠杆收益,且会稀释控制权。

债务融资主要是通过公司对外出售债权、票据等方式进行的,此时购买公司债券、票据的人就成为了公司的债权人,而公司对其有还本付息的义务。更多债务融资方面的法律知识,你可以到律图网站进行详细了解,随时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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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逆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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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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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4)流通性。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股权融资所得资金属于资本金,不需要还本付息,股东的收益来自于税后盈利的分配,也就是股利;债务融资形成的是企业的负债,需要还本付息,其支付的利息进入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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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2)可逆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4)流通性。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股权融资所得资金属于资本金,不需要还本付息,股东的收益来自于税后盈利的分配,也就是股利;债务融资形成的是企业的负债,需要还本付息,其支付的利息进入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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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有什么区别,债权融资特点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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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务融资,有什么特点,债务融资的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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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债务融资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债务融资可进一步细分为直接债务融资和间接债务融资两种模式。一般来说,对于预期收益较高,能够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而且经营风险较大,要求融资的风险较低的企业倾向于选择股权融资方式;而对于传统企业,经营风险比较小,预期收益也较小的,一般选择融资成本较小的债务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相对于企业融资的另一种方式股权融资来说,债务融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二)可逆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三)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四)流通性。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股权融资所得资金属于资本金,不需要还本付息,股东的收益来自于税后盈利的分配,也就是股利。而债务融资形成的是企业的负债,需要还本付息,其支付的利息进入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二、债务融资的类型有哪些债务融资类型结构,即不同来源的债务比例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企业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商业信用、银行信贷、企业债券、租赁等。不同类型的债务对于约束代理成本各有其特点而多样化的债务类型结构有助于债务之间的相互配合并实现债务代理成本的降低。
(一)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期限较短的一类负债,而且一般是与特定的交易行为相联系,风险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锁定”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较低。但是,由于商业信用比较分散,单笔交易的额度一般较小,债权人对企业的影响很弱,大多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即使企业出现滥用商业信用资金的行为,债权人也很难干涉。
(二)银行信贷: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但银行信贷在控制代理成本方面同样存在缺陷,一是流动性低,信贷资产缺乏由充分竞争产生的市场价格,不能及时对企业实际价值的变动做出反应;二是道德风险较大,尤其是必须经常面对借款人发生将银行借款挪作他用或改变投资方向,以及其他转移、隐匿企业资产的行为。债务人的道德风险由于银行不能对其债权资产及时准确地做出价值评估而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企业债券:债券融资在约束债务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银行信贷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企业债券通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投资者可以随时予以出售转让。这就为债权投资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也就降低了投资的专用性。企业债券可以使债权人及时发现债权价值的变动。尤其是在发生不利变动时迅速采取行动来降低损失。与银行信贷相比,债券融资亦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债权人比较分散,集体行动的成本较高,而且债券投资者较大众化,未必是专业机构。这些特点显然不利于债券投资者约束债权的代理成本。
(四)租赁融资:租赁融资作为一种债务融资方式,最大的特点是不会产生资产替代问题,因为租赁品的选择必须经过租赁公司的审查,而且是由债权人实施具体的购买行为,再交付到企业手中。而且,在债务清偿之前,债权人始终拥有租赁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对企业可能的资产转移或隐匿行为都能产生较强的约束。从这个角度来看,租赁融资的代理成本较之其他方式的债权融资显然要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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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金融债务办的工作人员 想问一下郴州市金融债务办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金融债务纠纷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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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
  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
  
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
  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年,多则两年,最长的也不超过两年,同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且担保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均为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或三年。
  
3、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
  在所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能及时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多次。有的贷款到期后,而借款人迟迟不还,金融部门在诉讼时效内也不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催收,而是逾期后,向借款人或担保人发催收通知,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签名确认。在庭审中,绝大部分当事人提出签字认可是在信贷人员的欺骗下由于自已不懂法签的名,这类案件的审理难度比较大,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上诉的也占一部分。
  如我院审理的某银行诉李某金融借款合同案。2002年某银行与周某、李某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周某向某行申请借款 5000元,借款期限和担保期均为两年,款到期后,周某因肇事而死亡。该款逾期后信贷人员向担保人送达了《履行责任通知书》,李虽在通知书上签了名,但在审庭中查明,在担保期限内某行没有向李某主张还款权利,从通知内容看,双方没有形成新的担保合同,本院以已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某行的诉讼请求。
  
