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金最高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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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原则:月工资基数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正常出勤的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2、上限:月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

经济赔偿金最高多少?

经济赔偿金其实也就是我们在工作劳动中说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通常都是建立在单位过错的情况下。那么赔偿经济赔偿金最高多少年呢?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经济赔偿金最高多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条的第二款规定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年限限制为十二个月,而此条规定的前提为当劳动者的收入高于市均工资的三倍,才有这样的限制。那么在此情况下,可以理解的是,只有当劳动者的收入高于市均工资的三倍,才会十二个月封顶,不是此种情况的,没有十二个月封顶的规定。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通过并生效之后,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会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为员工的月工资低于(含本数)市均工资的三倍时,按实际年限补偿;另一种为员工的月工资高于市均工资的三倍时,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如果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话,那么最高只能支付12年。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都是按照劳动者实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满一年则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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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人最近想要进行经济补偿金的申请,想请问经济补偿金最高额是多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1.关于补偿年限的计算标准
(1)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关于补偿基数的计算标准
(1)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计算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3.关于补偿年限和基数的特殊规定
(1)2008年1月1日前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当时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照新规定执行,两段合并计算。
(2)解除劳动合同
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②在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是2008年1月1日前后,补偿基数的计算略有不同:2008年1月1日以前,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1年的,不区分是否满6个月,均按1年计算,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2008年1月1日后,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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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最多计算多少年
按规定,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要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员工工作年限计算,并且每满一年就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所以,有些在公司做了比较久的员工,就会考虑经济补偿金最多计算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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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现在想要申请经济补偿,但是我对经济补偿金最高限额不是很清楚,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经济补偿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律师回复]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都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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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高不得超过多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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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各位律师好,我想请问一下,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高几个月?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
1、主动辞职;
2、被辞退。既然谈到经济补偿的问题,主动辞职就不在今天的讨论范围内,我们只讨论被辞退的情况。
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法可依的,比如《劳动法》,其中就明文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几个月是怎么算出来的
虽然大多数法律条文都不太好理解,但这条还算是好理解吧?所以不做过多解释。
不过有人可能会有疑问,不是都在说N+1么?啥意思呀?
咱这里稍解释一下,所谓的N,也就是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具体该怎么计算,刚才的《劳动法》第47条里都解释了,N+1就是在工作年限的基础上再加一个月。比如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整三年,那N就等于3,N+1就是3+1=4,赔偿4个月工资。
其实所谓N+1或者N+2之类的,都是现在大多数公司的常用方法,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如果公司不给你N+1也是合法的,给了当然更好。现在一般公司都是N+1,外企可能会更多,比如还有N+3或N+6的,这就看企业管理者怎么做了。
这个规定是目前大多数公司都在遵守的。但其实《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还有一部分内容可能很多人都没关注到: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啥意思呢?每年各地方政府都会公布一个职工平均工资的数字,比如2015年6月5日,北京市人社局和市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公布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透露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2017年1月6日公布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比上年增长9.64%,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
如果你在北京工作,且工资高于7086元3=21258元,比如你一个月的工资是2.5万,或者3万,那公司可以按21258元的标准赔偿你,高出的部分公司可以不赔。并且最多赔偿12个月,即使你在公司工作了13年,那也赔12个月。当然,这是个理论说法,如果你真在一个公司连续工作13年,那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有另外的赔偿标准,这个咱们一会儿细说。
二、经济补偿标准是怎么算出来的
刚才我们在计算补偿几个月的时候提到一个N+1的说法,这里有一个问题,比如公司向我们支付5个月的赔偿,那这每个月应该是多少钱呢?和我们平时每个月工资一样么?显然不是。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还有一个补充说明: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们举个例子来说吧,这样更明确一些:
比如公司是在6月1日给你发的辞退通知书,在此之前你每个月的税前工资是1万,扣完五险一金等还剩7000元,去年年底的时候发了1.2万年终奖,平时表现还可以,部门领导累计给你申请了5000元奖金。
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我们来算一下平均工资,正确情况下应该是:
(1万12+1.2万+5000)/12个月=11416.67元
这里要注意两个地方:
(1)月工资是计算税前工资,是在扣除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之前的金额,并不是你每个月拿到手的金额,那是税后工资;
(2)12个月之内的所有收入都一并计算,包括各种奖金,反正在公司之内的所有收入都算,加到一起然后除以12个月。
这样每个月是多少钱就算出来了,结合本文的第一大点,就可以算出来要赔偿多少钱了。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以上两种情况是针对普通员工的,还有一些特殊情况,赔偿标准会有所变化,比如在面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赔偿标准就不一样。
我们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有一个合同期限,比如从2017年1月23日到2019年1月22日,这是两年期限劳动合同,还有一年、三年、五年不等,不同公司规定不同,相同公司不同岗位的做法也不同。劳动合同对应的是试用期,比如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两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可以在6个月内,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比如签个五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也不能超过6个月。这个大家了解一下就行,不是本文重点。
新劳动法规定,以下情况,公司必须与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们最常能碰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都是第(4)种。企业为了能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尽可能拖的长一些,通俗的做法就是在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把合同期限延长。比如在新劳动法出台之前,一般劳动合同都是一年,每年签一次。新劳动法出台以后,劳动合同都改成两年或三年一签了。
很多人以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不能辞退我了,包括很多企业也是这么认为的,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辞退,只是辞退的成本会高一些。
本文前两点所说的赔偿标准都是普通情况下,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劳动法》里也有一条明文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看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想单方面解除,支付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的赔偿金即可。
四、其他特殊情况的赔偿问题
当然,有一些特殊情况《劳动法》规定企业不能解决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看到很多企业在员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不合法的,我们可以不同意,企业必须继续聘请我们。但实际生活中,如果一个企业真想辞退你,他会想尽其他办法,让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可辞退条件,比如分配一些你不能胜任的工作。所以在女员工怀孕期间将其辞退的公司也有,而且也会成功辞退,无非是双方坐在一起谈判,多赔些钱而已。
如果公司处理的特别不好,比如无故辞退你还不给赔偿,那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当然,如果是你自己主动提出辞职,那是一分钱赔偿也拿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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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因为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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