4、《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
  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均有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均写明了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包括担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此外,借款人、担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证明、担保承诺书等相关手续,没有担保人的,用房产设置了抵押。
企业债权融资方式有哪几类,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
[律师回复] 一.企业债权融资方式有哪几类企业的融资方式按大类来分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也有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下的中长期债券融资、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和私募债权基金等等。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券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
二.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
1、债权融资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负债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并且债务到期时须归还本金。
2、债权融资能够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
3、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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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山东省宁津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当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呈现七大特点:一是新发大案、要案增多,涉案金额巨大,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二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所占比重较大;三是单位负责人涉案比例上升,并向高级管理人员蔓延;四是内外勾结合伙作案增多,导致串案窝案发生比例增大;五是作案手段多样化,以贷谋私、伪造凭证支取现金贪污公款、吸收存款不入账挪作他用、利用计算机操作技术实施犯罪等等;六是案犯年龄结构呈下降趋势,智能化作案倾向明显,隐蔽性强,增大了查处和防范的难度;七是基层操作岗位发案率高,携款潜逃者增多。
内部管理混乱是主因
  办案检察官分析,诱发金融系统职务犯罪虽有社会层面的诸多因素,但主要还应归为其内部管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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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不规范。有些金融单位有章不循、违章不纠、执行不力、基础管理混乱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具体表现在:对现金提取、大额资金频繁进出缺乏监督,票据管理、贷款审批等不按规定办理,重要岗位轮岗制度、柜员操作密码管理制度、柜员临时离岗签退制度等未严格执行。柜面人员制度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岗位制约失控。
  认识不到位。重业务发展,轻风险管理的业绩观,为片面追求速度、规模和市场份额而定的激励机制,对金融犯罪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目前商业银行的考核机制越来越以业绩论英雄,往往注重短期的经营指标考核,基层经营行为受经营效益和责任压力的驱动,极易因为片面追求绩效而出现操作风险。在重点环节控制、会计、信贷等业务操作上有章不循、违规办理,形成风险隐患。
  违规成本低。金融机构一些内部业务检查往往流于形式,特别是对易发案件的风险点和重点部位的自律检查质量不高,使一些本该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有的金融机构从自身经济利益和部门声誉出发,对发生在本部门的职务犯罪不深究、不严查,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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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当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发案的共性原因,办案检察官建议,要不断提高金融队伍素质,力抓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法规制度教育,加强廉洁自律和法制观念的培养,在思想上筑起坚固的“防腐墙”;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易发生犯罪的主要业务环节和重要部门、要害岗位,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内控制约机制,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防范职务犯罪发生;要把好进人用人关,公平竞争选用人才,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不仅要考察其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更要注意考察其人品和职业道德表现;对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要实行岗位轮换,并进行定期考核、调查,发现有问题苗头的应及时调整或撤换;要加大打击力度震慑犯罪,各金融机构要克服小团体狭隘思想,加强与各级检察机关的联系和协作,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检察机关搞好抓捕追赃工作。以上是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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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免除的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 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 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6、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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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的特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 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 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6、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国际债务的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国际债券的特点同国内债券相比,国际债券具有下述特点:
1.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2.计价货币的通用性。
3.发行规模的巨额性。
4.汇率变化的风险性。
5.国家主权的保障性。
一般来说,国际债券分两类,
一、是外国债券。
二、是欧洲债券。
外国债券是指一个国借款人在本国以外的一个国家发行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欧洲债券是指借款人在本国境外市场发行的,不以发行市场所在国的货币为面值的国际债券。
法律依据:
外债登记实施细则第二条
外债系指直接从国外筹借并需以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具体内容包括:
(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 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
(二)外国政府贷款:指外国政府向我国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贷款;
(三)外国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指境外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银团组织等提供的贷款;
(四)买方信贷:指发放出口信贷的外国银行向我国进口部门或银行提供的,用以购买出口国设备的贷款;
(五)外国企业贷款:指境外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六)发行外币债券:指境内机构在境外资金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币表示券面金额的债券;
(七)国际金融租赁:指境外租赁机构向境内机构提供的融资性租赁;
(八)延期付款:指国外出口商向国内进口部门提供的,在进口货物入境三个月以后,进口企业才对外支付货款的融通;
(九)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指补偿贸易合同规定以现汇偿还或经批准因故将商品偿还更改为现汇偿还的债务,包括用出口收汇补偿的债务。
(十)其他形式的外债,包括:
1.境内金融机构吸收的境外机构或私人的外币存款;
2.境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外资或中外合资银行的借款等。此外,以下情况亦视为外债:
1.已在境外注册的机构以各种形式调入境内,需境内机构实际偿还的债务;
2.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对外债务;
3.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方名义向外借款,所借款项用于企业股本以外的资金或设备投入,外方与企业间有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规定由该企业负责偿还的债务;
4.中方为外方债务出具担保,由中方实际履行偿还义务的债务;
5.外商独资企业对其母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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